2009年6月8日 星期一

帝範

帝範
帝範 (唐)李世民 撰

  序曰:朕聞大德曰生,大寶曰位。辨其上下,樹之君臣,所以撫育黎元,鈞陶庶類,自非克明克哲,允武允文,皇天眷命,歷數在躬,安可以濫握靈圖,叨臨神器!是以翠媯薦唐堯之德,元圭賜夏禹之功。丹字呈祥,周開八百之祚;素靈表瑞,漢啟重世之基。由此觀之,帝王之業,非可以力爭者矣。  昔隋季版蕩,海內分崩。先皇以神武之姿,當經綸之會,斬靈蛇而定王業,啟金鏡而握天樞。然由五嶽含氣,三光戢曜,豺狼尚梗,風塵未寧。朕以弱冠之年,懷慷慨之志,思靖大難,以濟蒼生。躬擐甲胄,親當矢石。夕對魚鱗之陣,朝臨鶴翼之圍,敵無大而不摧,兵何堅而不碎,剪長鯨而清四海,掃槍而廓八紘。乘慶天潢,登暉璿極,襲重光之永業,繼大寶之隆基。戰戰兢兢,若臨深而禦朽;日慎一日,思善始而令終。
  汝以幼年,偏鐘慈愛,義方多闕,庭訓有乖。擢自維城之居,屬以少陽之任,未辨君臣之禮節,不知稼穡之艱難。每思此為憂,未嘗不廢寢忘食。自軒昊以降,迄至周隋,以經天緯地之君,纂業承基之主,興亡治亂,其道煥焉。所以披鏡前蹤,博覽史籍,聚其要言,以為近誡雲耳。
卷一
  君體第一
  夫人者國之先,國者君之本。人主之體,如山嶽焉,高峻而不動;如日月焉,貞明而普照。兆庶之所瞻仰,天下之所歸往。寬大其志,足以兼包;平正其心足以制斷。非威德無以致遠,非慈厚無以懷人。撫九族以仁,接大臣以禮。奉先思孝,處位思恭。傾己勤勞,以行德義,此乃君之體也。
  建親第二
  夫六合曠道,大寶重任。曠道不可偏制,故與人共理之;重任不可獨居,故與人共守之。是以封建親戚,以為藩衛,安危同力,盛哀一心。遠近相持,親疏兩用。並兼路塞,逆節不生。昔周之興也,割裂山河,分王宗族。內有晉鄭之輔,外有魯衛之虞。故卜祚靈長,歷年數百。秦之季也,棄淳於之策,納李斯之謀。不親其親,獨智其智,顛覆莫恃,二世而亡。斯豈非枝葉不疏,則根柢難拔;股肱既殞,則心腹無依者哉!漢初定關中,誠亡秦之失策,廣封懿親,過於古制。大則專都偶國,小則跨郡連州。末大則危,尾大難掉。六王懷叛逆之志,七國受鈇鉞之誅。此皆地廣兵強積勢之所致也。魏武創業,暗於遠圖。子弟無封戶之人,宗室無立錐之地。外無維城以自固,內無磐石以為基。遂乃大器保於他人,社稷亡於異姓。語曰:“流盡其源竭,條落則根枯。”此之謂也。
  夫封之太強,則為噬臍之患;致之太弱則無固本之基。由此而言,莫若眾建宗親而少力。使輕重相鎮,憂樂是同。則上無猜忌之心,下無侵冤之慮。此封建之鑒也。斯二者,安國之基。
  君德之宏,唯資博達。設分縣教,以術化人。應務適時,以道制物。
  術以神隱為妙,道以光大為功。括蒼旻以體心,則人仰之而不測;包厚地以為量,則人循之而無端。蕩蕩難名,宜其宏遠。且敦穆九族,放勳流美於前;克諧烝乂,重華垂譽於後。無以奸破義,無以疏間親。察之以德,則邦家俱泰,骨肉無虞,良為美矣。
  求賢第三
  夫國之匡輔,必待忠良。任使得人,天下自治。故堯命四嶽,舜舉八元,以成恭己之隆,用贊欽明之道。士之居世,賢之立身,莫不戢翼隱鱗,待風雲之會;懷奇蘊異,思會遇之秋。是明君旁求俊乂,博訪英賢,搜揚側陋。不以卑而不用,不以辱而不尊。昔伊尹,有莘之媵臣;呂望,渭濱之賤老。夷吾困於縲絏;韓信弊於逃亡。商湯不以鼎俎為羞,姬文不以屠釣為恥,終能獻規景毫,光啟殷朝;執旌牧野,會昌周室。
  齊成一匡之業,實資仲父之謀;漢以六合為家,是賴淮陰之策。
  故舟航之絕海也,必假橈楫之功;鴻鵠之淩雲也,必因羽翮之用;帝王之為國也,必藉匡輔之資。故求之斯勞,任之斯逸。照車十二,黃金累千,豈如多士之隆,一賢之重。此乃求賢之貴也。
卷二
  審官第四
  夫設官分職,所以闡化宣風。故明主之任人,如巧匠之制木,直者以為轅,曲者以為輪;長者以為棟樑,短者以為栱角。無曲直長短,各有所施。明主之任人,亦由是也。智者取其謀,愚者取其力;勇者取其威,怯者取其慎,無智、愚、勇、怯,兼而用之。故良匠無棄材,明主無棄士。不以一惡忘其善;勿以小瑕掩其功。割政分機,盡其所有。然則函牛之鼎,不可處以烹雞;捕鼠之狸,不可使以搏獸;一鈞之器,不能容以江漢之流;百石之車,不可滿以鬥筲之粟。何則大非小之量,輕非重之宜。
  今人智有短長,能有巨細。或蘊百而尚少,或統一而為多。有輕才者,不可委以重任;有小力者,不可賴以成職。委任責成,不勞而化,此設官之當也。斯二者治亂之源。
  立國制人,資股肱以合德;宣風道俗,俟明賢而寄心。列宿騰天,助陰光之夕照;百川決地,添溟渤之深源。海月之深朗,猶假物而為大。君人禦下,統極理時,獨運方寸之心,以括九區之內,不資眾力何以成功?必須明職審賢,擇材分祿。得其人則風行化洽,失其用則虧教傷人。故雲則哲惟難,良可慎也!
  納諫第五
  夫王者,高居深視,虧聽阻明。恐有過而不聞,懼有闕而莫補。所以設鞀樹木,思獻替之謀;傾耳虛心,佇忠正之說。言之而是,雖在僕隸芻蕘,猶不可棄也;言之而非,雖在王侯卿相,未必可容。其義可觀,不責其辯;其理可用,不責其文。至若折檻懷疏,標之以作戒;引裾卻坐,顯之以自非。故雲忠者瀝其心,智者盡其策。臣無隔情於上,君能遍照於下。
  昏主則不然,說者拒之以威;勸者窮之以罪。大臣惜祿而莫諫,小臣畏誅而不言。恣暴虐之心,極荒淫之志。其為雍塞,無由自知。以為德超三皇,材過五帝。至於身亡國滅,豈不悲哉!此拒諫之惡也。
  去讒第六
  夫讒佞之徒,國之蟊賊也。爭榮華於旦夕,競勢利於市朝。以其諂諛之姿,惡忠賢之在己上;奸邪之志,恐富貴之不我先。朋黨相持,無深而不入;比同相習,無高而不升。令色巧言,以親於上;先意承旨,以悅於君。朝有千臣,昭公去國而不悟;弓無九石,寧一終身而不知。
  以疏間親,宋有伊戾之禍;以邪敗正,楚有郤宛之誅。斯乃暗主庸君之所迷惑,忠臣孝子之可泣冤。
  故藂蘭欲茂,秋風敗之;王者欲明,讒人蔽之。此奸佞之危也。斯二者,危國之本。
  砥躬礪行,莫尚于忠言;敗德敗正,莫逾於讒佞。今人顏貌同於目際,猶不自瞻,況是非在於無形,奚能自睹?何則飾其容者,皆解窺于明鏡,修其德者,不知訪于哲人。詎自庸愚,何迷之甚!良由逆耳之辭難受,順心之說易從。彼難受者,藥石之苦喉也;此易從者,鴆毒之甘口也!明王納諫,病就苦而能消;暗主從諛,命因甘而致殞。可不誡哉!可不誡哉!
卷三
  誡盈第七
  夫君者,儉以養性,靜以修身。儉則人不勞,靜則下不擾。人勞則怨起,下擾則政乖。人主好奇技淫聲、鷙鳥猛獸,遊幸無度,田獵不時。如此則徭役煩,徭役煩則人力竭,人力竭則農桑廢焉。人主好高臺深池,雕琢刻鏤,珠玉珍玩,黼黻絺綌。如此則賦斂重,賦斂重則人才遺,人才遺則饑寒之患生焉。亂世之君,極其驕奢,恣其嗜欲。土木衣緹繡,而人裋褐不全;犬馬厭芻豢,而人糟糠不足。故人神怨憤,上下乖離,佚樂未終,傾危已至。此驕奢之忌也。
  崇儉第八
  夫聖世之君,存乎節儉。富貴廣大,守之以約;睿智聰明,守之以愚。不以身尊而驕人,不以德厚而矜物。茅茨不剪,采椽不斫,舟車不飾,衣服無文,土階不崇,大羹不和。非憎榮而惡味,乃處薄而行儉。
  故風淳俗樸,比屋可封。斯二者,榮辱之端。奢儉由人,安危在己。五關近閉,則嘉命遠盈;千欲內攻,則凶源外發。是以丹桂抱蠹,終摧榮耀之芳;朱火含煙,遂鬱淩雲之焰。以是知驕出於志,不節則志傾;欲生於心,不遏則身喪。故桀紂肆情而禍結,堯舜約己而福延,可不務乎?
  賞罰第九
  夫天之育物,猶君之禦眾。天以寒暑為德,君以仁愛為心。寒暑既調,則時無疾疫;風雨不節,則歲有饑寒。仁愛下施,則人不凋弊;教令失度,則政有乖違。防其害源,開其利本。顯罰以威之,明賞以化之。威立則惡者懼,化行則善者勸。適己而妨於道,不加祿焉;逆己而便於國,不施刑焉。故賞者不德君,功之所致也;罰者不怨上,罪之所當也。故《書》曰:無偏無党,王道蕩蕩。此賞罰之權也。
卷四
  務農第十
  夫食為人天,農為政本。倉廩實則知禮節,衣食足則志廉恥。故躬耕東郊,敬授人時。國無九歲之儲,不足備水旱;家無一年之服,不足禦寒暑。然而莫不帶犢佩牛,棄堅就偽。求什一之利,廢農桑之基。以一人耕而百人食,其為害也,甚於秋螟。莫若禁絕浮華,勸課耕織,使人還其本,俗反其真,則競懷仁義之心,永絕貪殘之路,此務農之本也。斯二者,制俗之機。
  子育黎黔,惟資威惠。惠而懷也,則殊俗歸風,若披霜而照春日;威可懼也,則中華懾軏,如履刃而戴雷霆。必須威惠並馳,剛柔兩用,畫刑不犯,移木無欺。賞罰既明,則善惡斯別;仁信普著,則遐邇宅心。勸穡務農,則饑寒之患塞;遏奢禁麗,則豐厚之利興。且君之化下,如風偃草。上不節心,則下多逸志;君不約己,而禁人為非,是猶惡火之燃,添薪望其止焰;忿池之濁,撓浪欲止其流,不可得也。莫若先正其身,則人不言而化矣。
  閱武第十一
  夫兵甲者,國之兇器也。土地雖廣,好戰則人彫;邦國雖安,亟戰則人殆。彫非保全之術,殆非擬寇之方。不可以全除,不可以常用,故農隙講武,習威儀也。是以勾踐軾蛙,卒成霸業;徐偃棄武,遂以喪邦。何則?越習其威,徐忘其備。孔子曰:不教人戰,是謂棄之。故知弧矢之威,以利天下。此用兵之機也。
  崇文第十二
  夫功成設樂,治定制禮。禮樂之興,以儒為本。宏風導俗,莫尚于文;敷教訓人,莫善於學。因文而隆道,假學以光身。不臨深溪,不知地之厚;不游文翰,不識智之源。然則質蘊吳竿,非筈羽不美;性懷辨慧,非積學不成。是以建明堂,立辟雍。博覽百家,精研六藝,端拱而知天下,無為而鑒古今。飛英聲,騰茂實,光於不朽者,其唯學乎?此文術也。斯二者,遞為國用。
  至若長氣亙地,成敗定乎筆端;巨浪滔天,興亡決乎一陣。當此之際,則貴干戈而賤庠序。及乎海岳既晏,波塵已清,偃七德之餘威,敷九功之大化。當此之際,則輕甲胄而重詩書。是知文武二途,舍一不可,與時優劣,各有其宜。武士儒人,焉可廢也。此十二條者,帝王之大綱也。安危興廢,鹹在茲焉。
  人有雲,非知之難,惟行之不易;行之可勉,惟終實難。是以暴亂之君,非獨明于惡路;聖哲之主,非獨見於善途。良由大道遠而難遵,邪徑近而易踐。小人俯從其易,不得力行其難,故禍敗及之;君子勞處其難,不能力居其易,故福慶流之。故知禍福無門,惟人所召。欲悔非於既往,惟慎禍於將來。當擇聖主為師。毋以吾為前鑒。取法於上,僅得為中;取法於中,故為其下。自非上德,不可效焉。吾在位以來,所制多矣。奇麗服,錦繡珠玉,不絕於前,此非防欲也;雕楹刻桷,高臺深池,每興其役,此非儉志也;犬馬鷹鶻,無遠必致,此非節心也;數有行幸,以亟勞人,此非屈己也。斯事者,吾之深過,勿以茲為是而後法焉。但我濟育蒼生其益多,平定寰宇其功大,益多損少,人不怨;功大過微,德未虧。然猶之盡美之蹤,於焉多愧;盡善之道,顧此懷慚。況汝無纖毫之功,直緣基而履慶?若崇善以廣德,則業泰身安;若肆情以從非,則業傾身喪。且成遲敗速者,國基也;失易得難者,天位也。可不惜哉?
資料來源:
國學導航子部http://www.guoxue123.com/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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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範

世範
世範(宋)袁采
目錄
前言
世範卷上
世範卷中
世範卷下
  本文
前言
  袁采,字君載,宋代信安檢(今屬浙江)人。隆興元年登進士第三,官至監登聞檢院。曾任樂清縣縣令,廉明剛直,政聲頗佳。
  在樂清,袁采修縣誌十卷,又著有《政和雜誌》、《縣令小錄》等,可惜多亡失。《世範》一書就是作者在樂清時所著。
  由於袁采對為人處事、人倫教育特別感興趣,而且也很有研究。為了在樂清這個地方淳正風俗,化導人倫,他于宋孝宗五年寫成這本《世範》。最初書名叫《俗訓》。然而,出人所料的是,該書一成,遠近便爭相抄錄。"假而錄之者頗多,不能遍應。"袁采這才開始刻版印刷。
  印行時由他的同學、府判劉鎮作序。劉鎮拿到此書時,愛不釋手,"詳味數月",給這本書以很高的評價。認為這本書"豈唯可以行諸樂清,達諸四海可也;豈唯可以行之一時,垂諸後世可也"。就是說袁采這部書其價值足以刊行全國,流傳後世。於是,劉鎮建議袁采將書名改為《世範》。袁采謙虛地認為言過其實,但最終還是同意更名為《世範》。後世又稱《袁氏世範》。
  《世範》共三卷,分睦親、處己、治家三門。這本書論述立身處世之道不同與一般著述,其語頗有見地,且深入淺出,極具趣味,極易領會和學習。《四庫全書》在《袁氏世範》提要裏講:"其書於立身處世之道反覆詳盡。"又說:"大要明白切要,使覽著易知易從,固不失為《顏氏家訓》之亞也。"
  卷一睦親,主要講家庭和睦相處的道理和方法;卷二處己,論述個人修養、為人處世之道,對人一生當中經常遇到的富貴貧賤、成敗得失等都作了哲理性的闡述;卷三治家,是持家興業的一些道理,亦頗精彩。《世範》一書的論理並不像其他古代修身齊家的書那樣古板正統,相反,袁采思想非常激進,甚至敢於反傳統。他是從實用和近人情的角度來看待立身處世的原則的,而不是像一些老學究那樣,把"四書五經"、孔孟之道那一套倫理強加在人們頭上。譬如,袁采的《世範》提倡家庭的成員應該是平等的,父子兄弟之間都是平等的,可以保持各自的性格特點,即便是家中的長輩,也要以自己超乎別人的修養來樹立自己的威信,而不能壓服別人。子女也沒必要屈從長輩的權威。
  《世範》裏有許多句子確實都是金玉良言,如:"小人當敬遠";"厚于責己而薄責人";"小人為惡不必諫";"家成于憂懼破於怠忽";"黨人不善知自警"。等等,不勝枚舉。《世范》傳世之後,很快便成為私塾學校的訓蒙課本。歷代士大夫都十分推重該書,都將它奉為至寶。今天我們在校點該書時,也深深地為書中的一些卓越深邃的見地所打動,為它對世態人倫的深刻認識所折服,認為該書的確堪稱立身處世的楷模。尤其是在今天,我們面對錯綜複雜的社會和人際關係,流覽該書,如同交給你一把打開世態不解之門的鑰匙,使你能夠得心應手地處理各種複雜的世事,使你終身遠禍近福,萬事順達。
  袁采的《世範》面世以來,流傳甚廣,故版本較多,我們依據《四庫全書》所收《袁氏世範》為底本,進行校注。對於原書中的訛誤之處,隨手改正,不再另出校勘記。為便於讀者閱讀理解,譯文採用譯述的方法,旨在充分闡明其道理。同時,在每一篇之後,加點評文字,或錄歷代立身處世的故事,與正文相參;或剖析原文,以解讀者之惑。另外,為了讀者閱讀方便,我們在每一段原文之前都加擬了標題,以起到提綱挈領的作用。在此一併注明。
  由於學識水準有限,點校過程中,疏漏和錯誤之處在所難免,懇請方家不吝賜教。
  修遠於1998 年11 月3 日《四庫全書·世範》提要臣等謹案:《袁氏世範》三卷,宋袁采撰。考衢州府志,采字君載,信安人,登進士第三,宰劇邑,以廉明剛直稱,仕至監登聞檢院。陳振孫《書錄解題》稱:采嘗宰樂清,修縣誌十卷。王圻績《文獻通考》又稱:其令政和,時著有《政和雜誌》、《縣令小錄》。今皆不傳。是編即其在樂清時所作,分睦親、處己、治家三門,題曰:《訓俗》。府判劉鎮為之序,始更名《世範》。其書於立身處世之道,反覆詳盡。所以砥礪末俗者,極為篤摯。雖家塾訓蒙之書,意求通俗,詞句不免於鄙淺,然大要明白切要,使覽者易知易從,固不失為《顏氏家訓》之亞也。明陳繼儒嘗刻之秘笈中,字句訛脫特甚。今以《永樂大典》所載宋本互相校勘,補遺正誤。仍從《文獻通考》所載,勒為三卷雲。乾隆四十六年九月恭校上。
  總纂官:臣紀昀、臣陸錫熊、臣孫士毅總校官:臣陸費墀
  世範卷上
  睦親性格不可強求一致
  【原文】人之至親,莫過於父子兄弟。而父子兄弟有不和者,父子或因于責善,兄弟或因于爭財。有不因責善、爭財而不和者,世人見其不和,或就其中分別是非而莫名其由。蓋人之性,或寬緩,或褊急,或剛暴,或柔懦,或嚴重,或輕薄,或持檢,或放縱,或喜閒靜,或喜紛拏,或所見者小,或所見者大,所稟自是不同。父必欲子之強合於己,子之性未必然;兄必欲弟之性合于己,弟之性未必然。其性不可得而合,則其言行亦不可得而合。此父子兄弟不和之根源也。況凡臨事之際,一以為是,一以為非,一以為當先,一以為當後,一以為宜急,一以為宜緩,其不齊如此。若互欲同於己,必致於爭論,爭論不勝,至於再三,至於十數,則不和之情自茲而啟,或至於終身失歡。若悉悟此理,為父兄者通情於子弟,而不責子弟之同於己;為子弟者,仰承於父兄,而不望父兄惟己之聽,則處事之際,必相和協,無乖爭之患。孔子曰:"事父母,幾諫,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勞而無怨。"此聖人教人和家之要術也,宜孰思之。
  人宜將心比心
  【原文】人之父子,或不思各盡其道,而互相責備者,尤啟不和之漸也。若各能反思,則無事矣。為父者曰:"吾今日為人之父,蓋前日嘗為人之子矣。凡吾前日事親之道,每事盡善,則為子者得於見聞,不待教詔而知效。倘吾前日事親之道有所未善,將以責其子,得不有愧於心!"為子者曰:"吾今日為人之子,則他日亦當為人之父。今父之撫育我者如此,畀付我者如此,亦雲厚矣。他日吾之待其子,不異于吾之父,則可以俯仰無愧。若或不及,非惟有負於其子,亦何顏以見其父?"然世之善為人子者,常善為人父,不能孝其親者,常欲虐其子。此無他,賢者能自反,則無往而不善;不賢者不能自反,為人子則多怨,為人父則多暴。然則自反之說,惟賢者可以語此。
  處家多想別人長處  【原文】慈父固多敗子,子孝而父或不察。蓋中人之性,遇強則避,遇弱則肆。父嚴而子知所畏,則不敢為非;父寬則子玩易,而恣其所行矣。子之不肖,父多優容;子之願愨,父或責備之無已。惟賢智之人即無此患。至於兄友而弟或不恭,弟恭而兄不友;夫正而婦或不順,婦順而夫或不正,亦由此強即彼弱,此弱即彼強,積漸而致之。為人父者,能以他人之不肖子喻己子;為人子者,能以他人之不賢父喻己父,則父慈愛而子愈孝,子孝而父亦慈,無偏勝之患矣。至如兄弟、夫婦,亦各能以他人之不及者喻之,則何患不友、恭、正、順者哉!  居家貴寬容
  【原文】自古人倫,賢否相雜。或父子不能皆賢,或兄弟不能皆令,或夫流蕩,或妻悍暴,少有一家之中無此患者,雖聖賢亦無如之何。譬如身有瘡痍疣贅,雖甚可惡,不可決去,惟當寬懷處之。能知此理,則胸中泰然矣。古人所以謂父子、兄弟、夫婦之間人所難言者如此。
  父兄之間莫辯曲直
  【原文】子之于父,弟之于兄,猶卒伍之於將帥,胥吏之于官曹,奴婢之于雇主,不可相視如朋輩,事事欲論曲直。若父兄言行之失,顯然不可掩,子弟止可和顏幾諫。若以曲理而加之,子弟尤當順受,而不當辯。為父兄者又當自省。
  莫大之禍,起於須臾之不忍  【原文】人言居家久和者,本於能忍。然知忍而不知處忍之道,其失尤多。
  蓋忍或有藏蓄之意。人之犯我,藏蓄而不發,不過一再而已。積之既多,其發也,如洪流之決,不可遏矣。不若隨而解之,不置胸次。曰:此其不思爾。曰:此其無知爾。曰:此其失誤爾。曰:此其所見者小爾。曰:此其利害寧幾何。不使之入於吾心,雖日犯我者十數,亦不至形於言而見於色,然後見忍之功效為甚大,此所謂善處忍者。
  親戚之間莫記仇
  【原文】骨肉之失歡,有本於至微而終至不可解者。止由失歡之後,各自負氣,不肯先下爾。朝夕群居,不能無相失。相失之後,有一人能先下氣,與之話言,則彼此酬複,遂如平時矣。宜深思之。
  當家需要理解
  【原文】興盛之家,長幼多和協,蓋所求皆遂,無所爭也。破蕩之家,妻孥未嘗有過,而家長每多責駡者,衣食不給,觸事不諧,積忿無所發,惟可施于妻孥之前而已。妻孥能知此,則尤當奉承。
  順適老人意
  【原文】年高之人,作事有如嬰孺,喜得錢財微利,喜受飲食、果實小惠,喜與孩童玩狎。為子弟者,能知此而順適其意,則盡其歡矣。
  篤孝感動天地
  【原文】人之孝行,根於誠篤,雖繁文末節不至,亦可以動天地、感鬼神。
  嘗見世人有事親不務誠篤,乃以聲音笑貌繆為恭敬者,其不為天地鬼神所誅則幸矣,況望其世世篤孝而門戶昌隆者乎!苟能知此,則自此而往,凡與物接,皆不可不誠,有識君子,試以誠與不誠較其久遠,效驗孰多?
  為人豈可不孝
  【原文】人當嬰孺之時,愛戀父母至切。父母于其子嬰孺之時,愛念尤厚,撫育無所不至。蓋由氣血初分,相去未遠,而嬰孺之聲音笑貌自能取愛於人。亦造物者設為自然之理,使之生生不窮。雖飛走微物亦然,方其子初脫胎卵之際,乳飲哺啄必極其愛。有傷其子,則護之不顧其身。然人於既長之後,分稍嚴而情稍疏。父母方求盡其慈,子方求盡其孝。飛走之屬稍長則母子不相識認,此人之所以異於飛走也。然父母于其子幼之時,愛念撫育,有不可以言盡者。子雖終身承顏致養,極盡孝道,終不能報其少小愛念撫育之恩,況孝道有不盡者。凡人之不能盡孝道者,請觀人之撫育嬰孺,其情愛如何,終當自悟。亦由天地生育之道,所以及人者至廣至大,而人之報天地者何在?有對虛空焚香跪拜,或召羽流齋醮上帝,則以為能報天地,果足以報其萬分之一乎?況又有怨咨於天地者,皆不能反思之罪也。
  父母愛子應適當
  【原文】人之有子,多於嬰孺之時愛忘其醜。恣其所求,恣其所為,無故叫號,不知禁止,而以罪保母。陵轢同輩,不知戒約,而以咎他人。或言其不然,則曰小未可責。日漸月漬,養成其惡,此父母曲愛之過也。及其年齒漸長,愛心漸疏,微有疵失,遂成憎怒,撫其小疵以為大惡。如遇親故,裝飾巧辭,歷歷陳數,斷然以大不孝之名加之。而其子實無他罪,此父母妄憎之過也。愛僧之私,多先於母氏,其父若不知此理,則徇其母氏之說,牢不可解。為父者須詳察之。子幼必待以嚴,子壯無薄其愛。
  愛子莫若使其立業  【原文】人之有子,須使有業。貧賤而有業,則不至於饑寒;富貴而有業,則不至於為非。凡富貴之子弟,耽酒色,好博弈,異衣服,飾輿馬,與群小為伍,以至破家者,非其本心之不肖,由無業以度日,遂起為非之心。小人贊其為非,則有啜錢財之利,常乘間而翼成之。子弟痛宜省悟。
  教子莫若使其有所學  【原文】大抵富貴之家教子弟讀書,固欲其取科第及深究聖賢言行之精微。
  然命有窮達,性有昏明,不可責其必到,尤不可因其不到而使之廢學。
  蓋子弟知書,自有所謂無用之用者存焉。史傳載故事,文集妙詞章,與夫陰陽、卜筮、方技、小說,亦有可喜之談,篇卷浩博,非歲月可竟。
  子弟朝夕於其間,自有資益,不暇他務。又必有朋舊業儒者,相與往還談論,何至飽食終日,無所用心,而與小人為非也。
  教子勿待長成之後
  【原文】人有數子,飲食、衣服之愛不可不均一;長幼尊卑之分,不可不嚴謹;賢否是非之跡,不可不分別。幼而示之以均一,則長無爭財之患;幼而教之以嚴謹,則長無悖慢之患;幼而有所分別,則長無為惡之患、今人之於子,喜者其愛厚,而惡者其愛薄。初不均平,何以保其他日無爭?少或犯長,而長或陵少,初不訓責,何以保其他日不悖?賢者或見惡,而不肖者或見愛,初不允當,何以保其他日不為惡?
  父母愛子不可偏
  【原文】人之兄弟不和而至於破家者,或由於父母憎愛之偏,衣服飲食,言語動靜,必厚於所愛而薄於所憎。見愛者意氣日橫,見憎者心不能平。
  積久之後,遂成深仇。所謂愛之,適所以害之也。苟父母均其所愛,兄弟自相和睦,可以兩全,豈不甚善!
  父母多念貧子
  【原文】父母見諸子中有獨貧者,往往念之,常加憐恤,飲食衣服之分或有所偏私,子之富者或有所獻,則轉以與之。此乃父母均一之心。而子之富者或以為怨,此殆未之思也,若使我貧,父母必移此心於我矣。
  待子孫不可有厚薄
  【原文】人於子孫,雖見其作事多拂己意,亦不可深憎之。大抵所愛之子孫未必孝,或早夭,而暮年依託及身後葬祭,多是所憎之子孫。其他骨肉皆然。請以他人已驗之事觀之。
  愛幼子,人之常情
  【原文】同母之子,而長者或為父母所憎,幼者或為父母所愛,此理殆不可曉。竊嘗細思其由,蓋人生一二歲,舉動笑語自得人憐,雖他人猶愛之,況父母乎?才三四歲至五六歲,恣性啼號,多端乖劣,或損動器用,冒犯危險,凡舉動言語皆人之所惡。又多癡頑,不受訓誡,故雖父母亦深惡之。方其長者可惡之時,正值幼者可愛之日,父母移其愛長者之心而更愛幼者,其憎愛之心從此而分,遂成迤邐。最幼者當可惡之時,下無可愛之者,父母愛無所移,遂終愛之,其勢或如此。為人子者,當知父母愛之所在,長者宜少讓,幼者宜自抑。為父母者又須覺悟,稍稍回轉,不可任意而行,使長者懷怨,而幼者縱欲,以致破家。
  祖父母多疼愛長孫
  【原文】父母于長子多不之愛,而祖父母于長孫常極其愛。此理亦不可曉,豈亦由愛少子而遷及之耶?
  對公婆當一意承順
  【原文】凡人之子,性行不相遠,而有後母者,獨不為父所喜。父無正室而有寵婢者亦然。此固父之昵于私愛,然為子者要當一意承順,則天理久而自協。凡人之婦,性行不相遠,而有小姑者獨不為舅姑所喜。此固舅姑之愛偏,然為兒婦者要當一意承順,則尊長久而自悟。或父或舅始終于不察,則為子為婦無可奈何,加敬之外,任之而已。
  對待家人宜公心
  【原文】兄弟子侄同居至於不和,本非大有所爭。由其中有一人設心不公,為己稍重,雖是毫末,必獨取於眾,或眾有所分,在己必欲多得。其他心不能平,遂啟爭端,破蕩家產。馴小得而致大患。若知此理,各懷公心,取於私則皆取於私,取於公則皆取於公。眾有所分,雖果實之屬,直不數十金,亦必均平,則亦何爭之有!
  長幼同居貴和睦
  【原文】兄弟子侄同居,長者或恃其長,陵轢卑幼。專用其財,自取溫飽,因而成私。簿書出入不令幼者預知,幼者至不免饑寒,必啟爭端。或長者處事至公,幼者不能承煩,盜取其財,以為不肖之資,尤不能和。若長者總提大綱,幼者分幹細務,長必幼謀,幼必長聽,各盡公心,自然無爭。
  兄弟各安貧富
  【原文】兄弟子侄貧富厚薄不同,富者既懷獨善之心,又多驕傲,貧者不生自勉之心,又多妒嫉,此所以不和。若富者時分惠其餘,不恤其不知恩;貧者知自有定分,不望其必分惠,則亦何爭之有!
  分財產貴公允
  【原文】朝廷立法,於分析一事非不委曲詳悉,然有果是竊眾營私,卻於典賣契中,稱系妻財置到,或詭名置產,官中不能盡行根究。又有果是起於貧寒,不因祖父資產自能奮立,營置財業。或雖有祖宗財產,不因於眾,別自殖立私財,其同宗之人必求分析。至於經縣、經州、經所在官府累十數年,各至破蕩而後已。若富者能反思,果是因眾成私,不分與貧者,於心豈無所慊!果是自置財產,分與貧者,明則為高義,幽則為陰德,又豈不勝如連年爭訟,妨廢家務,必資備裹糧,與囑託吏胥,賄賂官員之徒廢耶?貧者亦宜自思,彼實竊眾,亦由辛苦營運以至增置,豈可悉分有之?況實彼之私財,而吾欲受之,寧不自愧?苟能知此,則所分雖微,必無爭訟之費也。
  居家不必私藏金寶
  【原文】人有兄弟子侄同居,而私財獨厚,慮有分析之患者,則置金銀之屬而深藏之,此為大愚。若以百千金銀計之,用以買產,歲收必十千。十餘年後,所謂百千者,我已取之,其分與者皆其息也,況百千又有息焉!用以典質營運,三年而其息一倍,則所謂百千者吾已取之,其分與者皆其息也,況又二年再倍,不知其多少,何為而藏之篋笥,不假此收息以利眾也!余見世人有將私財假於眾,使之營家久而止取其本者,其家富厚,均及兄弟子侄,綿綿不絕,此善處心之報也。亦有竊盜眾財,或寄妻家,或寄內外姻親之家,終為其人用過,不敢取索及取索而不得者多矣。亦有作妻家、姻親之家置產,為其人所掩有者多矣。亦有作妻名置產,身死而妻改嫁,舉以自隨者亦多矣。凡百君子,幸詳鑒此,止須存心。
  兄弟之間勿爭財
  【原文】兄弟同居,甲者富厚,常慮為乙所擾。十數年間,或甲被破壞,而乙乃增進;或甲亡而其子不能自立,乙反為甲所擾者有矣。兄弟分析,有幸應分人典賣,而己欲執贖,則將所分田產丘丘段段平分,或以兩旁分與應分人,而己分處中,往往應分人未賣而己先賣,反為應分人執鄰取贖者多矣。有諸父俱亡,作諸子均分,而無兄弟者分後獨昌,多兄弟者分後浸微者;有多兄弟之人不願作諸子均分而兄弟各自昌盛,勝於獨據全分者;有以兄弟累眾而己累獨少,力求分析而後浸微,反不若累眾之人昌盛如故者;有以分析不平,屢經官求再分,而分到財產隨即破壞,反不若被論之人昌盛如故者。世人若知智術不勝天理,必不起爭訟之心。
  兄弟失和,不如早分家
  【原文】兄弟義居,固世之美事。然其間有一人早亡,諸父與子侄其愛稍疏,其心未必均齊。為長而欺瞞其幼者有之,為幼而悖慢其長者有之。顧見義居而交爭者,其相疾有甚於路人。前日之美事,乃甚不美矣。故兄弟當分,宜早有所定。兄弟相愛,雖異居異財,亦不害為孝義。一有交爭,則孝義何在?
  對待家事要熱心
  【原文】兄弟子侄有同門異戶而居者,於眾事宜各盡心,不可令小兒、婢僕有擾於眾。雖是細微,皆起爭之漸。且眾之庭宇,一人勤於掃灑,一人全不知顧,勤掃灑者已不能平,況不知顧者又縱其小兒婢僕,常常狼藉,且不容他人禁止,則怒詈失歡多起於此。
  居家相處貴寬容
  【原文】同居之人,有不賢者非理相擾,若間或一再,尚可與辯。至於百無一是,且朝夕以此相臨,極為難處。同鄉及同官亦或有此,當寬其懷抱,以無可奈何處之。
  叔侄如父子
  【原文】父之兄弟,謂之伯父、叔父;其妻,謂之伯母、叔母。服制減于父母一等者,蓋謂其撫字教育有父母之道,與親父母不相遠。而兄弟之子謂之猶子,亦謂其奉承報孝,有子之道,與親子不相遠。故幼而無父母者,苟有伯叔父母,則不至無所養;老而無子孫者,苟有猶子,則不至於無所歸。此聖王制禮立法之本意。今人或不然,自愛其子,而不顧兄弟之子。又有因其無父母,欲兼其財,百端以擾害之,何以責其猶子之孝!故猶子亦視其伯叔父母如仇仇矣。
  身教重于言傳
  【原文】人有數子,無所不愛,而為兄弟則相視如仇仇,往往其子因父之意遂不禮于伯父、叔父者。殊不知己之兄弟即父之諸子,己之諸子,即他日之兄弟。我于兄弟不和,則己之諸子更相視效,能禁其不乖戾否?子不禮于伯叔父,則不幸于父亦其漸也。故欲吾之諸子和同,須以吾之處兄弟者示之。欲吾子之孝於己,須以其善事伯叔父者先之。
  背後之言不可聽
  【原文】凡人之家,有子弟及婦女好傳遞言語,則雖謂舅姑、伯父、妯娌皆假合,強為之稱呼,非自然天屬。故輕於割恩,易於修怨。非丈夫有遠識,則為其役而不自覺,一家之中乖變生矣。於是有親兄弟子侄隔屋連牆,至死不相往來者;有無子而不肯以猶子為後,有多子而不以與其兄弟者;有不恤兄弟之貧,養親必欲如一,寧棄親而不顧者;有不恤兄弟之貧,葬親必欲均費,寧留喪而不葬者。其事多端,不可概述。亦嘗見有遠識之人,知婦女之不可諫誨,而外與兄弟相愛常不失歡,私救其所急,私周其所乏,不使婦女知之。彼兄弟之貧者,雖深怨其婦女,而重愛其兄弟。至於當分析之際,不敢以貧故而貧愛其兄弟之財者,蓋由見識高遠之人不聽婦女之言,而先施之厚,因以得兄弟之心也。婦女之易生言語者,又多出於婢妾之間。婢妾愚賤,尤無見識,以言他人之短失為忠於主母。若婦女有見識,能一切勿聽,則虛佞之言不復敢進;若聽之信之,從而愛之,則必再言之,又言之。使主母與人遂成深仇,為婢妾者方洋洋得志。非特婢妾為然,僕隸亦多如此。若主翁聽信,則房族、親戚、故舊皆大失歡,而善良之僕佃皆翻致誅責矣。
  親戚不宜多借貸
  【原文】房族、親戚、鄰居,其貧者才有所闕,必請假焉。雖米、鹽、酒、醋,計錢不多,然朝夕頻頻,令人厭煩。如假借衣服、器用,既為損汙,又因以質錢。借之者歷歷在心,日望其償;其借者非惟不償,以行行常自若,且語人曰:"我未嘗有纖毫假貸於他。"此言一達,豈不招怨怒。
  借貸不如周濟
  【原文】應親戚故舊有所假貸,不若隨力給與之。言借,則我望其還,不免有所索。索之既頻,而負償冤主反怒曰:"我欲償之,以其不當頻索。"則姑已之。方其不索,則又曰:"彼不下氣問我,我何為而強還之?"
  故索而不償,不索亦不償,終於交怨而後已。蓋貧人之假貸,初無肯償之意,縱有肯償之意,亦何由得償?或假貸作經營,又多以命窮計絀而折閱。方其始借之時,禮甚恭,言甚遜,其感恩之心可指日以為誓。至他日責償之時,恨不以兵刃相加。凡親戚故舊,因財成怨者多矣。俗謂"不孝怨父母,欠債怨財主"。不其念其貧,隨吾力之厚薄,舉以與之。則我無責償之念,彼亦無怨於我。
  子孫勿得敗祖德
  【原文】子孫有過,為父祖者多不自知,貴宦尤甚。蓋子孫有過,多掩蔽父祖之耳目。外人知之,竊笑而已,不使其父祖知之。至於鄉曲貴宦,人之進見有時,稱道盛德之不暇,豈敢言其子孫之非!況又自以子孫為賢,而以人言為誣,故子孫有彌天之過而父祖不知也。間有家訓稍嚴,而母氏猶有庇其子之惡,不使其父知之。富家之子孫不肖,不過耽酒、好色、賭博、近小人,破家之事而已。貴宦之子孫不止此也。其居鄉也。強索人之酒食,強貸人之錢財,強借人之物而不還,強買人之物而不償。親近群小,則使之假勢以淩人;侵害善良,則多致飾詞以妄訟。鄉人有曲理犯法事,認為己事,名曰擔當;鄉人有爭訟,則偽作父祖之簡,幹懇州縣,求以曲為直;差夫借船,放稅免罪,以其所得為酒色之娛。殆非一端也。其隨侍也,私令市賈買物,私令吏人買物,私托場人買物,皆不償其直;吏人補名,吏人免罪,吏人有優潤,皆必責其報;典賣婢妾,限以低價,而使他人填賠;或同院子遊狎,或幹場務放稅。其他妄有求覓亦非一端,不恤誤其父祖陷於刑辟也。凡為人父祖者,宜知此事,常關防,更常詢訪,或庶幾焉。
  子弟貪愚勿使仕宦
  【原文】子弟有愚繆貪污者,自不可使之仕宦。古人謂治獄多陰德,子孫當有興者,謂利人而人不知所自則得福。今其愚繆,必以獄訟事悉委胥輩,改易事情,庇惡陷善,豈不與陰德相反?古人又謂我多陰謀,道家所忌,謂害人而人不知所自則得禍。今其貪污,必與胥輩同謀,貨鬻公事,以曲為直,人受其冤無所告訴,豈不謂之陰謀!士大夫試歷數鄉曲三十年前宦族,今能存者僅有幾家?皆前事所致也。有遠識者必信此言。
  家業興衰系子弟
  【原文】同居父兄子弟,善惡賢否相半,若頑狠刻薄不惜家業之人先死,則其家興盛未易量也;若慈善長厚勤謹之人先死,則其家不可救矣。諺雲:"莫言家未成,成家子未生;莫言家未破,破家子未大。"亦此意也。
  養子亦需慎重
  【原文】貧者養他人之子當于幼時。蓋貧者無田宅可養暮年,惟望其子反哺,不可不自其幼時衣食撫養以結其心;富者養他人之子當於既長之時。令世之富人養他人之子,多以為諱故,欲及其無知之時撫養,或養所出至微之人。長而不肖,恐其破家,方議逐去,致其爭訟。若取于既長之時,其賢否可以粗見,苟能溫淳守己,必能事所養如所生,且不致破家,亦不致爭訟也。
  己子不可輕與人
  【原文】多子固為人之患,不可以多子之故輕以與人。須俟其稍長,見其溫淳守己,舉以與人,兩家獲福。如在繈褓,即以與人,萬一不肖,既破他家,必求歸宗往往興訟,又破我家,則兩家受其禍矣。
  別人之子不可輕易收養
  【原文】養異姓之子,非惟祖先神靈不歆其祀,數世之後,必與同姓通婚姻者,律禁甚嚴。人多冒之,至啟爭端。設或人不之告,官不之治,豈可不思理之所在?江西養子,不去其所生之姓,而以所養之姓冠於其上,若複姓者。雖於經律無見,亦知惡其無別如此。同姓之子,昭穆不順亦不可以為後。鴻雁微物,猶不亂行,人乃不然,至於叔拜侄,于理安乎?況啟爭端。設不得已,養弟養侄孫以奉祭祀,惟當撫之如子,以其財產與之。受所養者,奉所養如父。如古人為嫂制服,如今人為祖承重之意,而昭穆不亂亦無害也。
  收養義子當無爭端
  【原文】賢德之人,見族人及外親子弟之貧,多收於其家,衣食教撫如己子。
  而薄俗乃有貪其財產,於其身後,強欲承重,以為某人嘗以我為嗣矣。
  故高義之事使人病於難行。惟當于平昔別其居處。明其各稱。若己嗣未立,或他人之子弟年居己子之長,尤不可不明嫌疑于平昔也。娶妻而有前夫之子,接腳夫而有前妻之子,欲撫養不欲撫養,尤不可不早定,以息他日之爭。同入門及不同入門,同居及不同居,當質之於眾,明之於官,以絕爭端。若義子有勞于家,亦宜早有所酬。義兄弟有勞有恩,亦宜割財產與之,不可拘文而盡廢恩義也。
  孤女寡婦,安全居處
  【原文】寡婦再嫁,或有孤女年未及嫁,如內外親姻有高義者,寧若與之議親,使鞠養于舅姑之家,俟其長而成親。若隨母而歸義父之家,則嫌疑之間多不自明。
  續娶後妻需慎重
  【原文】中年以後喪妻,乃人之大不幸。幼子幼女無與之撫存,飲食衣服,凡閨門之事無與之料理,則難於不娶。娶在室之人,則少艾之心,非中年以後之人所能禦。娶寡居之人。或是不能安其室者,亦不易制。兼有前夫之子,不能忘情,或有親生之子,豈免二心!故中年再娶為尤難。
  然婦人賢淑自守,和睦如一者,不為無人,特難值耳。
  寡婦應自養幼子
  【原文】婦人有以其夫蠢懦,而能自理家務,計算錢谷出入,人不能欺者;有夫不肖而能與其子同理家務,不致破家蕩產者;有夫死子幼而能教養其子,孰睦內外姻親,料理家務至於興隆者,皆賢婦人也。而夫死子幼,居家營生最為難事。托之宗族,宗族未必賢;托之親戚,親戚未必賢。
  賢者又不肯預人家事。惟婦人自識書算,而所托之人衣食自給,稍識公義,則庶幾焉。不然,鮮不破家。
  幼定終身弊處多
  【原文】人之男女,不可于幼小時便議婚姻。大抵女欲得托,男欲得偶,若論目前,悔必在後。蓋富貴盛衰,更迭不常。男女之賢否,須年長乃可見。若早議婚姻,事無變易,固為甚善,或昔富而今貧,或昔貴而今賤,或所議之婿流蕩不肖,或所議之女狠戾不檢。從其前約則難保家,背其前約則為薄義,而爭訟由之以興,可不戒哉!
  議親貴人品
  【原文】男女議親,不可貪其閥閱之高,資產之厚。苟人物不相當,則子女終身抱恨,況又不和而生他事者乎!
  婚配需條件相當
  【原文】有男雖欲擇婦,有女雖欲擇婿,又須自量我家子女如何。如我子愚癡庸下,若娶美婦,豈特不和,或有他事;如我女醜拙狠妒,若嫁美婿,萬一不和,卒為其棄出者有之。凡嫁娶因非偶而不和者,父母不審之罪也。
  媒人之言不可輕信
  【原文】古人謂"周人惡媒",以其言語反復。給女家則曰男富,給男家則曰女美,近世尤甚。給女家則曰:男家不求備禮,且助出嫁遣之資;給男家則厚許其所遷之賄,且虛指數目。若輕信其言而成婚,則責恨見欺,夫妻反目,至於仳離者有之。大抵嫁娶固不可無媒,而媒者之言不可盡信。如此,宜謹察於始。
  男女本應平等對待
  【原文】嫁女須隨家力,不可勉強。然或財產寬餘,亦不可視為他人,不以分給。今世固有生男不得力而依託女家,及身後葬祭皆由女子者,豈可謂生女之不如男也!大抵女子之心最為可憐,母家富而夫家貧,則欲得母家之財以與夫家;夫家富而母家貧,則欲得夫家之財以與母家。為父母及夫者,宜憐而稍從之。及其男女嫁娶之後,男家富而女家貧,則欲得男家之財以與女家;女家富而男家貧,則欲得女家之財以與男家。為男女者,亦宜憐而稍從之。若或割貧益富,此為非宜,不從可也。
  婦人年老宜善待
  【原文】人言"光景百年,七十者稀",為其倏忽易過。而命窮之人,晚景最不易的過,大率五十歲前過二十年如十年,五十歲後過十年不啻二十年。而婦人之享高年者,尤為難過。大率婦人依人而立,其未嫁之前,有好祖不如有好父,有好父不如有好兄弟,有好兄弟不如有好子侄;其既嫁之後,有好翁不如有好夫,有好夫不如有好子,有好子不如有好孫。故婦人多有少壯享富貴而暮年無聊者,蓋由此也。凡其親戚,所宜矜念。
  收養親戚當得法
  【原文】人之姑、姨、姊、妹及親戚婦人,年老而子孫不肖,不能供養者,不可不收養。然又須關防,恐其身故之後,其不肖子孫卻妄經官司,稱其人因饑寒而死,或稱其人有遺下囊篋之物。官中受其牒,必為追證,不免有擾。須于生前令白之於眾,質之於官,稱身外無餘物,則免他患。大抵要為高義之事,須令無後患。
  分配財產務均平  【原文】父祖高年,急於管幹,多將財產均給子孫。若父祖出於公心,初無偏曲,子孫各能戮力,不事遊蕩,則均給之後,既無爭訟,必至興隆。
  若父祖緣有過房之子,緣有前母后母之子,緣有子亡而不愛其孫,又有雖是一等子孫,自有憎愛,凡衣食財物所及,必有厚薄,致令子孫力求均給,其父祖又于其中暗有輕重,安得不起他日之爭端!若父祖緣其子孫內有不肖之人,慮其侵害他房,不得已而均給者,止可逐時均給財穀,不可均給田產。若均給田產,彼以為己分所有,必邀求尊長立契典賣,典賣既盡,窺覷他房,從而婪取,必至興訟,使賢子賢孫被其擾害,同於破蕩,不可不思。大抵人之子孫或十數人皆能守己,其中有一不肖,則十數均受其害,至於破家者有之。國家法令百端,終不能禁;父祖智謀百端,終不能防。欲延家祚者,鑒他家之已往,思我家之未來,可不修德熟慮,以為長久之計耶?
  立遺囑宜公平  【原文】遺囑之文,皆賢明之人為身後之慮。然亦須公平,乃可以保家。如劫于悍妻黠妾,因於後妻愛子中有偏曲厚薄,或妄立嗣,或妄逐子,不近人情之事,不可勝數,皆所以興訟破家也。
  遺囑之文宜預為
  【原文】父祖有慮子孫爭訟者,常欲預為遺囑之文,而不知風燭不常,因循不決,至於疾病危篤,雖心中尚了然,而口不能言,手不能動,飲恨而死者多矣。況有神識昏亂者乎!
世範卷中
  處己人之智識有高下
  【原文】人之智識固有高下,又有高下殊絕者。高之見下,如登高望遠,無不盡見;下之視高,如在牆外欲窺牆裏。若高下相去差近猶可與語;若相去遠甚,不如勿告,徒費口頰舌爾。譬如弈棋,若高低止較三五著,尚可對弈,國手與未識籌局之人對弈,果何如哉?
  富貴不宜驕橫
  【原文】富貴乃命分偶然,豈宜以此驕傲鄉曲!若本自貧窶,身致富厚,本自寒素,身致通顯,此雖人之所謂賢,亦不可以此取尤於鄉曲。若因父祖之遺資而坐享肥濃,因父祖之保任而馴致通顯,此何以異于常人!其間有欲以此驕傲鄉曲,不亦羞而可憐哉!
  禮不可因人而異
  【原文】世有無知之人,不能一概禮待鄉曲。而因人之富貴貧賤設為高下等級。見有資財有官職者則禮恭而心敬。資財愈多,官職愈高,則恭敬又加焉。至視貧者,賤者,則禮傲而心慢,曾不少顧恤。殊不知彼之富貴,非吾之榮,彼之貧賤,非我之辱,何用高下分別如此!長厚有識君子必不然也。
  人生貴賤皆天命
  【原文】操履與升沉,自是兩途。不可謂操履之正,自宜榮貴,操履不正,自宜困厄。若如此,則孔、顏應為宰輔,而古今宰輔達官,不復小人矣。蓋操履自是吾人當行之事,不可以此責效於外物。責效不效,則操履必怠,而所守或變,遂為小人之歸矣。今世間多有愚蠢而享富厚,智慧而居貧寒者,皆有一定之分,不可致詰。若知此理,安而處之,豈不省事。
  世事更變本無常
  【原文】世事多更變,乃天理如此。今世人往往見目前稍稍榮盛,以為此生無足慮,不旋踵而破壞者多矣。大抵天序十年一換甲,則世事一變。今不須廣論久遠,只以鄉曲十年前、二十年前比論目前,其成敗興衰何嘗有定勢!世人無遠識,凡見他人興進及有如意事則懷妒,見他人衰退及有不如意事則譏笑。同居及同鄉人最多此患。若知事無定勢,則自慮之不暇,何暇妒人笑人哉!
  人生甜苦參半
  【原文】膺高年享富貴之人,必須少壯之時嘗盡艱難,受盡辛苦,不曾有自少壯享富貴安逸至老者。早年登科及早年受奏補之人,必于中年齟齬不如意,卻于暮年方得榮達。或仕宦無齟齬,必其生事窘薄,憂饑寒,慮婚嫁。若早年宦達,不曆艱難辛苦,及承父祖生事之厚,更無不如意者,多不獲高夀。造物乘除之理類多如此。其間亦有始終享富貴者,乃是有大福之人,亦千萬人中間有之,非可常也。今人往往機心巧謀,皆欲不受辛苦,即享富貴至終身。蓋不知此理,而又非理計較,欲其子孫自小安然享大富貴,尤其蔽惑也,終於人力不能勝天。
  富貴自有定數
  【原文】富貴自有定分。造物者既設為一定之分,又設為不測之機,役使天下之人,朝夕奔趨,老死而不覺。不如是,則人生天地間全然無事,而造化之術窮矣。然奔趨而得者,不過一二;奔趨而不得者,蓋千萬人。
  世人終以一二者之故,至於勞心費力。老死無成者多矣。不知他人奔趨而得,亦其定分中所有者。若定分中所有,雖不奔趨,遲以歲月,亦終必得。故世有高見遠識超出造化機關之外,任其自去自來者,其胸中平夷。無憂喜,無怨尤,所謂奔趨及相傾之事未嘗萌於意見,則亦何爭之有?前輩謂死生貧富生來註定。君子贏得為君子,小人枉了做小人。此言甚切,人自不知耳。
  隨遇而安方為福
  【原文】人生世間,自有知識以來,即有憂患如意事。小兒叫號,皆其意有不平。自幼至少至壯至老,如意之事常少,不如意之事常多。雖大富貴之人,天下之所仰羨以為神仙,而其不如意處各自有之,與貧賤人無異,特所憂慮之事異爾。故謂之缺陷世界,以人生世間無足心滿意者。能達此理而順受之,則可少安。
  事不可苟成
  【原文】凡人謀事,雖日用至微者,亦須齟齬而難成,或幾成而敗,既敗而複成。然後,其成也永久平寧,無複後患。若偶然易成,後必有不如意者。造物微機不可測度如此,靜思之則見此理,可以寬懷。
  先天不足,後天補之
  【原文】人之德性出於天資者,各有所偏。君子知其有所偏,故以其所習為而補之,則為全德之人。常人不自知其偏,以其所偏而直情徑行,故多失。《書》言九德,所謂寬、柔、願、亂、擾、直、簡、剛、強者,天資也;所謂栗、立、恭、敬、毅、溫、廉、塞、義者,習為也。此聖賢之所以為聖賢也。後世有以性急而佩韋、性緩而佩弦者,亦近此類。雖然,己之所謂偏者,苦不自覺,須詢之他人乃知。
  人各有所長
  【原文】人之性行雖有所短,必有所長。與人交遊,若常見其短,而不見其長,則時日不可同處;若常念其長,而不顧其短,雖終身與之交遊可也。
  待人不可輕慢嫉妒
  【原文】處己接物,而常懷慢心、偽心、妒心、疑心者,皆自取輕辱于人,盛德君子所不為也。慢心之人自不如人,而好輕薄人。見敵己以下之人,及有求於我者,面前既不加禮,背後又竊譏笑。若能回省其身,則愧汗浹背矣。偽心之人言語委曲,若甚相厚,而中心乃大不然。一時之間人所信慕,用之再三則蹤跡露見,為人所唾去矣。妒心之人常欲我之高出於人,故聞有稱道人之美者,則忿然不平,以為不然;聞人有不如人者,則欣然笑快,此何加損於人,只厚怨耳。疑心之人,人之出言,未嘗有心,而反復思繹曰:"此譏我何事?此笑我何事?"則與人締怨,常萌於此。賢者聞人譏笑,若不聞焉,此豈不省事!
  忠信篤敬,聖人之術
  【原文】言忠信,行篤敬,乃聖人教人取重於鄉曲之術。蓋財物交加,不損人而益己,患難之際,不妨人而利己,所謂忠也。不所許諾。纖毫必償,有所期約,時刻不易,所謂信也。處事近厚,處心誠實,所謂篤也。禮貌卑下,言辭謙恭,所謂敬也。若能行此,非惟取重於鄉曲,則亦無入而不自得。然敬之一事,於己無損,世人頗能行之,而矯飾假偽,其中心則輕薄,是能敬而不能篤者,君子指為諛佞,鄉人久亦不歸重也。
  嚴律己寬待人
  【原文】忠、信、篤、敬,先存其在己者,然後望其在人。如在己者未盡,而以責人,人亦以此責我矣。今世之人能自省其忠、信、篤、敬者蓋寡,能責人以忠、信、篤、敬者皆然也。雖然,在我者既盡,在人者也不必深責。今有人能盡其在我者固善矣,乃欲責人之似己,一或不滿吾意,則疾之已甚,亦非有容德者,只益貽怨於人耳!
  做事須問心無愧
  【原文】今人有為不善之事,幸其人之不見不聞,安然自得,無所畏忌。殊不知人之耳目可掩,神之聰明不可掩。凡吾之處事,心以為可,心以為是,人雖不知,神已知之矣。吾之處事,心以為不可,心以為非,人雖不知,神已知之矣。吾心即神,神即禍福,心不可欺,神亦不可欺。《詩》曰:"神之格思,不可度思,矧可射思。"釋者以謂"吾心以為神之至也",尚不可得而窺測,況不信其神之在左右,而以厭射之心處之,則亦何所不至哉?
  神靈不佑為惡者
  【原文】人為善事而無遂,禱之於神,求其陰助,雖未見效,言之亦無愧。
  至於為惡而未遂,亦禱之於神,求其陰助,豈非欺罔!如謀為盜賊而禱之於神,爭訟無理而禱之於神,使神果從其言而幸中,此乃貽怒於神,開其禍端耳。
  公平正直不可恃
  【原文】凡人行己公平正直者,可用此以事神,而不可恃此以慢神;可用此以事人,而不可恃此以傲人。雖孔子亦以敬鬼神、事大夫、畏大人為言,況下此者哉!彼有行己不當理者,中有所慊,動輒知畏,猶能避遠災禍,以保其身。至於君子而偶罹於災禍者,多由自負以召致之耳。
  知恥近乎勇
  【原文】人之處事,能常悔往事之非,常悔前言之失,常悔往年之未有知識,其賢德之進,所謂長日加益,而人不自知也。古人謂行年六十,而知五十九之非者,可不勉哉!
  為惡必遭天譴
  【原文】凡人為不善事而不成,正不須怨天尤人,此乃天之所愛,終無後患。
  如見他人為不善事常稱意者,不須多羨,此乃天之所棄。待其積惡深厚,從而殄滅之。不在其身,則在其子孫。姑少待之,當自見也。
  善惡自有報應
  【原文】人有所為不善,身遭刑戮,而其子孫昌盛者,人多怪之,以為天理不誤。殊不知此人之家,其積善多,積惡少,少不勝多,故其為惡之人身受其報,不妨福祚延及後人。若作惡多而享壽富安樂,必其前人之遺澤將竭,天不愛惜,恣其惡深,使之大壞也。
  人能忍則不起爭端
  【原文】人能忍事,易以習熟,終至於人以非理相加,不可忍者,亦處之如常。不能忍事,亦易以習熟,終至於睚眥之怨深,不足較者,亦至交詈爭訟,期以取勝而後已,不知其所失甚多。人能有定見,不為客氣所使,則身心豈不大安寧!
  小人當遠之
  【原文】人之平居,欲近君子而遠小人者。君子之言,多長厚端謹,此言先入於吾心,乃吾之臨事,自然出於長厚端謹矣;小人之言多刻薄浮華,此言先入於吾心,及吾之臨事,自然出於刻薄浮華矣。且如朝夕聞人尚氣好淩人之言,吾亦將尚氣好淩人而不覺矣;朝夕聞人遊蕩不事繩檢之言,吾亦將遊蕩不事繩檢而不覺矣。如此非一端,非大有定力,必不免漸染之患也。
  老成之言更事多
  【原文】老成之人,言有迂闊,而更事為多。後生雖天資聰明,而見識終有不及。後生例以老成為迂闊,凡其身試見效之言欲以訓後生者,後生厭聽而毀詆者多矣。及後生年齒漸長,曆事漸多,方悟老成之言可以佩服,然已在險阻艱難備嘗之後矣。
  君子有過必改
  【原文】聖賢猶不能無過,況人非聖賢,安得每事盡善?人有過失,非其父兄,孰肯誨責;非其契愛,孰肯諫諭。泛然相識,不過背後竊譏之耳。
  君子惟恐有過,密訪人之有言,求謝而思改。小人聞人之有言,則好為強辯,至絕往來,或起爭訟者有矣。
  少說為佳
  【原文】言語簡寡,在我,可以少悔;在人,可以少怨。
  小人作惡不必諫
  【原文】人之出言舉事,能思慮循省,而不幸有失,則在可諫可議之域。至於恣其性情,而妄言妄行,或明知其非而故為之者,是人必挾其兇暴強悍以排人之異己。善處鄉曲者,如見似此之人,非惟不敢諫誨,亦不敢置於言議之間,所以遠侮辱也。嘗見人不忍平昔所厚之人有失,而私納忠言,反為人所怒,曰:"我與汝至相厚,汝亦謗我耶!"孟子曰:"不仁者,可與言哉?"
  別人不善,我以為鑒
  【原文】以此,不善人雖人所共惡,然亦有益於人。大抵見不善人則警懼,不至自為不善。不見不善人則放肆,或至自為不善而不覺。故家無不善人,則孝友之行不彰;鄉無不善人,則誠厚之跡不著。譬如磨石,彼自銷損耳,刀斧資之以為利。老子雲:"不善人乃善人之資。"謂此爾。
  若見不善人而與之同惡相濟,及與之爭為長雄,則有損而己,夫何益?
  正人先正己
  【原文】勉人為善,諫人為惡,固是美事,先須自省。若我之平昔自不能為,豈惟人不見聽,亦反為人所薄。且如己之立朝可稱,乃可誨人以立朝之方:己之臨政有效,乃可誨人以臨政之術;己之才學為人所尊,乃可誨人以進修之要;己之性行為人所重,乃可誨人以操履之詳;己能身致富厚,乃可誨人以治家之法;己能處父母之側而諧和無間,乃可誨人以至孝之行。苟為不然,豈不反為所笑!
  別人議論不足畏
  【原文】人有出言至善,而或有議之者;人有舉事至當,而或有非之者。蓋眾心難一,眾口難齊如此。君子之出言舉事,苟揆之吾心,稽之古訓,詢之賢者,於理無礙,則紛紛之言皆不足恤,亦不必辨。自古聖賢,當代宰輔,一時守令,皆不能免,居鄉曲,同為編氓,尤其無所畏,或輕議己,亦何怪焉?大抵指是為非,必妒忌之人,及素有仇怨者,此曹何足以定公論,正當勿恤勿辯也。
  奉承之言多奸詐
  【原文】人有善誦我之美,使我喜聞而不覺其諛者,小人之最奸黠者也。彼其面諛吾而吾喜,及其退與他人語,未必不竊笑我為他所愚也。人有善揣人意之所向,先發其端,導而迎之,使人喜其言與己暗合者,亦小人之最奸黠者也。彼其揣我意而果合,及其退與他人語,又未必不竊笑我為他所料也。此雖大賢,亦甘受其侮而不悟,奈何?
  凡事不可過分
  【原文】人有詈人而人不答者,人必有所容也。不可以為人之畏我,而更求以辱之。為之不已,人或起而我應,恐口噤而不能出言矣。人有訟人而人不校者,人必有所處也。不可以為人之畏我,而更求以攻之。為之不已,人或出而我辨,恐理虧而不能逃罪也。
  盛怒之下,言語慎重
  【原文】親戚故舊,人情厚密之時,不可盡以密私之事語之,恐一旦失歡,則前日所言,皆他人所憑以為爭訟之資。至有失歡之時,不可盡以切實之語加之,恐忿氣既平之後,或與之通好結親,則前言可愧。大抵忿怒之際,最不可指其隱諱之事,而暴其父祖之惡。吾之一時怒氣所激,必欲指其切實而言之,不知彼之怨恨深入骨髓。古人謂"傷人之言,深於矛戟"是也。俗亦謂"打人莫打膝,道人莫道實"。
  與人言語,平心靜氣
  【原文】親戚故舊,因言語而失歡者,未必其言語之傷人,多是顏色辭氣暴厲,能激人之怒。且如諫人之短,語雖切直,而能溫顏下氣,縱不見聽,亦未必怒。若平常言語,無傷人處,而詞色俱曆,縱不見怒,亦須懷疑。古人謂"怒於室者色于市",方其有怒,與他人言,必不卑遜。他人不知所自,安得不怪!故盛怒之際與人言語尤當自警。前輩有言:"誡酒後語,忌食時嗔,忍難耐事,順自強人。"常能持此,最得便宜。
  對待老人讓三分
  【原文】高年之人,鄉曲所當敬者,以其近於親也。然鄉曲有年高而德薄者,謂刑罰不加於己,輕詈辱人,不知愧恥。君子所當優容而不較也。
  與人交遊,當有分寸
  【原文】與人交遊,無問高下,須常和易,不可妄自尊大,修飾邊幅。若言行崖異,則人豈複相近!然又不可太褻狎,樽酒會聚之際,固當歌笑盡歡,恐嘲譏中觸人諱忌,則忿爭興焉。
  以才德服人
  【原文】行高人自重,不必其貌之高;才高人自服,不必其言之高。
  作惡多必受天譴
  【原文】居鄉曲間,或有貴顯之家,以州縣觀望而淩人者。又有高資之家,以賄賂公行而淩人者。方其得勢之時,州縣不能奈何,鬼神猶或避之,況貧窮之人,豈可與之較?屋宅墳墓之所鄰,山林田園之所接,必橫加殘害,使歸於己而後已。衣食所資,器用之微,凡可其意者,必奪而有之。如此之人惟當遜而避之,逮其稔惡之深,天誅之加,則其家之子孫自能為其父祖破壞,以與鄉人復仇也。鄉曲更有健訟之人,把持短長,妄有論訟,以致追擾,州縣不敢治其罪。又有恃其父兄子弟之眾,結集兇惡,強奪人所有之物,不稱意則群聚毆打。又複賄賂州縣,多不竟其罪。如此之人,亦不必求以窮治,逮其稔惡之深,天誅之加,則無故而自惟於罹憲網,有計謀所不及救者。大抵作惡而倖免於罪者,必于他時無故而受其報。所謂"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也。
  君子小人應分清
  【原文】鄉曲士夫,有挾術以待人,近之不可,遠之則難者,所謂君子中之小人,不可不防,慮其信義有失,為我之累也。農、工、商、賈、僕、隸之流,有天資忠厚可任以事、可委以財者,所謂小人中之君子,不可不知,宜稍撫之以恩,不復慮其詐欺也。
  在朝在野,互相理解
  【原文】士大夫居家能思居官之時,則不至幹請把持而撓時政;居官能思居家之時,則不至狠愎暴恣而貽人怨。不能回思者皆是也。故見任官每每稱寄居官之可惡,寄居官亦多談見任官之不韙,並與其善者而掩之也。
  小人不必責以忠信
  【原文】忠信二事,君子不守者少,小人不守者多。且如小人以物市於人,敝惡之物,飾為新奇;假偽之物,飾為真實。如絹帛之用膠糊,米麥之增濕潤,肉食之灌以水,藥材之易以他物。巧其言詞,止於求售,誤人食用,有不恤也。其不忠也類如此。負人財物久而不償,人苟索之,期以一月,如期索之不售,又期以一月,如期索之又不售。至於十數期而不售如初。工匠制器,要其定資,責其所制之器,期以一月,如期索之不得,又期以一月,如期索之又不得,至於十數期而不得如初。其不信也類如此,其他不可悉數。小人朝夕行之,略不知怪,為君子者往往忿懥,直欲深治之,至於毆打論訟。若君子自省其身,不為不忠不信之事,而憐小人之無知,及其間有不得已而為自便之計,至於如此,可以少置之度外也。
  賣假藥必遭報應
  【原文】張安國舍人知撫州日,以有賣假藥者,出榜戒約曰:"陶隱居、孫真人,因《本草》、《千金方》濟物利生,多積陰德,名在列仙。自此以來,行醫貨藥,誠心救人,獲福報者甚眾,不論方冊所載,只如近時,此驗尤多,有只賣一真藥便家資巨萬,或自身安榮,享高夀;或子孫及第,改換門戶,如影隨形,無所差錯。又曾眼見貨賣假藥者,其初積得些小家業,自謂得計,不知冥冥之中,自家合得祿料都被減克。或自身多有橫禍,或子孫非理破蕩,致有遭天火、被雷震者。蓋緣贖藥之人,多是疾病急切,將錢告求賣藥之家,孝子順孫只望一服見效,卻被假藥誤賺,非惟無益,反致損傷。尋常誤殺一飛禽走獸,猶有因果,況萬物之中人命最重,無辜被禍,其痛何窮!"詞多更不盡載。舍人此言,豈止為假藥者言之,有識之人,自宜觸類。
  嚴肅端莊,不受輕侮
  【原文】市井街巷,茶坊酒肆,皆小人雜處之地。吾輩或有經由,須當嚴重其辭貌,則遠輕侮之患。或有狂醉之人,宜即回避,不必與之較可也。
  不可奇裝異服
  【原文】衣服舉止異眾,不可游於市,必為小人所侮。
  居鄉不可奢華
  【原文】居於鄉曲,輿馬衣服不可鮮華。蓋鄉曲親故,居貧者多,在我者孑然異眾,貧者羞澀,必不敢相近,我亦何安之有?此說不可與口尚乳臭者言。
  婦女衣飾不可出眾
  【原文】婦女衣飾,惟務潔淨,尤不可異眾。且如十數人同處,而一人之衣飾獨異,眾所指目,其行坐能自安否?
  人之所欲,應遵禮義
  【原文】飲食,人之所欲,而不可無也,非理求之,則為饕為饞;男女,人之所欲,而不可無也,非理狎之,則為奸為淫;財物,人之所欲,而不可無也,非理得之,則為盜為賊。人惟縱欲,則爭端起而獄訟興。聖王慮其如此,故制為禮,以節人之飲食、男女;制為義,以限人之取與。
  君子於是三者,雖知可欲,而不敢輕形於言,況敢妄萌於心!小人反是。
  財色不可苟得
  【原文】聖人雲:不見可欲,使心不亂。此最省事之要求。蓋人見美食而下嚥,見美色而必凝視,見錢財而必起欲得之心,苟非有定力者,皆不免此。惟能杜其端源,見之而不顧,則無妄想,無妄想則無過舉矣。
  人不可迷途情欲
  【原文】子弟有耽於情欲,迷而忘返,至於破家而不悔者,蓋始於試為之,由其中無所見,不能識破,則遂至於不可回。
  子弟應適當交遊
  【原文】世人有慮子弟血氣未定,而酒色博弈之事,得以昏亂其心,尋至於失身破家,則拘之于家,嚴其出入,絕其交遊,致其無所見聞,樸野蠢鄙,不近人情。殊不知此非良策。禁防一弛,情竇頓開,如火燎原,不可撲滅。況居之於家,無所用心,卻密為不肖之事,與出外何異?不若時其出入,謹其交遊,雖不肖之事習聞既熟,自能識破,必知愧而不為。縱試為之,亦不至於樸野蠢鄙,全為小人之所搖盪也。
  持家常存憂懼
  【原文】起家之人,生財富庶,乃日夜憂懼,慮不免於饑寒。破家之子,生事日消,乃軒昂自恣,謂"不復可慮"。所謂"吉人凶其吉,凶人吉其凶",此其效驗,常見於已壯未老,已老未死之前,識者當自默喻。
  家富不可懈怠
  【原文】起家之人,見所作事無不如意,以為智術巧妙如此,不知其命分偶然,志氣洋洋,貪取圖得。又自以為獨能久遠,不可破壞,豈不為造物者所竊笑?蓋其破壞之人,或已生於其家,曰子曰孫,朝夕環立於其側者,他日為父祖破壞生事之人,恨其父祖目不及見耳。前輩有建第宅,宴工匠于東廡曰:"此造宅之人。"宴子弟於西廡曰:"此賣宅之人。"後果如其言。近世士大夫有言:"目所可見者,漫爾經營;目所不及見者,不須置之謀慮。"此有識君子知非人力所及,其胸中寬泰,與蔽迷之人如何。
  持家宜量入為出
  【原文】起家之人,易為增進成立者,蓋服食器用及吉凶百費,規模淺狹,尚循其舊,故日入之數,多於日出,此所以常有餘。富家之子,易於傾覆破蕩者,蓋服食器用及吉凶百費,規模廣大,尚循其舊,又分其財產立數門戶,則費用增倍於前日。子弟有能省用,速謀損節猶慮不及,況有不之悟者,何以支持乎?古人謂"由儉入奢易,由奢入儉難",蓋謂此爾。大貴人之家尤難於保成。方其致位通顯,雖在閑冷,其俸給亦厚,其饋遺亦多,其使令之人滿前,皆州郡廩給,其服食器用雖極華侈,而其費不出於家財。逮其身後,無前日之俸給、饋遺使令之人,其日用百費非出家財不可。況又析一家為數家,而用度仍舊,豈不至於破蕩?此亦勢使之然,為子弟者各宜量節。
  居家宜為長久計
  【原文】人之居世,有不思父祖起家艱難,思與之延其祭祀,又不思子孫無所憑藉,則無以脫於饑寒。多生男女,視如路人,耽於酒色,博弈遊蕩,破壞家產,以取一時之快。此皆家門不幸。如此,冒幹刑憲,彼亦不恤。豈教誨、勸諭、責駡之所能回?置之無可奈何而已。
  節儉宜持之以恆
  【原文】人有財物,慮為人所竊,則必緘縢扃鐍,封識之甚嚴。慮費用之無度而致耗散,則必算計較量,支用之甚節。然有甚嚴而有失者,蓋百日之嚴,無一日之疏,則無失;百日嚴而一日不嚴,則一日之失與百日不嚴同也。有甚節而終至於匱乏者,蓋百事節而無一事之費,則不至於匱乏,百事節而一事不節,則一事之費與百事不節同也。所謂百事者,自飲食、衣服、屋宅、園館、輿馬、僕禦、器用、玩好,蓋非一端。豐儉隨其財力,則不謂之費。不量財力而為之,或雖財力可辦,而過於侈靡,近於不急,皆妄費也。年少主家事者宜深知之。
  凡事有備而無患
  【原文】中產之家,凡事不可不早慮。有男而為營生,教之生業,皆早慮也。
  至於養女,亦當早為儲蓄衣衾、妝奩之具,及至遣嫁,乃不費力。若置而不問,但稱臨時,此有何術?不過臨時鬻田廬,及不恤女子之羞見人也。至於家有老人,而送終之具不為素辦,亦稱臨時。亦無他術,亦是臨時鬻田廬,及不恤後事之不如儀也。今人有生一女而種杉萬根者,待女長,則鬻杉以為嫁資,此其女必不至失時也。有於少壯之年,置壽衣壽器壽塋者,此其人必不至三日五日無衣無棺可斂,三年五年無地可葬也。
  居官持家本一理
  【原文】居官當如居家,必有顧藉;居家當如居官,必有綱紀。
  子弟當致學
  【原文】士大夫之子弟,苟無世祿可守,無常產可依,而欲為仰事俯育之資,莫如為儒。其才質之美,能習進士業者,上可以取科第致富貴,次可以開門教授,以受束修之奉。其不能習進士業者,上可以事筆劄,代箋簡之役,次可以習點讀,為童蒙之師。如不能為儒,則醫蔔、星相、農圃、商賈、使術,凡可以養生而不至於辱先者,皆可為也。子弟之流蕩,至於為乞丐、盜竊,此最辱先之甚。然世之不能為儒者,乃不肯為醫人、星相、農圃、商賈、伎術等事,而甘心為乞丐、盜竊者,深可誅也。凡強顏于貴人之前而求其所謂應副;折腰于富人之前而託名於假貸;游食於寺觀而人指為穿雲子,皆乞丐之流也。居官而掩蔽眾目,盜財入己,居鄉而欺淩愚弱,奪其所有,私販官中所禁茶、鹽、酒、酤之屬,皆竊盜之流也。世人有為之而不自愧者,何哉?
  荒淫必為患
  【原文】凡人生而無業,及有業而喜於安逸,不肯盡力者,家富則習為下流,家貧則必為乞丐。凡人生而飲酒無算,食肉無度,好淫濫,習博弈者,家富則致於破蕩,家貧則必為盜竊。
  周濟當擇人
  【原文】人有患難不能濟,困苦無所訴,貧乏不自存,而其人樸訥懷愧,不能自言於人者,吾雖無餘,亦當隨力周助。此人縱不能報,亦必知恩。
  若其本非窘乏,而以幹謁為業,挾持便佞之術,遍謁貴人富人之門,過州幹州,過縣幹縣,有所得則以為己能,無所得則以為怨仇。在今日則無感恩之心,在他日則無報德之事,正可以不恤不顧待之。豈可割吾之不敢用,以資他之不當用?
  雖貧亦不可輕受人恩
  【原文】居鄉及在旅,不可輕受人之恩。方吾未達之時,受人之恩,常在吾懷,每見其人,常懷敬畏,而其人亦以有恩在我,常有德色。及吾榮達之後,遍報則有所不及,不報則為虧義,故雖一飯一縑,亦不可輕受。
  前輩見人仕宦而廣求知己,戒之曰:"受恩多,則難以立朝。"宜詳味此。
  受恩必報
  【原文】今人受人恩惠多不記省,而人所急於人,雖微物亦歷歷在心,古人言:施人勿念,受施勿忘。誠為難事。
  人情固有厚薄
  【原文】人有居貧困時,不為鄉人所顧,及其榮達,則視鄉人如仇讎。殊不知鄉人不厚於我,我以為憾;我不厚於鄉人,鄉人他日亦獨不記耶?但于平時薄我者,勿與之厚,亦不必致怨。若其平時不與吾相識,苟我可以濟助之者,亦不可不為也。
  以直報怨
  【原文】聖人言"以直報怨",最是中道,可以通行。大抵以怨報怨,固不足道,而士大夫欲邀長厚之名者,或因宿仇,縱奸邪而不治,皆矯飾不近人情。聖人之所謂直者,其人賢,不以仇而廢之;其人不肖,不以仇而庇之。是非去取,各當其實。以此報怨,必不至遞相酬複無已時也。
  萬般無奈方訴訟  【原文】居鄉不得已而後與人爭,又不得已而後與人訟,彼稍服其不然則已之,不必費用財物,交結胥吏,求以快意,窮治其仇。至於爭訟財產,本無理而強求得理,官吏貪謬,或可如志,寧不有愧於神明!仇者不伏,更相訴訟,所費財物,十數倍於其所直,況遇賢明有司,安得以無理為有理耶?大抵人之所訟互有短長,各言其長而掩其短,有司不明,則牽連不決。或決而不盡其情,胥吏得以受賕而弄法,蔽者之所以破家也。
  世範卷下
  治家嚴防門戶安全
  【原文】人之治家,須令垣牆高厚,藩籬周密,窗壁門關堅牢,隨損隨修。
  如有水竇之類,亦須常設格子,務令新固,不可輕忽。雖竊盜之巧者,穴牆剪籬,穿壁決關,俄頃可辨。比之頹牆敗籬、腐壁敝門以啟盜者有間矣。且免奴僕奔竄及不肖子弟夜出之患。如外有竊盜,內有奔竄及子弟生事,縱官司為之受理,豈不重費財力!
  僻靜之地,聚眾而居
  【原文】居止或在山谷村野僻靜之地,須于周圍要害去處置立莊屋,招誘丁多之人居之。或有火燭、竊盜,可以即相救應。
  夜間謹防盜
  【原文】凡夜犬吠,盜未必至,亦是盜來探試,不可以為他而不警。夜間遇物有聲,亦不可以為鼠而不警。
  宅院夜間宜巡邏
  【原文】屋之周圍須令有路,可以往來,夜間遣人十數遍巡之。善慮事者,居於城郭,無甚隙地,亦為夾牆,使邏者往來其間。若屋之內,則子弟及奴婢更迭巡警。
  窮盜勿追
  【原文】夜間覺有盜,便須直言:"有盜。"徐起逐之,盜必且竄。不可乘暗擊之,恐盜之急以刀傷我,又誤擊自家之人。若持燭見盜,擊之猶庶幾,若獲盜而已受拘執,自當准法,無過毆傷。
  少蓄積,慎防盜
  【原文】多蓄之家,盜所覬覦,而其人又多置什物,喜於矜耀,尤盜之所垂涎也。富厚之家若多儲錢谷,少置什物,少蓄金寶絲帛,縱被盜亦不多失。前輩有戒其家:"自冬夏衣之外,藏帛以備不虞,不過百匹。"此亦高人之見,豈可與世俗言!
  防盜宜得法
  【原文】劫盜有中夜炬火露刃,排門而入人家者,此尤不可不防。須于諸處往來路口,委人為耳目,或有異常,則可以先知。仍預置便門,遇有警急,老幼婦女且從便門走避。又須子弟及僕者,平時常備器械,為禦敵之計。可敵則敵,不可敵則避。切不可令盜得我之人,執以為質,則鄰保及捕盜之人不敢前。
  為富不仁盜亦恨
  【原文】劫盜雖小人之雄,亦自有識見。如富家平時不刻剝,又能樂施,又能種種方便,當兵火擾攘之際,猶得保全,至不忍焚毀其屋凡。盜所快意於焚掠汗辱者,多是積惡之人。富家各宜自省。
  失物不可亂猜疑
  【原文】家居或有失物,不可不急尋。急尋,則人或投之僻處,可以複收,則無事矣。不急,則轉而外出,愈不可見。又不可妄猜疑人,猜疑之當,則人或自疑,恐生他虞;猜疑不當,則正竊者反自得意。況疑心一生,則所疑之人揣其行坐辭色皆若竊物,而實未嘗有所竊也。或已形於言,或妄有所執治,而所失之物偶見,或正竊者方獲,則悔將何及?
  和睦鄰居以防不虞
  【原文】居宅不可無鄰家,慮有火燭,無人救應。宅之四圍,如無溪流,當為池井,慮有火燭,無水救應。又須平時撫恤鄰里有恩義,有士大夫平時多以官勢殘虐鄰里,一日為仇人刃其家,火其屋宅。鄰里更相戒曰:"若救火,火熄之後,非惟無功,彼更訟我,以為盜取他家財物,則獄訟未知了期。若不救火,不過杖一百而已。"鄰居甘受杖而坐視其大廈為灰燼,生生之具無遺。此其平時暴虐之效也。
  火起多由廚灶
  【原文】火之所起,多從廚灶。蓋廚屋多時不掃,則埃墨易得引火,或灶中有留火,而灶前有積薪接連,亦引火之端也。夜間最當巡視。
  起居慎防火
  【原文】烘焙物色過夜,多致遺火。人家房戶,多有覆蓋宿火而以衣籠罩其上,皆能致火,須常戒約。
  室外防火亦重要
  【原文】蠶家屋宇低隘,於炙簇之際,不可不防火。農家儲積糞壤,多為茅屋,或投死灰於其間,須防內有餘燼未滅,能致火燭。
  特別情境,更應防火
  【原文】茅屋須常防火;大風須常防火;積油物、積石灰須常防火。此類甚多,切須詢究。
  小兒銀飾易致禍
  【原文】富人有愛其小兒者,以金銀寶珠之屬飾其身。小人有貪者,於僻靜處壞其性命而取其物,雖聞於官而置於法,何益?
  小兒不可獨自外出
  【原文】市邑小兒,非有壯夫攜負,不可令遊街巷,慮有誘略之人也。
  謹防孩童臨危
  【原文】人之家居,井必有幹,池必有欄,深溪急流之處,峭險高危之地,機關觸動之物,必有禁防,不可令小兒狎而臨之。脫有疏虞,歸怨于人,何及?
  待客不宜強進酒
  【原文】親賓相訪,不可多虐以酒。或被酒夜臥,須令人照管。往時括蒼有困客以酒,且慮其不告而去,於是臥於空舍而鑰其門,酒渴索漿不得,則取花瓶水飲之。次日啟關而客死矣。其家訟於官。郡守汪懷忠究其一時舍中所有之物,雲"有花瓶,浸旱蓮花"。試以旱蓮花浸瓶中,取罪當死者試之,驗,乃釋之。又置水於案而不掩覆,屋有伏蛇遺毒于水,客飲而死者。凡事不可不謹如此。
  謹防僕人奸盜
  【原文】清晨早起,昏晚早睡,可以杜絕婢僕奸盜等事。
  居家不宜賭搏
  【原文】士大夫之家,有夜間男女群聚而呼盧至於達旦,豈無托故而起者。
  試靜思之。
  僕傭當選勤謹樸實
  【原文】人家有僕,當取其樸直謹願,勤于任事,不必責其應對進退之快人意。人之子弟不知溫飽所自來者,不求自己德業之出眾,而獨欲僕者俏黠之出眾,費財以養無用之人,固來甚害,生事為非,皆此輩導之也。
  輕浮詭詐之僕不可用
  【原文】僕者而有市井浮浪子弟之態,異巾美服,言語矯詐,不可蓄也。蓄僕之久,而驟然如此,閨閫之事,必有可疑。
  貪生乃人之本性
  【原文】飛禽走獸之與人,形性雖殊,而喜聚惡散,貪生畏死,其情則與人同。故離群則向人悲鳴,臨庖則向人哀號。為人者既忍而不之顧,反怒其鳴號者有矣。胡不反己以思之?物之有望於人,猶人有望於天也。物之鳴號有訴於人,而人不之恤,則人之處患難、死亡、困苦之際,乃欲仰首叫號,求天之恤耶!大抵人居病患不能支持之時,及處囹圄不能脫去之時,未嘗不反復究省平日所為,某者為惡,某者為不是,其所以改悔自新者,指天誓日可表。至病患平寧及脫去罪戾,則不復記省,造罪作惡無異往日。餘前所言,若言於經歷患難之人,必以為然。猶恐痛定之後不復記省,彼不知患難者,安知不以吾言為迂?
  孩子宜親自為養
  【原文】有子而不自乳,使他人乳之,前輩已言其非矣。況其間求乳母于未產之前者,使不舉己子而乳我子,有子方嬰孩,使舍之而乳我子,其己子呱呱而泣,至於餓死者。有因仕宦他處,逼勒牙家誘賺良人之妻,使舍其夫與子而乳我子,因挾以歸家,使其一家離散,生前不復相見者。
  士夫遞相庇護,國家法令有不能禁,彼獨不畏於天哉?
  狡詐子弟不可用
  【原文】族人、鄰里、親戚有狡獪子弟,能恃強淩人,損彼益此,富家多用之以為爪牙,且得目前快意。此曹內既奸巧,外常柔順,子弟責駡狎玩,常能容忍。為子弟者亦愛之。他日家長既沒之後,誘子弟為非者皆此等人也。大抵為家長者必自老練,又其智略能駕馭此曹,故得其力。至於子弟,須賢明如其父兄,則可無慮。中材之人鮮不為其鼓惑,以致敗家。唐史有言:"妖禽孽狐,當晝則伏息自如,得夜乃為之祥。"正謂此曹。若平昔延接淳厚剛正之人,雖言語多拂人意,而子弟與之久處,則有身後之益。所謂"快意之事常有損,拂意之事常有益",凡事皆然,宜廣思之。
  用人需選忠厚者
  【原文】幹人有管庫者,須常謹其簿書,審見其存。幹人有管谷米者,須嚴其簿書,謹其管鑰,兼擇謹畏之人,使之看守。幹人有貸財本興販者,須擇其淳厚,愛惜家業,方可付託。蓋中產之家,日費之計猶難支吾,況受傭於人,其饑寒之計,豈能周足?中人之性,目見可欲,其心必亂,況下愚之人,見酒食聲色之美,安得不動其心?向來財不滿其意而充其欲,故內則與骨肉同饑寒,外則視所見如不見。今其財物盈溢於目前,若日日嚴謹,此心姑寢。主者事勢稍寬,則亦何憚而不為?其始也,移用甚微,其心以為可償,猶未經慮。久而主不之覺,則日增焉,月益焉,積而至於一歲,移用已多,其心雖惴惴,無可奈何,則求以掩覆。至二年三年,侵欺已大彰露,不可掩覆。主人欲峻治之,已近噬臍。故凡委託幹人,所宜警此。
  善待佃戶
  【原文】國家以農為重,蓋以衣食之源在此。然人家耕種出於佃人之力,可不以佃人為重!遇其有生育、婚嫁、營造、死亡,當厚周之;耕耘之際,有所假貸,少收其息;水旱之年,察其所虧,早為除減;不可有非理之需;不可有非時之役;不可令子弟及幹人私有所擾;不可因其仇者告語增其歲入之租;不可強其稱貸,使厚供息;不可見其自有田園,輒起貪圖之意。視之愛之,不啻於骨肉。則我衣食之源,悉借其力,俯仰可以無愧作矣。
  婦兒不可私自借貸
  【原文】佃僕婦女等,有于人家婦女、小兒處,稱"莫令家長知",而欲重息以生借錢谷,及欲借質物以濟急者,皆是有心脫漏,必無還意。而婦女、小兒不令家長知,則不敢取索,終為所負。為家長者,宜常以此喻其家。
  不讓生人輕易入宅
  【原文】尼姑、道婆、媒婆、牙婆及婦人以買賣、針灸為名者,皆不可令入人家。凡脫漏婦女財物及引誘婦女為不美之事,皆此曹也。
  興修水利
  【原文】池塘、陂湖、河埭,蓄水以溉田者,須於每年冬月水涸之際,浚之使深,築之使固。遇天時亢旱,雖不至於大稔,亦不至於全損。今人往往於亢旱之際,常思修治,至收刈之後,則忘之矣。諺所謂"三月思種桑,六月思築塘",蓋傷人之無遠慮如此。
  修治河渠獲利多
  【原文】池塘、陂湖、河埭有眾享其溉田之利者,田多之家,當相與率倡,令田主出食,佃人出力,遇冬時築,令多蓄水。及用水之際,遠近高下,分水必均,非止利己,又且利人,其利豈不博哉?今人當修築之際,靳出食力,及用水之際,奮臂交爭,有以鋤耰相毆至死者。縱不死,亦至坐獄被刑,豈不可傷!然至此者,皆田主慳吝之罪也。
  荒山宜植果木
  【原文】桑、果、竹、木之屬,春時種植甚非難事,十年二十年之間即享其利。今人往往於荒山閑地,任其棄廢。至於兄弟析產,或因一根荄之微,忿爭失歡。比鄰山地偶有竹木在兩界之間,則興訟連年。寧不思使向來天不產此,則將何所爭?若以爭訟所費,傭工植木,則一二十年之間,所謂材木不可勝用也。其間有以果木逼於鄰家,實利有及于其童稚,則怒而伐去之者,尤無所見也。
  勿因小事罪鄰里
  【原文】人有小兒,須常戒約,莫令與鄰里損折果木之屬。人養牛羊,須常看守,莫令與鄰里踏踐山地六種之屬。人養雞鴨,須常照管,莫令與鄰里損啄菜茹六種之屬。有產業之家,又須各自勤謹。墳塋山林,欲聚叢長茂蔭映,須高其牆圍,令人不得逾越。園圃種植菜茹六種及有時果去處,嚴其籬圍,不通人往來,則亦不至臨時責怪他人也。
  田界宜分明
  【原文】人有田園山地,界至不可不分明。異居分析之初,置產制賣之際,尤不可不仔細。人之爭訟多由此始。且如田畝,有因地勢不平,分一丘為兩丘者;有欲便順並兩丘為一丘者;有以屋基山地為田,又有以田為屋基園地者;有改移街、路、水圳者。官中雖有經界圖籍,壞爛不存者多矣。況又從而改易,不經官司、鄰保驗證,豈不大啟爭端?人之田畝,有在上丘者,若常修田畔,莫令傾倒,人之屋基園地,若及時築疊垣牆,才損即修,人之山林,若分明挑掘溝塹,才損即修,有何爭訟?惟其鹵莽,傾倒,修治失時,屋基園地止用籬圍,年深壞爛,因而侵佔。山林或用分水,猶可辨明,間有以木、以石、以坎為界,年深不存,及以坑為界,而外又有一坑相似者,未嘗不啟紛紛不決之訟也。至於分析,止憑鬮書,典買止憑契書,或有鹵莽,該載不明,公私皆不能決,可不戒哉!間有典買山地,幸其界至有疑,故令元契稱說不明,因而包占者,此小人之用心。遇明有司,自正其罪矣。
  錢谷不可多借人
  【原文】有輕於舉債者,不可借與,必是無籍之人,已懷負賴之意。凡借人錢谷,少則易償,多則易負。故借谷至百石,借錢至百貫,雖力可還,亦不肯還,寧以所還之資為爭訟之費者多矣。
  與人交易要公平
  【原文】貧富無定勢,田宅無定主。有錢則買,無錢則賣。買產之家當知此理,不可苦害賣產之人。蓋人之賣產,或以缺食,或以負債,或以疾病、死亡、婚嫁、爭訟。已有百千之費則鬻百千之產。若買產之家即還其直,雖轉手無留,且可以了其出產、欲用之一事。而為富不仁之人,知其欲用之急,則陽距而險鉤之,以重扼其價。既成契,則姑還其直之什一二,約以數日而盡償。至數日而問焉,則辭以來辦。又屢問之,或以數緡授之,或以米穀及他物高估而補償之。出產之家必大窘乏。所得零微,隨即耗散。向之所擬以辦某事者,不復辦矣。而往還取索夫力之費,又居其中。彼富者,方自竊喜,以為善謀。不知天道好還,有及其身而獲報者,有不在其身而在其子孫者。富家多不之悟,豈不迷哉!
  無故不可舉債
  【原文】凡人之敢於舉債者,必謂他日之寬餘可以償也。不知今日之無寬餘,他日何為而有寬餘?譬如百里之路,分為兩日行,則兩日可辦;若欲以令日之路使明日並行,雖勞苦而不可至。凡無遠識之人,求目前寬餘而那積在後者,無不破家也。切宜鑒此!
  納稅要積極  【原文】凡有家產,必有稅賦,須是先截留輸納之資,臨時為官中所迫,則舉債認息,或托攬戶兌納而高價算還,是皆可以耗家。大抵曰貧曰儉自是賢德,又是美稱,切不可以此為愧。若能知此,則無破家之患矣。
  公益事業要熱心  【原文】鄉人有糾率錢物以造橋、修路及打造渡航者,宜隨力助之,不可謂舍財不見獲福而不為。且如造路既成,吾之晨出暮歸,僕馬無疏虞,及乘輿馬、過渡橋,而不至惴慄者,皆所獲之福也。
  起房造屋,量力而行  【原文】起造屋宇,最人家至難事。年齒長壯,世事諳曆,於起造一事猶多不悉,況未更事?其不因此破家者幾希。蓋起造之時,必先與匠者謀。  匠者惟恐主人憚費而不為,則必小其規模,節其費用。主人以為力可以辦,銳意為之,匠者則漸增廣其規模,至數倍其費,而屋猶未及半。主人勢不可中輟,則舉債鬻產;匠者方喜興作之未艾,工鏹之益增。餘嘗勸人起造屋宇須十數年經營,以漸為之,則屋成而家富自若。蓋先議基址,或平高就下,或增卑為高,或築牆穿池,逐年漸為之,期以十數年而後成。次議規模之高廣,材木之若干,細至椽、桷、籬、壁、竹、木之屬,必籍其數,逐年買取,隨即斫削,期以十數年而畢備。決議瓦石之多少,皆預以餘力積漸而儲之。雖僦雇之費,亦不取辦於倉卒,故屋成而家富自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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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範

家範
家範(宋)司馬光
目錄
四庫全書家範提要
前言
家範卷一:治家
家範卷二:祖
家範卷三:父母/父/母
家範卷四:子上
家範卷五:子下
家範卷六:女/孫/伯叔父/侄
家範卷七:兄/弟/姑姐妹/夫
家範卷八:妻上
家範卷九:妻下
家範卷十:舅甥/舅姑/婦妾/乳母
附錄:司馬光傳 宋史
原文
  家範(宋)司馬光
  四庫全書家範提要
  臣等謹按:《家範》十卷,宋司馬光撰。光所著《溫公易說》諸書已別著錄,是書見於《宋史·藝文志·文獻通考》者,卷目俱與此相合,猶當時原本。自顏之推作家訓以教子弟,其議論甚正,而詞旨氾濫,不能盡本諸經訓。至狄仁傑著有《家範》一卷,史志雖載其目,而書已不傳。光因取仁傑舊名,別加甄輯,以示後學準繩。首載《周易》家人卦辭、《大學》、《孝經》、《堯典》、《詩》思齊篇語則,即其全書之序也。其後,自治家至乳母,凡十九篇,皆雜采史傳事可為法則者。亦間有光所論說與朱子《小學》。義例差異而用意略同。其節目備具,切于日用,簡而不煩,實足為儒者治行之要。朱子嘗論《周禮》,師氏云:至德以為道本,明道先生以之敏德,以為行本。司馬溫公以之觀於是編,其型方訓俗之規,尤可以概見矣。乾隆四十二年五月,恭校上。  總纂官:臣紀昀 臣陸錫熊 臣孫士毅 總校官:臣陸費墀
  前言
  司馬光(101—1086 年),字君實,陝州夏縣(山西夏縣)涑水人,世稱“涑水先生”。北宋大臣,歷經仁宗、英宗、神宗、哲宗四朝。著名史學家。  司馬光自幼聰明穎悟,《宋史》載:“光生七歲,凜然如成人,聞講《左氏春秋》,愛之,退為家人講,即了其大指。自是手不釋書,至不知饑渴寒暑。”寶元元年中進士,時年二十歲。  宋英宗時,司馬光常苦於歷代史籍浩繁,帝王不便閱覽,遂撰成《通志》八卷,英宗大喜,命置之秘閣,繼續撰寫。等到宋神宗即位後,更重視此書,正式賜書名為《資治通鑒》,並親自為此書做序,而且令司馬光為他每日進讀。也正因此,司馬光得以成為神宗的親近侍從。  1084年,《資治通鑒》完稿,上呈朝廷。全書共294卷,上起戰國時期周威烈王二十三年(西元前403),下至五代後周顯德六年(西元959),是一部規模空前的編年體通史巨著,記述長達一千三百六十二年的歷史。全書完成歷時十九年。這部書是司馬光耗盡畢生精力所完成的一部巨著。為寫此書,司馬光及其助手遍閱舊史,工作非常勤奮。司馬光每三天必刪改編定一卷,如果有事耽誤,日後必定補齊。因此,他的工作量非常大,每天工作到深夜,至五更初,仍要挑燈再幹。書成之日,他已是發白齒脫。  《資治通鑒》“鑒前世之興衰,考當今之得失”,給統治者提供治國經驗,為歷代帝王所看重,以致後世的君臣將相沒有不讀《資治通鑒》的。該書在史學上也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司馬光和司馬遷並稱兩司馬,史籍當中,只有《資治通鑒》能與《史記》相提並論。
  然而,一般人只知道司馬光有一部治國的書叫《資治通鑒》,卻很少有人知道司馬光還有一部齊家的書叫《家範》。《家範》並不是僅僅講如何治家的問題,司馬光在《家範》卷首引用《大學》裏的一段話,來闡明他寫《家範》的目的:“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欲齊其家者,先修其身。。。心正而後身修,身修而後家齊,家齊而後國治,國治而後天下平。”司馬光自己也說:“所謂治國必先齊其家者,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無之。”古人把齊家和治國看得同等重要,甚至認為齊家是本,治國是末,“本亂而末治”是不可能的。家都管不好,子弟都教育不好,怎麼能出來教育別人呢?所以,司馬光是把齊家提到治國的高度,來寫《家範》的。所謂“聖人正家以正天下者也”。
  《四庫全書》說:自顏之推作家訓以教子弟,其議論甚正,而詞旨氾濫,不能盡本諸經訓。至狄仁傑著有《家範》一卷,史志雖載其目,而書已不傳。司馬光就用狄仁傑的舊名,另外著述,以為後世提供治家的準繩。
  《家範》被歷代推崇為家教的範本,全書共十九篇,系統地闡述了封建家庭的倫理關係、治家原則,以及修身養性和為人處世之道。書中引用了許多儒家經典中的治家、修身格言,對我們頗有啟發。還收集了大量歷代治家有方的實例和典範,以為後人樹立楷模。
  司馬光本人為人正直,為官清廉,居處得法,舉止有禮,忠信仁孝,治家有方,以身作則,為後人樹立了做人和治家的榜樣。所以,他的《家範》更有實際意義。
  《家範》確實是一部中國古人修身齊家的典範作品,我們今天學習它,應該從中吸取有益的精華,對於司馬光的歷史局限和《家範》中的糟粕應予以分析和剔除。
  此次整理,是以《四庫全書》所收《家範》為底本進行整理的。本著保持原汁原味的原則,我們對《四庫全書》所收《家范》原本照錄,沒作任何改動。對明顯的錯字和筆誤,隨手改正,不另出校勘記。為了讀者在閱讀原文時更加醒目,我們在原文意思相同的段落前都擬了標題,在此說明。為了便於讀者閱讀理解,譯文採用譯述的方法,旨在充分闡明其道理。由於學識水準有限,點校過程中,疏漏和錯誤之處在所難免,懇請方家不吝賜教。
  修遠1998 年11 月2 日
  家範卷一治家
  【原文】《周易》:離下巽上。家人:利女貞。
  彖曰:家人,女正位乎內,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義也。
  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
  象曰:風自火出,家人。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恆。
  初九:閑有家,悔亡。象曰:閑有家,志未變也。
  六二:無攸遂,在中饋,貞吉。象曰:六二之吉,順以巽也。
  九三:家人嗃嗃,悔,厲,吉。婦子嘻嘻,終吝。象曰:家人嗃嗃,未失也。婦子嘻嘻,失家節也。
  六四:富家,大吉。象曰:富家大吉,順在位也。
  九五:王假有家,勿恤,吉。象曰:王假有家,交相愛也。
  上九:有孚威如,終吉。象曰:威如之吉,反身之謂也。
  《大學》曰:“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者,先治其國;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欲齊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後知至,知至而後意誠,意誠而後心正,心正而後身修,身修而後家齊,家齊而後國治,國治而後天下平。自天子以至於庶人,一是皆以修身為本。其本亂而末治者否矣,其所厚者薄,而其所薄者厚,未之有也!”此謂知本,此謂知之至也。所謂治國必先齊其家者,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無之。故君子不出家而成教于國。孝者所以事君也,弟者所以事長也,慈愛者所以使眾也。《詩》云:“桃之夭夭,其葉蓁蓁。之子於歸,宜其家人。”宜其家人,而後可以教國人。《詩》云:“宜兄宜弟。”宜兄宜弟,而後可以教國人。《詩》云:“其儀不忒,正是四國。”其為父子,兄弟足法,而後民法之也。此謂治國在齊其家。
  《孝經》曰:閨門之內具禮矣乎!嚴父,嚴兄。妻子臣妾,猶百姓徒役也。
  昔四岳薦舜於堯,曰:“瞽子,父頑、母嚚、象傲。克諧以孝,烝烝乂,不格奸。”帝曰:“我其試哉!女于時,觀厥刑於二女。”厘降二女於媯汭,嬪于虞。帝曰:“欽哉!”
  《詩》稱文王之德曰:“刑于寡妻,至於兄弟,以禦於家邦。”此皆聖人正家以正天下者也。降及後世,爰自卿士以至匹夫,亦有家行隆美可為人法者,今採集以為《家範》。
  治家治家必以禮為先
  【原文】衛石碏曰:“君義、臣行、父慈、子孝、兄愛、弟敬,所謂六順也。”
  齊晏嬰曰:“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愛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婦聽,禮也。”君令而不違,臣共而不二,父慈而教,子孝而箴,兄愛而友,弟敬而順,夫和而義,妻柔而正,姑慈而從,婦聽而婉,禮之善物也。
  夫治家莫如禮。男女之別,禮之大節也,故治家者必以為先。《禮》:男女不雜坐,不同椸枷,不同巾櫛,不親授受;嫂叔不通問,諸母不漱裳;外言不入於閫,內言不出於閫;女子許嫁,纓。非有大故不入其門。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兄弟弗與同席而坐,弗與同器而食。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幣不交不親,故日月以告君,齋戒以告鬼神,為酒食以召鄉党僚友,以厚其別也。
  又,男女非祭非喪,不相授器。其相授,則女受以篚。其無篚,則皆坐奠之,而後取之。外內不共井,不共湢浴,不通寢席,不通乞假。
  男子入內,不嘯不指;夜行以燭,無燭則止。女子出門,必擁蔽其面;夜行以燭,無燭則止。道路,男子由右,女子由左。
  又,子生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男子十年,出就外傅,居宿於外。女子十年不出。
  又婦人送迎不出門,見兄弟不逾閾。
  又,國君、夫人、父母在,則有歸寧。沒,則使卿寧。
  寢門之外,婦人莫問
  【原文】魯公父文伯之母如季氏,康子在其朝,與之言,弗應;從之及寢門,弗應而入。康子辭於朝而入見,曰:“肥也不得聞命,無乃罪乎?”曰:“寢門之內,婦人治其業焉,上下同之。夫外朝,子將業君之官職焉;內朝,子將庀季氏之政焉,皆非吾所敢言也,”
  公父文伯之母,季康子之從祖叔母也。康子往焉, 門而與之言,皆不逾閾。仲尼聞之,以為別於男女之禮矣。
  謙恭治家,尊貴集門
  【原文】漢萬石君石奮,無文學,恭謹,舉無與比。奮長子建、次甲、次乙、次慶,皆以馴行孝謹,官至二千石。於是景帝曰:“石君及四子皆二千石,人臣尊寵乃舉集其門。”故號備為萬石君。孝景季年,萬石君以上大夫祿歸老於家,子孫為小吏,來歸謁,萬石君必朝服見之,不名。子孫有過失,不誚讓,為便坐,對案不食。然後諸子相責,因長老肉袒固謝罪,改之,乃許。子孫勝冠者在側,雖燕必冠,申申如也。僮僕欣欣如也,唯謹。其執喪,哀戚甚。子孫遵教,亦如之。萬石君家以孝謹聞乎郡國,雖齊、魯諸儒質行,皆自以為不及也。建元二年,郎中令王臧以文學獲罪皇太后。太后以為儒者文多質少,今萬石君家不言而躬行,乃以長子建為郎中令,少子慶為內史。建老,白首,萬石君尚無恙。每五日洗沐歸謁親,入子舍,竊問侍者,取親中裙廁牏,身自浣灑,複與侍者,不敢令萬石君知之,以為常。萬石君徙居陵裏。內史慶醉歸,入外門不下車。萬石君聞之,不食。慶恐,肉袒謝罪,不許。舉宗及兄建肉袒。萬石君讓曰:“內史貴人,入閭裏,裏中長老皆走匿,而內史坐車自如,固當!”乃謝罷慶。慶及諸子入裏門,趨至家,萬石君元朔五年卒。建哭泣哀思,杖乃能行。歲餘,建亦死。諸子孫咸孝,然建最甚。【譯述】漢朝的萬石君石奮沒有文化,但是他為人謙恭、謹慎,周圍很少有人能和他相比。石奮的大兒子石建、二兒子石甲、三兒子石乙、四兒子石慶,都因為溫順孝悌、為人謹慎而官至兩千石。於是漢景帝感歎道:“石奮和他的四個兒子都是兩千石,作為人臣的尊貴和榮寵竟然都集中在了他一個人門上。”所以將石奮稱為“萬石君”。孝景帝末年,萬石君以上大夫的俸祿告老還鄉。他的子孫們當的都是小官,回家去拜見萬石君的時候,萬石君總要穿上朝服來會見他們,而且從不叫他們的名字。如果子孫們犯了錯誤,萬石君從不責備他們,只是坐在側面的座位上,吃飯的時候對著桌子不吃飯。這樣子孫就相互責備各自所犯的過失,然後求年歲大的人前去說情。子孫們跟在後邊袒胸露背以表謝罪,立誓要改正錯誤。萬石君這才同意原諒他們。那些已經成年的子孫們經常在萬石君身邊侍立,即便是休閒時也要戴著帽子,表現出舒和的氣氛。家中的童子、僕人都是畢恭畢敬,欣然從命的樣子。
  萬石君操辦喪事的時候,非常地哀痛悲傷。他的子孫們也都聽從他的教導,也和他表現得一個樣。萬石君的家以孝順和謙恭聞名于郡國,就連齊、魯地區的一些儒者,也都自認為比不上。漢武帝建元二年,郎中令王臧因為寫文章得罪了皇太后,皇太后就認為讀書人知識雖然多,但是品質很差。而萬石君家卻因為默默地躬行禮法,為皇太后所稱道,於是長子石建被提拔為郎中令,小兒子石慶被提拔為內史。石建已經老得頭髮都白了,可萬石君卻非常健康,沒有一點病痛。石建非常孝順,他每隔五天就回家去看望父親。進入父親的房間,小聲向傭人打聽父親的身體情況,還親自為父親清洗內衣和便盆,洗乾淨就悄悄交給傭人,不敢讓父親萬石君知道。石建這樣做已經成了習慣。
  後來萬石君遷徙到陵裏居住。有一次,小兒子內史石慶喝醉了酒回來,已經進入了外門,還沒有下車。萬石君知道了這件事後,就又不吃飯,石慶非常害怕,袒胸露背向父親請罪,萬石君仍不原諒他。全宗族的人以及石慶的哥哥石建,都袒露胸背前來求告,萬石君責備道:“內史是身份顯貴之人,進入里弄,連裏中年歲大的人都要回避。可內史卻一點禮法都不懂,坐在車上絲毫反應都沒有。這當然要受到懲罰。”說完,他就讓石慶下去。從此之後,石慶和其他幾個哥哥一進入裏門,就快步走進家。
  萬石君於元朔五年去世。他的大兒子石建悲痛欲絕,拄著拐杖才能行走。過了一年,石建也去世了。萬石君的子孫們一個個都很孝順,但是做得最好的要數石建。
  勤儉致富,仗義疏財
  【原文】樊重,字君云。世善農稼,好貨殖。重性溫厚,有法度,三世共財,子孫朝夕禮敬,常若公家。其營經產業,物無所棄;課役童隸,各得其宜。故能上下戮力,財利歲倍,乃至開廣田土三百餘頃。其所起廬舍,皆重堂高閣,陂渠灌注。又池魚牧畜,有求必給。嘗欲作器物,先種梓漆,時人嗤之。然積以歲月,皆得其用。向之笑者,鹹求假焉。貲至巨萬,而賑贍宗族,恩加鄉閭。外孫何氏,兄弟爭財,重恥之,以田二頃解其忿訟。縣中稱美,推為三老。年八十餘終,其素所假貸人間數百萬,遺令焚削文契。債家聞者皆慚,爭往償之。諸子從敕,竟不肯受。
  南陽馮良,志行高潔,遇妻子如君臣。
  【原文】南陽馮良,志行高潔,遇妻子如君臣。
  宋侍中謝弘微從叔混以劉毅黨見誅,混妻晉陽公主改造琅邪王練。
  公主雖執意不行,而詔與謝氏離絕。公主以混家委之弘微。混仍世宰相,一門兩封,田業十余處,童役千人,唯有二女,年並數歲。弘微經紀生業,事若在公。一錢、尺帛,出入皆有文薄。宋武受命,晉陽公主降封東鄉君,節義可嘉,聽還謝氏。自混亡至是九年,而室宇修整,倉廩充盈,門徒不異平日。田疇墾辟有加於舊。東鄉歎曰:“僕射生平重此一子,可謂知人,僕射為不亡矣。”中外親姻、裏黨、故舊,見東鄉之歸者,入門莫不歎息,或為流涕,感弘微之義也。弘微性嚴正,舉止必修禮度,婢僕之前不妄言笑,由是尊卑大小,敬之若神。及東鄉君薨,遺財千萬,園宅十餘所,及會稽、吳興、琅邪諸處。太傅安、司空琰時事業,奴僮猶數百人。公私或謂:室內資財,宜歸二女;田宅僮僕應屬弘微。弘微一物不取,自以私祿營葬。混女夫殷睿素好摴蒱,聞弘微不取財物,乃濫奪其妻妹及伯母兩姑之分,以還戲責。內人皆化。弘微之讓,一無所爭。弘微舅子領軍將軍劉湛謂弘微曰:“天下事宜有裁衷,卿此不問,何以居官?”弘微笑而不答。或有譏以謝氏累世財產充殷,君一朝棄擲,譬棄物江海,以為廉耳?弘微曰:“親戚爭財,為鄙之甚。今內人尚能無言,豈可道之使爭!今分多共少不至有乏,身死之後,豈複見關!”
  累世同居,親密無間
  【原文】劉君良,瀛州樂壽人,累世同居,兄弟至四從,皆如同氣。尺布鬥粟,相與共之。隋末,天下大饑,盜賊群起,君良妻欲其異居,乃密取庭樹鳥雛交置巢中,於是群鳥大相與鬥,舉家怪之。妻乃說君良,曰:“今天下大亂,爭鬥之秋,群鳥尚不能聚居,而況人乎?”君良以為然,遂相與析居。月餘,君良乃知其謀,夜攬妻發,罵曰:“破家賊,乃汝耶!”悉召兄弟,哭而告之,立逐其妻,複聚居如初。鄉里依之,以避盜賊,號曰義成堡。宅有六院,共一廚。子弟數十人,皆以禮法,貞觀六年,詔旌表其門。
  家庭和睦之道:忍忍忍
  【原文】張公藝,鄆州壽張人,九世同居,北齊、隋、唐,皆旌表其門。麟德中,高宗封泰山,過壽張,幸其宅,召見公藝,問所以能睦族之道。
  公藝請紙筆以對,乃書“忍”字百餘以進。其意以為宗族所以不協,由尊長衣食,或者不均;卑幼禮節,或有不備。更相責望,遂成乖爭。苟能相與忍之,則常睦雍矣。
  禮樂教子詩書傳家
  【原文】唐河東節度使柳公綽,在公卿間最名。有家法,中門東有小齋,自非朝謁之日,每平旦輒出,至小齋,諸子仲郢等皆束帶。晨省於中門之北。公綽決公私事,接賓客,與弟公權及群從弟再食,自旦至暮,不離小齋。燭至,則以次命子弟一人執經史立燭前,躬讀一過畢,乃講議居官治家之法。或論文,或聽琴,至人定鐘,然後歸寢,諸子複昏定於中門之北。凡二十餘年,未嘗一日變易。其遇饑歲,則諸子皆蔬食,曰:“昔吾兄弟侍先君為丹州刺史,以學業未成不聽食肉,吾不敢忘也。”
  姑姊妹侄有孤嫠者,雖疏遠,必為擇婿嫁之,皆用刻木妝奩,纈文絹為資裝。常言,必待資裝豐備,何如嫁不失時。及公綽卒,仲郢一遵其法。國朝公卿能守先法久而不衰者,唯故李相昉家。子孫數世二百餘口,猶同居共爨。田園邸舍所收及有官者俸祿,皆聚之一庫,計口日給餅飯,婚姻喪葬所費皆有常數。分命子弟掌其事,其規模大抵出於翰林學士宗諤所制也。
  單箭易折,眾箭難斷
  【原文】夫人爪之利,不及虎豹;膂力之強,不及熊羆;奔走之疾,不及麋鹿;飛颺之高,不及燕雀。苟非群聚以禦外患,則反為異類食矣。是故聖人教之以禮,使之知父子兄弟之親。人知愛其父,則知愛其兄弟矣;愛其祖,則知愛其宗族矣。如枝葉之附於根幹,手足之系於身首,不可離也。豈徒使其粲然條理以為榮觀哉!乃實欲更相依庇,以捍外患也。
  吐谷渾阿豺有子二十人,病且死,謂曰:“汝等各奉吾一支箭,將玩之。”俄而命母弟慕利延曰:“汝取一支箭折之。”慕利延折之。又曰:“汝取十九支箭折之。”慕利延不能折。阿豺曰:“汝曹知否?單者易折,眾者難摧。戮力一心,然後社稷可固。”言終而死。彼戎狄也,猶知宗族相保以為強,況華夏乎?聖人知一族不足以獨立也,故又為之甥舅、婚媾、姻婭以輔之。猶懼其未也,故又愛養百姓以衛之。故愛親者,所以愛其身也;愛民者,所以愛其親也。如是則其身安若泰山,壽如箕翼,他人安得而侮之哉!故自古聖賢,未有不先親其九族,然後能施及他人者也。彼愚者則不然,棄其九族,遠其兄弟,欲以專利其身。殊不知身既孤,人斯戕之矣,于利何有哉?昔周厲王棄其九族,詩人刺之曰:“懷德惟甯,宗子惟城;毋俾城壞,毋獨斯畏;苟為獨居,斯可畏矣。”
  宋昭公將去群公子,樂豫曰:“不可。公族,公室之枝葉也。若去之則本根無所庇蔭矣。葛藟猶能庇其根本,故君子以為比,況國君乎?
  此諺所謂庇焉,而縱尋斧焉者也,必不可君。其圖之,親之以德,皆股肱也。誰敢攜貳!若之何去之?”昭公不聽,果及於亂。
  華亥欲代其兄合比為右師,譖于平公而逐之。左師曰:“汝亥也,必亡。汝喪而宗室,于人何有?人亦于汝何有?”既而,華亥果亡。
  不愛其親,焉能愛自己
  【原文】孔子曰:“不愛其親而愛他人者,謂之悖德;不敬其親而敬他人者,謂之悖禮。以順則逆,民無則焉,不在於善,而皆在於凶。德雖得之,君子不貴也。故欲愛其身而棄其宗族,烏在其能愛身也?”
  家范卷二 祖
  為兒孫積錢財,不如給後代留功德
  【原文】為人祖者,莫不思利其後世。然果能利之者,鮮矣。何以言之?今之為後世謀者,不過廣營生計以遺之。田疇連阡陌,邸肆跨坊曲,粟麥盈囷倉,金帛充篋笥,慊慊然求之猶未足,施施然自以為子子孫孫累世用之莫能盡也。然不知以義方訓其子,以禮法齊其家。自於數十年中勤身苦體以聚之,而子孫于時歲之間奢靡遊蕩以散之,反笑其祖考之愚不知自娛,又怨其吝嗇,無恩於我,而厲虐之也。始則欺紿攘竊,以充其欲;不足,則立券舉債於人,俟其死而償之。觀其意,惟患其考之壽也。甚者至於有疾不療,陰行鳩毒,亦有之矣。然則向之所以利後世者,適足以長子孫之惡而為身禍也。頃嘗有士大夫,其先亦國朝名臣也,家甚富而尤吝嗇,鬥升之粟、尺寸之帛,必身自出納,鎖而封之。晝而佩鑰於身,夜則置鑰於枕下,病甚,困絕不知人,子孫竊其鑰,開藏室,發篋笥,取其財。其人後蘇,即捫枕下,求鑰不得,憤怒遂卒。其子孫不哭,相與爭匿其財,遂致鬥訟。其處女蒙首執牒,自訐於府庭,以爭嫁資,為鄉黨笑。蓋由子孫自幼及長,惟知有利,不知有義故也。夫生生之資,固人所不能無,然勿求多餘,多餘希不為累矣。使其子孫果賢耶,豈蔬糲布褐不能自營,至死于道路乎?若其不賢耶,雖積金滿堂,奚益哉?多藏以遺子孫,吾見其愚之甚也。然則賢聖皆不顧子孫之匱乏邪?
  曰:何為其然也?昔者聖人遺子孫以德以禮,賢人遺子孫以廉以儉。舜自側微積德至於為帝,子孫保之,享國百世而不絕。周自後稷、公劉、太王、王季、文王,積德累功,至於武王而有天下。其《詩》曰:“詒厥孫謀,以燕翼子。”言豐德澤,明禮法,以遺後世而安固之也。故能子孫承統八百餘年,其支庶猶為天下之顯,諸侯棋布于海內。其為利豈不大哉!
  沃土易被人奪,薄田世代相傳
  【原文】孫叔敖為楚相,將死,戒其子曰:“王數封我矣,吾不受也。我死,王則封汝,必無受利地。楚越之間有寢邱者,此其地不利而名甚惡,可長有者唯此也。”孫叔敖死,王以美地封其子。其子辭,請寢邱,累世不失。
  漢相國蕭何,買田宅必居窮僻處,為家不治垣屋,曰:“今後世賢,師吾儉;不賢,無為勢家所奪。”
  祖上多留錢財,後代必然怠惰
  【原文】太子太傅疏廣乞骸骨歸鄉里,天子賜金二十斤,太子贈以五十斤。
  廣日令傢俱設酒食,請族人、故舊、賓客,相與娛樂。數問其家金余尚有幾何,趣賣以共具。居歲餘,廣子孫竊謂其昆弟、老人、廣所愛信者曰:“子孫冀及君時頗立產業基址,今日飲食費且盡,宜從大人所勸,說君買田宅。”老人即以閒暇時為廣言此計。廣曰:“吾豈老悖不念子孫哉!顧自有舊田廬,令子孫勤力其中,足以共衣食,與凡人齊。今複增益之,以為贏餘,但教子孫怠惰耳。賢而多財則損其志,愚而多財則益其過。且夫富者,眾之怨也。吾既亡,以教化子孫,不欲蓋其過而生怨。”
  留下清白給兒孫
  【原文】涿郡太守楊震,性公廉,子孫常蔬食步行。故舊長者,或欲令為開產業。震不肯,曰:“使後世稱為清白吏子孫,以此遺之,不亦厚乎!”
  兒孫自有兒孫福
  【原文】南唐德勝軍節度使兼中書令周本,好施。或勸之曰:“公春秋高,宜少留餘貲以遺子孫。”本曰:“吾系草,事吳武王,位至將相,誰遺之乎?”
  由儉入奢易,又奢入儉難
  【原文】近故張文節公為宰相,所居堂室,不蔽風雨;服用飲膳,與始為河陽書記時無異。其所親或規之曰:“公月入俸祿幾何,而自奉儉薄如此。外人不以公清儉為美,反以為有公孫布被之詐。”文節歎曰:“以吾今日之祿,雖侯服王食,何憂不足?然人情由儉入奢則易,由奢入儉則難。此祿安能常恃,一旦失之,家人既習于奢,不能頓儉,必至失所,曷若無失其常!吾雖違世,家人猶如今日乎!”聞者服其遠慮。此皆以德業遺子孫者也,所得顧不多乎?
  福祿不要全占盡,留下一些給兒孫
  【原文】晉光祿大夫張澄,當葬父,郭璞為占墓地曰:“葬某處,年過百歲,位至三司,而子孫不蕃;某處,年幾減半,位裁鄉校,而累世貴顯。”
  澄乃葬其劣處,位止光祿,年六十四而亡。其子孫昌熾,公侯將相,至梁陳不絕,雖未必因葬地而然,足見其愛子孫厚於身矣。先公既登侍從,常曰:“吾所得已多,當留以子孫。”處心如此,其顧念後世不亦深乎!
  家范卷三:父母/父/母
  父子之間有禮有節
  【原文】陳亢向于伯魚曰:“子亦有異聞乎?”對曰:“未也。嘗獨立,鯉趨而過庭。曰:‘學詩乎?’對曰:‘未也。’‘不學詩無以言。’鯉退而學詩。他日,又獨立,鯉趨而過庭。曰:‘學禮乎?’對曰:‘未也。’‘不學禮無以立。’鯉退而學禮。”聞斯二者,陳亢退而喜曰:“問一得三,聞詩,聞禮,又聞君子之遠其子也。”
  君子教子,遵之以道
  【原文】曾子曰:“君子之于子,愛之而勿面,使之而勿貌,遵之以道而勿強言;心雖愛之不形于外,常以嚴莊蒞之,不以辭色悅之也。不遵之以道,是棄之也。然強之,或傷恩,故以日月漸摩之也。”
  父子之間,不宜簡慢
  【原文】北齊黃門侍郎顏之推《家訓》曰:“父子之嚴,不可以狎;骨肉之愛,不可以簡。簡則慈孝不接,狎則怠慢生焉。由命士以上,父子異宮,此不狎之道也;抑搔癢痛,懸衾篋枕,此不簡之教也。”
  人愛其子,當教子成人
  【原文】石碏諫衛莊公曰:“臣聞愛子教之以義方,弗納於邪。驕奢淫逸,所自邪也。四者之來,寵祿過也。”自古知愛子不知教,使至於危辱亂亡者,可勝數哉!夫愛之,當教之使成人。愛之而使陷於危辱亂亡,烏在其能愛子也?人之愛其子者多曰:“兒幼,未有知耳,俟其長而教之。”是猶養惡木之萌芽,曰俟其合抱而伐之,其用力顧不多哉?又如開籠放鳥而捕之,解韁放馬而逐之,曷若勿縱勿解之為易也!
  《曲禮》:“幼子常視毋誑。”
  “立必正方,不傾聽。”
  “長者與之提攜,則兩手奉長者之手。負劍辟咡詔之,則掩口而對。”
  《內則》:“子能食食,教以右手
  【原文】《內則》:“子能食食,教以右手。能言,男唯女俞。男鞶革,女鞶絲。六年,教之數與方名;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八年,出入門戶及即席飲食,必後長者,始教之讓;九年,教之數日。十年,出就外傅,居宿於外,學書計。十有三年,學樂、誦詩、舞勺。成童,舞象、學射禦。”
  曾子殺豬教子
  【原文】曾子之妻出外,兒隨而啼。妻曰:“勿啼!吾歸,為爾殺豕。”妻歸,以語曾子。曾子即烹豕以食兒,曰:“毋教兒欺也。”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原文】賈誼言:古之王者,太子始生,固舉以禮,使士負之,過闕則下,過廟則趨,孝子之道也。故自為赤子,而教固已行矣。提孩有識,三公三少,固明孝、仁、禮、義。以道習之,逐去邪人,不使見惡行。於是皆選天下之端士、孝弟、博聞、有道術者,以衛翼之。使與太子居處出入。故太子乃生而見正事,聞正言,行正道,左右前後皆正人也。夫習與正人居之,不能毋正。猶生長于齊,不能不齊言也;習與不正人居之,不能毋不正,猶生長于楚,不能不楚言也。
  教婦初來,教子嬰孩
  【原文】《顏氏家訓》曰:古者聖王,子生孩提,師保固明仁孝禮義,道習之矣。凡庶縱不能爾,當及嬰稚,識人顏色,知人喜怒,便加教誨,使為則為,使止則止。比及數歲,可省笞罰,父母威嚴而有慈,則子女畏慎而生孝矣。吾見世間,無教而有愛,每不能然。飲食運為,恣其所欲,宜誡翻獎,應呵反笑,至有識知,謂法當爾。驕慢已習,方乃制之,捶撻至死而無威,忿怒日隆而增怨。逮於長成,終為敗德。孔子云:“少成若天性,習慣如自然”是也。諺云:“教婦初來,教兒嬰孩。”誠哉斯語!
  糾正孩子缺點,如同有病用藥
  【原文】凡人不能教子女者,亦非欲陷其罪惡;但重於訶怒,傷其顏色,不忍楚撻慘其肌膚爾。當以疾病為喻,安得不用湯藥針艾救之哉?又宜思勤督訓者,豈願苛虐於骨肉乎?誠不得已也。
  王大司馬母衛夫人,性甚嚴正。王在湓城,為三千人將,年逾四十,少不如意,猶捶撻之,故能成其勳業。
  愛而不教,反害其子
  【原文】梁元帝時,有一學士,聰敏有才,少為父所寵,失於教義。一言之是,遍于行路,終年譽之;一行之非,掩藏文飾,冀其自改。年登婚宦,暴慢日滋,竟以語言不擇,為周逖抽腸釁鼓云。然則愛而不教,適所以害之也。《傳》稱鳲鳩之養其子,朝從上下,暮從下上,平均如一。至於人,或不能然。《記》曰:父之于子也,親賢而下無能。使其所親果賢也,所下果無能也,則善矣。其溺於私愛者,往往親其無能,而下其賢,則禍亂由此而興矣。
  父母對待子女,不宜偏親偏愛
  【原文】《顏氏家訓》曰:人之愛子,罕亦能均。自古及今,此弊多矣。賢俊者自可賞愛,頑魯者亦當矜憐。有偏寵者,雖欲以厚之,更所以禍之。共叔之死,母實為之;趙王之戮,父實使之。劉表之傾宗覆族,袁紹之地裂兵亡,可謂靈龜明鑒。此通論也。
  曾子終身不娶後妻
  【原文】曾子出其妻,終身不取妻。其子元請焉,曾子告其子曰:“高宗以後妻殺孝己,尹吉甫以後妻放伯奇。吾上不及高宗,中不比吉甫,庸知其得免於非乎?”
  續娶後妻,極易敗家
  【原文】後漢尚書令朱暉,年五十失妻。昆弟欲為繼室。暉歎曰:“時俗希不以後妻敗家者。”遂不娶。今之人年長而子孫具者,得不以先賢為鑒乎!
  子不孝父不慈,其罪惡均等
  【原文】《內則》曰:“子婦未孝未敬,勿庸疾怨,姑教之。若不可教,而後怒之。不可怒,子放婦出而不表禮焉。”
  君子之所以治其子婦,盡於是而已矣。
  【原文】君子之所以治其子婦,盡於是而已矣。今世俗之人,其柔懦者,子婦之過尚小,則不能教而嘿藏之。及其稍著,又不能怒而心恨之。至於惡積罪大,不可禁遏,則喑嗚鬱悒,至有成疾而終者。如此,有子不若無子之為愈也。其不仁者,則縱其情性,殘忍暴戾,或聽後妻之讒,或用嬖寵之計,捶撲過分,棄逐凍餒,必欲置之死地而後已。《康誥》稱:“子弗祗服厥父事,大傷厥考心;于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謂之元惡大憝,蓋言不孝不慈,其罪均也。
  母慈母敗子
  【原文】為人母者,不患不慈,患於知愛而不知教也。古人有言曰:“慈母敗子。”愛而不教,使淪於不肖,陷於大惡,入于刑辟,歸於亂亡。非他人敗之也,母敗之也。自古及今,若是者多矣,不可悉數。
  古代聖賢重胎教
  【原文】周大任之娠文王也,目不視惡色,耳不聽淫聲,口不出敖言。文王生而明聖,卒為周宗。君子謂大任能胎教。古者婦人任子,寢不側,坐不邊,立不蹕,不食邪味,割不正不食,席不正不坐,目不視邪色,耳不聽淫聲。夜則令瞽誦詩,道正事。如此,則生子形容端正,才藝博通矣。彼其子尚未生也,固已教之,況已生乎!
  孟母三遷教子
  【原文】孟軻之母,其舍近墓,孟子之少也,嬉戲為墓間之事,踴躍築埋。
  孟母曰:“此非所以居之也。”乃去。舍市傍,其嬉戲為衒賣之事。孟母又曰:“此非所以居之也。”乃徙。舍學宮之傍,其嬉戲乃設俎豆揖讓進退。孟母曰:“此真可以居子矣!”遂居之。孟子幼時問東家殺豬何為,母曰:“欲啖汝。”既而悔曰:“吾聞古有胎教,今適有知而欺之,是教之不信。”乃買豬肉食。既長就學,遂成大儒。彼其子尚幼也,固已慎其所習,況已長乎!
  為子待客,其母斷發
  【原文】漢丞相翟方進繼母隨方進之長安,織履,以資方進遊學。
  晉太尉陶侃,早孤貧,為縣吏番陽,孝廉範逵嘗過侃,時倉卒無以待賓。其母乃截發,得雙髲以易酒肴。逵薦侃于廬江太守,召為督郵,由此得仕進。
  兒子交友不善,母親拒絕吃飯
  【原文】後魏钜鹿魏緝母房氏,緝生未十旬,父溥卒。母鞠育不嫁,訓導有母儀法度。緝所交遊,有名勝者,則身具酒饌。有不及己者,輒屏臥不餐,須其悔謝乃食。
  不以肥鮮所動,教子勤學讀書
  【原文】唐侍御史趙武孟,少好田獵,嘗獲肥鮮以遺母。母泣曰:“汝不讀書,而田獵如是,吾無望矣!”竟不食其膳。武孟感激勤學,遂博通經史,舉進士,至美官。
  勸子苦讀,口含黃連
  【原文】天平節度使柳仲郢母韓氏,常粉苦參、黃連和以熊膽以授諸子,每夜讀書使噙之,以止睡。
  苟得錢財,不如正己立名
  【原文】太子少保李景讓母鄭氏,性嚴明,早寡家貧,親教諸子。久雨,宅後古牆頹陷,得錢滿缸。奴婢喜,走告鄭。鄭焚香祝之曰:“天蓋以先君余慶,湣妾母子孤貧,賜以此錢。然妾所願者,諸子學業有成,他日受俸,此錢非所欲也。”亟命掩之。此唯患其子名不立也。
  齊相田稷子受下吏金百鎰,以遺其母。
  【原文】齊相田稷子受下吏金百鎰,以遺其母。母曰:“夫為人臣不忠,是為人子不孝也。不義之財,非吾有也。不孝之子,非吾子也。子起矣。”稷子遂慚而出,反其金而自歸於宣王,請就誅。宣王悅其母之義,遂赦稷子之罪,複其位,而以公金賜母。
  雋母教子:為吏不可貪殘
  【原文】漢京兆尹雋不疑,每行縣錄囚徒,還,其母輒問不疑,有所平反,活幾何人耶?不疑多有所平反,母喜,笑為飲食,言語異于它時。或亡所出,母怒,為不食。故不疑為吏嚴而不殘。
  教子為官廉潔
  【原文】吳司空孟仁嘗為監魚池官,自結網捕魚作鮓寄母。母還之曰:“汝為魚官,以鮓寄母,非避嫌也!”
  晉陶侃為縣吏,嘗監魚池,以一坩鮓遺母。
  【原文】晉陶侃為縣吏,嘗監魚池,以一坩鮓遺母。母封鮓責曰:“爾以官物遺我,不能益我,乃增吾憂耳。”
  鄭母有節操,兒子為清官
  【原文】隋大理寺卿鄭善果母翟氏,夫鄭誠討尉遲迥戰死。母年二十而寡,父欲奪其志。母抱善果曰:“鄭君雖死,幸有此兒。棄兒為不慈,背死夫為無禮。”遂不嫁。善果以父死王事,年數歲拜持節大將軍,襲爵開封縣公,年四十授沂州刺史,尋為魯郡太守。母性賢明,有節操,博涉書史,通曉政事。每善果出聽事,母輒坐胡床,於障後察之。聞其剖斷合理,歸則大悅,即賜之坐,相對談笑;若行事不允,或妄嗔怒,母乃還堂,蒙袂而泣,終日不食。善果伏於床前不敢起。母方起,謂之曰:“吾非怒汝,乃慚汝家耳。吾為汝家婦,獲奉灑掃,知汝先君忠勤之士也,守官清恪,未嘗問私,以身殉國。繼之以死,吾亦望汝副其此心。
  汝既年小而孤,吾寡耳,有慈愛無威,使汝不知禮訓,何可負荷忠臣之業乎?汝自童稚襲茅土,汝今位至方嶽,豈汝身致之邪?不思此事而妄加嗔怒心緣驕樂,墮於公政,內則墜爾家風,或失亡官爵;外則虧天子之法,以取辜戾。吾死日,何面目見汝先人於地下乎?”母恒自紡績,每至夜分而寢。善果曰:“兒封侯開國,位居三品,秩俸幸足,母何自勤如此?”答曰:“籲!汝年已長,吾謂汝知天下理,今聞此言,故猶未也。至於公事,何由濟乎?今此秩俸,乃天子報汝先人之殉命也,當散贍六姻,為先君之惠,奈何獨擅其利,以為富貴乎?又絲枲紡績,婦人之務,上自王后,下及大夫士妻,各有所制,若墮業者,是為驕逸。
  吾雖不知禮,其可自敗名乎?”自初寡,便不禦脂粉,常服大練,性又節儉,非祭祀、賓客之事,酒肉不妄陳其前;靜室端居,未嘗輒出門閣。內外姻戚有吉凶事,但厚加贈遺,皆不詣其門。非自手作,及莊園祿賜所得,雖親族禮遺,悉不許入門。善果歷任州郡,內自出饌,於衙中食之,公廨所供皆不許受,悉用修理公宇及分僚佐。善果亦由此克己,號為清吏,考為天下最。
  為官貪贓,與強盜無異
  【原文】唐中書令崔玄,初為庫部員外郎,母盧氏嘗戒之曰:“吾嘗聞姨兄辛玄馭云:‘兒子從官于外,有人來言其貧窶不能自存,此吉語也;言其富足,車馬輕肥,此惡語也。’吾嘗重其言。比見中表仕宦者,多以金帛獻遺其父母。父母但知忻悅,不問金帛所從來。若以非道得之,此乃為盜而未發者耳,安得不憂而更喜乎?汝今坐食俸祿,苟不能忠清,雖日殺三牲,吾猶食之不下嚥也。”玄由是以廉謹著名。
  母親高義,感動三軍
  【原文】李景讓,宦已達,發斑白,小有過,其母猶撻之。景讓事之,終日常兢兢。及為浙西觀察使,有左右都押牙忤景讓意,景讓杖之而斃。軍中憤怒,將為變。母聞之。景讓方視事,母出,坐廳事,立景讓於庭下而責之曰:“天子付汝以方面,國家刑法,豈得以為汝喜怒之資,妄殺無罪之人乎?萬一致一方不寧,豈惟上負朝廷,使垂老之母銜羞入地,何以見汝先人乎?”命左右禠其衣坐之,將撻其背。將佐皆至,為之請。不許。將佐拜且泣,久乃釋之。軍中由是遂安。此惟恐其子之入於不善也。
  兒為正義死,慈母不落淚
  【原文】漢汝南功曹範滂坐黨人被收,其母就與訣曰:“汝今得與李杜齊名,死亦何恨!既有令名,複求壽考,可兼得乎?”滂跪受教,再拜而辭。
  範滂跪地領受教誨,向母親拜了兩拜,辭別而去。
  【原文】魏高貴鄉公將討司馬文王,以告侍中王沈、尚書王經、散騎常侍王業。沈、業出走告文王,經獨不往。高貴鄉公既薨,經被收。辭母,母顏色不變,笑而應曰:“人誰不死,但恐不得死所,以此並命,何恨之有?”
  為成子名,母不避禍
  【原文】唐相李義府專橫,侍御史王義方欲奏彈之,先白其母曰:“義方為禦史,視奸臣不糾則不忠,糾之則身危而憂及於親,為不孝;二者不能自決,奈何?”母曰:“昔王陵之母殺身以成子之名,汝能盡忠以事君,吾死不恨。”此非不愛其子,惟恐其子為善之不終也。然則為人母者,非徒鞠育其身使不罹水火,又當養其德使不入於邪惡,乃可謂之慈矣!
  慈愛之道,義感人神
  【原文】漢明德馬皇后無子,賈貴人生肅宗。顯宗命後母養之,謂曰:“人未必當自生子,但患愛養不至耳。”後於是盡心撫育,勞瘁過於所生。
  肅宗亦孝性淳篤,恩性天至,母子慈愛,始終無纖介之間。古今稱之,以為美談。
  隋番州刺史陸讓母馮氏,性仁愛,有母儀。
  【原文】隋番州刺史陸讓母馮氏,性仁愛,有母儀。讓即其孽子也,坐贓當死。將就刑,馮氏蓬頭垢面詣朝堂,數讓罪,於是流涕嗚咽,親持杯粥勸讓食,既而上表求哀,詞情甚切。上湣然為之改容,於是集京城士庶於朱雀門,遣舍人宣詔曰:“馮氏以嫡母之德,足為世范,慈愛之道,義感人神。特宜矜免,用獎風俗。讓可減死,除名。”複下詔褒美之,賜物五百段,集命婦與馮相識,以旌寵異。
  母親心存大義,以己子救人子
  【原文】齊宣王時,有人鬥死於道,吏訊之。有兄弟二人,立其傍,吏問之。
  兄曰:“我殺之。”弟曰:“非兄也,乃我殺之。”期年,吏不能決,言之於相。相不能決,言之于王。王曰:“今皆舍之,是縱有罪也;皆殺之,是誅無辜也。寡人度其母能知善惡。試問其母,聽其所欲殺活。”相受命,召其母問曰:“母之子殺人,兄弟欲相代死。吏不能決,言之于王。王有仁惠,故問母何所欲殺活。”其母泣而對曰:“殺其少者。”相受其言,因而問之曰:“夫少子者,人之所愛,今欲殺之,何也?”
  其母曰:“少者,妾之子也;長者,前妻之子也。其父疾且死之時屬於妾曰:‘善養視之。’妾曰:‘諾!”今既受人之托,許人以諾,豈可忘人之托而不信其諾耶?且殺兄活弟,是以私愛廢公義也。背言忘信,是欺死者也。失言忘約,已諾不信,何以居於世哉?予雖痛子,獨謂行何!”泣下沾襟。相入,言之于王。王美其義,高其行,皆赦。不殺其子,而尊其母,號曰“義母”。
  後母賢慧,後子也孝順
  【原文】魏芒慈母者,孟楊氏之女,芒卯之後妻也,有三子。前妻之子有五人,皆不愛慈母。遇之甚異,猶不愛慈母。乃令其三子不得與前妻之子齊衣服、飲食。進退、起居甚相遠。前妻之子猶不愛。於是,前妻中子犯魏王令,當死。慈母憂戚悲哀,帶圍減尺。朝夕勤勞,以救其罪。人有謂慈母曰:“子不愛母至甚矣,何為憂懼勤勞如此?”慈母曰:“如妾親子,雖不愛妾,妾猶救其禍而除其害。獨假子而不為,何以異於凡人?且其父為其孤也,使妾而繼母。繼母如母,為人母而不能愛其子,可謂慈乎?親其親而偏其假,可謂義乎?不慈且無義,何以立於世?彼雖不愛妾,妾可以忘義乎?”遂訟之。魏安厘王聞之,高其義,曰:“慈母如此,可不赦其子乎?”乃赦其子而複其家。自此之後,五子親慈母雍雍若一。慈母以禮義漸之,率導八子,咸為魏大夫卿士。
  漢安眾令漢中程文矩妻李穆姜,有二男,而前妻四子以母非所生,憎毀日積。
  【原文】漢安眾令漢中程文矩妻李穆姜,有二男,而前妻四子以母非所生,憎毀日積。而穆姜慈愛溫仁,撫字益隆,衣食資供,皆兼倍所生。或謂母曰:“四子不孝甚矣,何不別居以遠之?”對曰:“吾方以義相導,使其自遷善也。”及前妻長子興疾困篤,母惻隱,親自為調藥膳,恩情篤密。興疾久乃瘳,於是呼三弟謂曰:“繼母慈仁,出自天愛,吾兄弟不識恩養,禽獸其心。雖母道益隆,我曹過惡亦已深矣!”遂將三弟詣南鄭獄,陳母之德,狀己之過,乞就刑辟。縣言之於郡。郡守表異其母,蠲除家徭,遣散四子,許以修革。自後訓導愈明,並為良士。今之人,為人嫡母而疾其孽子,為人繼母而疾其前妻之子者,聞此四母之風,亦可以少愧矣?
  魯師春姜嫁其女,三往而三逐。春姜問其故。以輕侮其室人也。
  【原文】魯師春姜嫁其女,三往而三逐。春姜問其故。以輕侮其室人也。春姜召其女而笞之,曰:“夫婦人以順從為務。貞愨為首。今爾驕溢不遜以見逐,曾不悔前過。吾告汝數矣,而不吾用。爾非吾子也。”笞之百,而留之三年。乃複嫁之。女奉守節義,終知為人婦之道。令之為母者,女未嫁,不能誨也。既嫁,為之援,使挾己以淩其婿家。及見棄逐,則與婿家鬥訟。終不自責其女之不令也。如師春姜者,豈非賢母乎?
  家範卷四:子上
  百善孝為先
  【原文】《孝經》曰:“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經,而民是則之。”又曰:“不愛其親而愛他人者,謂之悖德;不敬其親而敬他人者,謂之悖禮。以順則逆,民無則焉。不在於善,而皆在於凶德。雖得之,君子不貴也。”又曰:“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於不孝。”
  孟子曰:“不孝有五:惰其四支,不顧父母之養,一不孝也;博弈好飲酒,不顧父母之養,二不孝也;好貨財,私妻子,不顧父母之養,三不孝也;從耳目之欲,以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鬥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夫為人子,而事親或虧,雖有他善累百,不能掩也,可不慎乎!
  以父母之樂為樂, 以父母之憂為憂
  【原文】《經》曰:“君子之事親也,居則致其敬,養則致其樂,病則致其憂,喪則致其哀,祭則致其嚴。”
  養父母而不恭敬,何異於養犬馬
  【原文】孔子曰:“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禮》:子事父母,雞初鳴,鹹盥漱,盛容飾以適父母之所。父母之衣衾、簟席、枕幾不傳,杖、履祗敬之,勿敢近。敦牟、卮,非餕莫敢用。在父母之所,有命之,應唯敬對,進退周旋慎齊。升降、出入揖遜。不敢噦噫、嚏、咳、欠、伸、跛、倚、睇視,不敢唾洟。寒不敢襲,癢不敢搔。不有敬事,不敢袒褶。不涉不撅。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所游必有常,所習必有業,恒言不稱老。
  又:“為人子者,居不主奧,坐不中席,行不中道,立不中門。食饗不為概,祭祀不為屍。聽于無聲,視於無形。不登高,不臨深,不苟訾,不苟笑。孝子不服闇,不登危,懼辱親也。”
  父母面前不顯尊貴
  【原文】宋武帝即大位,春秋已高,每旦朝繼母蕭太后,未嘗失時刻。彼為帝王尚如是,況士民乎!
  梁臨川靜惠王宏,兄懿為齊中書令,為東昏侯所殺,諸弟皆被收。
  【原文】梁臨川靜惠王宏,兄懿為齊中書令,為東昏侯所殺,諸弟皆被收。
  僧慧思藏宏,得免。宏避難潛伏,與太妃異處,每遣使恭問起居。或謂:“逃難須密,不宜往來。”宏銜淚答曰:“乃可無我,此事不容暫廢。”彼在危難尚如是,況平時乎!
  為子者不敢自高貴,故在《禮》:“三賜不及車馬。”不敢以富貴加於父兄。
  國初,平章事王溥,父祚有賓客,溥常朝服侍立。
  【原文】國初,平章事王溥,父祚有賓客,溥常朝服侍立。客坐不安席。祚曰:“豚犬,不足為之起。”此可謂居則致其敬矣。
  待奉父母,要有耐心
  【原文】《禮》:“子事父母,雞初鳴而起,左右佩服以適父母之所。及所,下氣怡聲,問衣燠寒,疾痛苛癢,而敬抑搔之。出入則或先或後,而敬扶持之。進盥,少者奉槃,長者奉水,請沃盥,卒,授巾。問所欲而敬進之,柔色以溫之。。”父母之命勿逆勿怠。若飲之食之,雖不嗜,必嘗而待;加之衣服,雖不欲,必服而待。
  又,“子婦無私貨,無私畜,無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與。”
  又,為人子之禮,冬溫而夏凊,昏定而晨省,在醜夷不爭。
  自己有節操,方能孝父母
  【原文】孟子曰:“曾子養曾皙,必有酒肉;將徹,必請所與。問有餘,必曰:‘有。’曾皙死,曾元養曾子,必有酒肉。將徹,不請所與,問有餘,曰:‘亡矣。’將以複進也。此所謂養口體者也。若曾子,則可謂養志也。事親若曾子者,可也。”
  可以委屈自己,但不能委屈雙親  【原文】老萊子孝奉二親,行年七十,作嬰兒戲,身服五采斑斕之衣。嘗取水上堂,詐跌僕臥地,為小兒啼,弄雛於親側,欲親之喜。
  漢諫議大夫江革,少失父,獨與母居。
  【原文】漢諫議大夫江革,少失父,獨與母居。遭天下亂,盜賊並起,革負母逃難,備經險阻,常采拾以為養,遂得俱全於難。革轉客下邳,貧窮裸跣行,傭以供母,便身之物,莫不畢給。建武末年,與母歸鄉里,每至歲時,縣當案比,革以老母不欲搖動,自在轅中挽車,不用牛馬。由是鄉里稱之曰“江巨孝”。己駕轅拉車,不用牛馬。因此鄉里稱他為“江巨孝”。  晉西河人王延
  【原文】晉西河人王延,事親色養,夏則扇枕席,冬則以身溫被,隆冬盛寒,體無全衣,而親極滋味。
  端碗先思父母饑飽
  【原文】宋會稽何子平,為揚州從事吏,月俸得白米,輒貨市粟麥。人曰:“所利無幾,何足為煩?”子平曰:“尊老在東,不辦得米,何心獨饗白粲!”每有贈鮮肴者,若不可寄至家,則不肯受。後為海虞令,縣祿唯供養母一身,不以及妻子。人疑其儉薄。子平曰:“希祿本在養親,不在為己。”問者慚而退。
  子平就說:“我之所以出來求官,原本就是為供養父母,而不是為了自己。”向他問話的人羞慚而退。  【原文】同郡郭原平養親,必以己力,傭賃以給供養。性甚巧,每為人傭作,止取散夫價。主人沒食,原平自以家貧,父母不辦有肴飯,唯餐鹽飯而已。若家或無食,則虛中竟日,義不獨飽,須日暮作畢,受直歸家,於裏糴買,然後舉爨。  自己有憂愁,不必告父母
  【原文】唐曹成王皋為衡州刺史,遭誣在治,念太妃老,將驚而戚,出則囚服就辟,入則擁笏垂魚,坦坦施施,貶潮州刺史,以遷入賀。既而事得直,複還衡州,然後跪謝告實。此可謂養則致其樂矣。
  久病床前,亦有孝子
  【原文】《禮》:父母有疾,冠者不櫛,行不翔,言不惰,琴瑟不禦。食肉不至變味,飲酒不至變貌,笑不至矧,怒不詈,疾止複故。
  文王之為世子,朝于王季,日三。
  【原文】文王之為世子,朝于王季,日三。雞初鳴而衣服,至於寢門外,問內豎之禦者曰:“今日安否?何如?”內豎曰:“安。”文王乃喜。及日中,又至。亦如之。及莫又至,亦如之。其有不安節,則內豎以告文王。文王色憂,行不能正履。王季複膳,然後亦複初。武王帥而行之,不敢有加焉。文王有疾,武王不脫冠帶而養。文王一飯亦一飯,文王再飯亦再飯。旬有二日,乃間。
  這樣整整一旬零兩天,父親的病才痊癒。
  【原文】漢文帝為代王時,薄太后常病。三年,文帝目不交睫,衣不解帶,湯藥非口所嘗弗進。
  晉范喬父粲,仕魏,為太宰中郎。
  【原文】晉范喬父粲,仕魏,為太宰中郎。齊王芳被廢,粲遂稱疾闔門不出,陽狂不言,寢所乘車,足不履地。子孫常侍左右,候其顏色,以知其旨。如此三十六年,終於所寢之車。喬與二弟並棄學業,絕人事,侍疾家庭。至粲沒,不出裏邑。
  南齊庾黔婁為孱陵令,到縣未旬,父易在家遘疾,黔婁忽心驚,舉身流汗。
  【原文】南齊庾黔婁為孱陵令,到縣未旬,父易在家遘疾,黔婁忽心驚,舉身流汗。即日棄官歸家,家人悉驚。其忽至時,易病始二日。醫云:“欲知差劇,但嘗糞甜苦。”易泄利,黔婁輒取嘗之。味轉甜滑,心愈憂苦。至夕,每稽顙北辰,求以身代。俄聞空中有聲,曰:“徵君壽命盡,不可延,汝誠禱既至,改得至月末。”晦,而易亡。
  孝文帝親自為父親吮吸瘡膿。
  【原文】後魏孝文帝幼有至性,年四歲時,獻文患癰,帝親自吮膿。  北齊孝昭帝,性至孝。太后不豫,出居南宮。
  【原文】北齊孝昭帝,性至孝。太后不豫,出居南宮。帝行不正履,容色貶悴,衣不解帶,殆將旬。殿去南宮五百余步,雞鳴而出,辰時方還;來去徒行,不乘輿輦。太后所苦小增,便即寢伏閣外,食飲藥物,盡皆躬親。太后惟常心痛,不自堪忍。帝立侍帷前,以爪掐手心,血流出袖。
  此可謂病則致其憂矣。
  孝子居喪,泣血三年
  【原文】《經》曰:孝子之喪親也,哭不哀,禮無容,言不文,服美不安,聞樂不樂,食旨不甘,此哀戚之情也。三日而食,教民無以死傷生,毀不滅性,此聖人之政也。喪不過三年,示民有終也。為之棺槨衣衾而舉之,陳其簠簋而哀戚之。擗踴哭泣,哀以送之,蔔其宅兆而安厝之,為之宗廟,以鬼享之。春秋祭祀,以時思之。生事愛敬,死事哀戚,生民之本盡矣,死生之義備矣,孝子之事親終矣。君子之于親喪固所以自盡也,不可不勉。喪禮備在方冊,不可悉載。
  孔子曰:“少連、大連善居喪,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憂,東夷之子也。
  【原文】孔子曰:“少連、大連善居喪,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憂,東夷之子也。”高子皋執親之喪也,泣血三年,未嘗見齒,君子以為難。
  顏丁善居喪,始死,皇皇焉,如有求而弗得;
  【原文】顏丁善居喪,始死,皇皇焉,如有求而弗得;及殯,望望焉,如有從而弗及;既葬,慨焉,如不及其反而息。
  唐太常少卿蘇頲遭父喪,睿宗起複為工部侍郎,頲固辭。
  【原文】唐太常少卿蘇頲遭父喪,睿宗起複為工部侍郎,頲固辭。上使李日知諭旨,日知終坐不言而還,奏曰:“臣見其哀毀,不忍發言,恐其殞絕。”上乃聽其終制。
  【譯述】唐代太常少卿蘇頲遭逢父喪,正巧唐睿宗打算要任命他為工部侍郎,
  左庶子李涵為河北宣慰使,會丁母憂,起複本官而行。
  【原文】左庶子李涵為河北宣慰使,會丁母憂,起複本官而行。每州縣郵驛公事之外,未嘗啟口。蔬飯飲水,席地而息。使還,請罷官,終喪制。
  代宗以其毀瘠,許之。自餘能盡哀竭力以喪其親,孝感當時,名光後來者,世不乏人。此可謂喪則致其哀矣。
  祭祀應當嚴肅
  【原文】古之祭禮詳矣,不可遍舉。孔子曰:“祭如在。”君子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齋三日,乃見其所為齋者。祭之日,樂與哀半,饗之必樂,已至必哀。外盡物,內盡志;入室,僾然必有見乎其位;周還出戶,肅然必有聞乎其容聲;也戶而聽,愾然必有聞乎其歎息之聲。是故先王之孝也,色不忘乎目,聲不絕乎耳,心志嗜欲不忘乎心。致愛則存,致愨則著,著存不忘乎心,夫安得不敬乎!齊齊乎其敬也,愉愉乎其忠也,勿勿乎其欲其饗之也。《詩》曰:“神之格思,不可度思,矧可思。”  此其大略也。
  孟蜀太子賓客李鄲,年七十余,享祖考,猶親滌器。
  【原文】孟蜀太子賓客李鄲,年七十余,享祖考,猶親滌器。人或代之,不從,以為無以達追慕之意。此可謂祭則致其嚴矣。
  一舉足一出言,皆不敢忘父母
  【原文】《經》曰: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
  曾子有疾,召門弟子曰:“啟予足,啟予手。
  【原文】曾子有疾,召門弟子曰:“啟予足,啟予手。《詩》云:‘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而今而後吾知免夫小子。”
  樂正子春下堂而傷足,數月不出,猶有憂色。
  【原文】樂正子春下堂而傷足,數月不出,猶有憂色。門弟子曰:“夫子之足瘳矣,數月不出,猶有憂色,何也?”樂正子春曰:“善,如爾之問也!善,如爾之問也!吾聞諸曾子,曾子聞諸夫子曰:‘天之所生,地之所養,惟人為大。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歸之,可謂孝矣;不虧其體,不辱其身,可謂全矣。故君子頃步而弗敢忘孝也,今予忘孝之道,予是以有憂色也。一舉足而不敢忘父母,一出言而不敢忘父母。一舉足而不敢忘父母,是故道而不徑,舟而不遊,不敢以先父母之遺體行殆;一出言而不敢忘父母,是故惡言不出於口,忿言不反於身。不辱其身,不羞其親,可謂孝矣。”
  救父母于危難,赴湯蹈火而不辭
  【原文】或曰:親有危難則如之何?亦憂身而不救乎?曰:非謂其然也。孝子奉父母之遺體,平居一毫不敢傷也;及其徇仁蹈義,雖赴湯火無所辭,況救親於危難乎!古以死徇其親者多矣。
  晉末烏程人潘綜遭孫恩亂,攻破村邑。
  【原文】晉末烏程人潘綜遭孫恩亂,攻破村邑。綜與父驃共走避賊,驃年老行遲,賊轉逼。驃語綜:“我不能去,汝走可脫,幸勿俱死。”驃困乏坐地,綜迎賊叩頭曰:“父年老,乞賜生命。”賊至,驃亦請賊曰:“兒少自能走,今為老子不去。孝子不惜死,可活此兒。”賊因斫驃,綜乃抱父于腹下。賊斫綜頭面,凡四創,綜當時悶絕。有一賊從傍來會曰:“卿舉大事,此兒以死救父,云何可殺?殺孝子不祥。”賊乃止,父子並得免。
  齊射聲校尉庾道湣所生母漂流交州,道湣尚在繈褓。
  【原文】齊射聲校尉庾道湣所生母漂流交州,道湣尚在繈褓。及長,知之,求為廣州綏寧府佐。至府,而去交州尚遠,乃自負擔,冒嶮自達。及至州,尋求母,經年不獲,日夜悲泣。嘗入村,日暮雨驟,乃寄止一家。
  有嫗負薪自外還,道湣心動,因訪之,乃其母也。於是俯伏號泣。遠近赴之,莫不揮淚。
  梁湘州主簿吉翂,父天監初為原鄉令,為吏所誣,逮詣廷尉。
  【原文】梁湘州主簿吉翂,父天監初為原鄉令,為吏所誣,逮詣廷尉。翂年十五,號泣衢路,祈請公卿。行人見者,皆為隕涕。其父理雖清白,而恥為吏訊,乃虛自引咎,罪當大辟。翂乃撾登聞鼓,乞代父命。武帝嘉異之,尚以其童稚,疑受教於人,敕廷尉蔡法度嚴加脅誘,取其款實。
  法度乃還寺,盛陳徽纆,厲色問曰:“爾求代父死,敕已相許,便應伏法。然刀鋸至劇,審能死不。且爾童孺,志不及此,必人所教,姓名是誰?若有悔異,亦相聽許。”對曰:“囚雖蒙弱,豈不知死可畏憚?顧諸弟幼藐,唯囚為長,不忍見父極刑,自延視息。所以內斷胸臆,上幹萬乘。今欲殉身不測,委骨泉壤。此非細故,奈何受人教耶?”法度知不可屈撓,乃更和顏誘,語之曰:“主上知尊侯無罪行,當釋。亮觀君神儀明秀,足稱佳童。今若轉辭,幸父子同濟。奚以此妙年,苦求湯鑊?”曰:“凡鯤鮞螻蟻,尚惜其生,況在人!斯豈願齏粉。但父掛深劾,必正刑書。故思殞僕,冀延父命。”翂初見囚,獄掾依法備加桎梏。法度矜之,命脫其二械,更令著一小者。翂弗聽,曰:“翂求代父死,死囚豈可減乎?”竟不脫械。法度以聞,帝乃宥其父子。丹陽尹王志求其在廷尉故事並諸鄉居,欲於歲首,舉充純孝。曰:“異哉王尹!何量翂之薄也。夫父辱子死,斯道固然,若有面目當其此舉,則是因父買名,一何甚辱!”拒之而止。此其章章尤著者也。
  家範卷五:子下
  勿陷父母于不義
  【原文】《書》稱舜“烝烝乂,不格奸”,何謂也?曰:言能以至孝,和頑嚚昏傲,使進進以善自治,不至於大惡也。
  曾子耘瓜,誤斬其根。皙怒,建大杖以擊其臂。
  【原文】曾子耘瓜,誤斬其根。皙怒,建大杖以擊其臂。曾子僕地而不知人。
  久之乃蘇,欣然而起,進于曾皙曰:“響也!參得罪于大人,用力教參,得無疾乎?”退而就房,援琴而歌,欲令曾皙聞之,知其體康也。孔子聞之而怒,告門弟子曰:“參來,勿內。”曾參自以為無罪,使人請於孔子。孔子曰:“汝不聞乎,昔舜之事瞽瞍,欲使之,未嘗不在於側;索而殺之,未嘗可得。小捶則待過,大杖則逃走,故瞽瞍不犯不父之罪,而舜不失烝烝之孝。今參事父,委身以待暴怒,殪而不避,身既死而陷父于不義,其不孝孰大焉?汝非天子之民乎?殺天子之民,其罪奚若?”曾參聞之,曰:“參,罪大矣!”遂造孔子而謝過,此之謂也。
  父母有錯,耐心規勸
  【原文】或曰:孔子稱色難。色難者,觀父母之志趣,不待發言而後順之者也。然則《經》何以貴於諫爭乎?曰:諫者,為救過也。親之命可從而不從,是悖戾也;不可從機時從之,則陷親於大惡。然而不諫是路人,故當不義則不可不爭也。或曰:然則爭之能無咈親之意乎?曰:所謂爭者,順而止之,志在必於從也。孔子曰:“事父母幾諫。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禮》:父母有過,下氣怡色,柔聲以諫。諫若不入,起敬起孝。說則複諫。不說,則與其得罪於鄉黨州閭,寧熟諫。
  父母怒,不說而撻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又曰:事親有隱而無犯。又曰:父母有過,諫而不逆。又曰:三諫而不聽則號泣而隨之,言窮無所之也。或曰:諫則彰親之過,奈何?曰:諫諸內,隱諸外者也,諫諸內則親過不遠,隱諸外故人莫得而聞也。且孝子善則稱親,過則歸己。《凱風》曰:“母氏聖善,我無令人。”其心如是,夫又何過之彰乎?
  子孝而父母不愛,孝名更彰
  【原文】或曰:子孝矣而父母不愛,如之何?曰:責己而已。昔舜父頑、母嚚、象傲,日以殺舜為事。舜往于田,日號泣於旻天。于父母負罪引慝,只載見瞽瞍,夔夔齋栗,瞽瞍亦允。若誠之至也,如瞽瞍者猶信而順之,況不至是者乎?
  曾子曰:“父母愛之,喜而不忘;父母惡之,懼而弗怨。”
  【原文】曾子曰:“父母愛之,喜而不忘;父母惡之,懼而弗怨。”
  漢侍中薛包,好學篤行。喪母,以至孝聞。及父娶後妻而憎包,分出之。包日夜號泣,不能去。至被毆杖,不得已,廬於舍外,旦入而灑埽。父怒,又逐之。乃廬於裏門,晨昏不廢。積歲余,父母慚而還之。
  晉太保王祥至孝,早喪親,繼母朱氏不慈,數譖之,由是失愛于父,每使掃除牛下,祥愈恭敬。
  【原文】晉太保王祥至孝,早喪親,繼母朱氏不慈,數譖之,由是失愛于父,每使掃除牛下,祥愈恭敬。父母有疾,衣不解帶,湯藥必親嘗。有丹柰結實,母命守之,每風雨,祥輒抱樹而泣。其篤孝純至如此。母終,居喪毀悴,杖而後起。
  西河人王延,九歲喪母,泣血三年,幾至滅性。
  【原文】西河人王延,九歲喪母,泣血三年,幾至滅性。每至忌月,則悲泣三旬。繼母卜氏,遇之無道,恒以蒲穰及敗麻頭與延貯衣。其姑聞而問之,延知而不言,事母彌謹。卜氏嘗盛冬思生魚,敕延求而不獲,杖之流血。延尋汾淩而哭,忽有一魚長五尺,踴出冰上,延取以進母。蔔氏心悟,撫延如己生。
  齊始安王諮議劉渢父紹仕宋,位中書郎。
  【原文】齊始安王諮議劉渢父紹仕宋,位中書郎。渢母早亡,紹被敕納路太后兄女為繼室。渢年數歲,路氏不以為子,奴婢輩捶打之無期度。渢母亡日,輒悲啼不食,彌為婢輩所苦。路氏生溓,渢憐愛之,不忍舍,常在床帳側。輒被驅捶,終不肯去。路氏病,經年,渢晝夜不離左右。每有增加,輒流涕不食。路氏病瘥,感其意,慈愛遂隆。路氏富盛,一旦為渢立齋宇,筵席不減侯王。
  唐宣歙觀察使崔衍父倫為左丞,繼母李氏不慈於衍。
  【原文】唐宣歙觀察使崔衍父倫為左丞,繼母李氏不慈於衍。衍時為富平尉,倫使於吐蕃,久方歸。李氏衣敝衣以見倫,倫問其故,李氏稱倫使於蕃中,衍不給衣食。倫大怒,召衍責詬,命僕隸拉於地,袒其背,將鞭之。衍泣涕終不自陳。倫弟殷聞之,趨往以身蔽衍,杖不得下,因大言曰:“衍每月俸錢皆送嫂處,殷所具知,何忍乃言衍不給衣食?”倫怒乃解。由是倫遂不聽李氏之譖。及倫卒,衍事李氏益謹。李氏所生次子,每多取母錢,使其主以書契征負於衍,衍歲為償之。故衍官至江州刺史而妻子衣食無所餘。子誠孝而父母不愛,則孝益彰矣,何患乎?
  媳婦不孝兒之過
  【原文】或曰:妻子失親之意則如之何?曰:《禮》:“子甚宜其妻父母不說,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婦之禮焉,沒身不衰。”
  漢司隸校尉鮑永,事後母至孝。
  【原文】漢司隸校尉鮑永,事後母至孝。妻嘗于母前叱狗,永去之。
  齊征北司徒記室劉,母孔氏,甚嚴明。
  【原文】齊征北司徒記室劉,母孔氏,甚嚴明。年四十餘未有婚對,建元中,高帝與司徒褚彥回為娶王氏女。王氏穿壁掛履,土落孔氏床上,孔氏不悅, 即出其妻。
  唐鳳閣舍人李迥秀,母氏庶賤
  【原文】唐鳳閣舍人李迥秀,母氏庶賤,其妻崔氏嘗叱媵婢,母聞之不悅,迥秀即時出妻。或止之曰:“賢室雖不避嫌疑,然過非出狀,何遽如此?”迥秀曰:“娶妻本以養親,今違忤顏色,何敢留也!”竟不從。
  後漢郭巨家貧,養老母,妻生一子三歲,母常減食與之。
  【原文】後漢郭巨家貧,養老母,妻生一子三歲,母常減食與之。巨謂妻曰:“貧乏不能供給,共汝埋子。子可再有,母不可再得。”妻不敢違,巨遂掘坑二尺余,得黃金一釜。或曰:“郭巨非中道。”曰:然以此教民,民猶厚于慈而薄於孝。
  後母如母
  【原文】或曰:五母在禮,律皆同服。凡人事嫡、繼、慈、養之情,烏能比於所生。或者疑於偽與。曰:是何言之悖也?在《禮》:為人後者,斬衰三年。傳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何如而可為之後?
  同宗則可為之後。如何而可以為人後?支子可也。為所後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繼母如母。傳曰:繼母何以如母?繼母之配父與因母同。故孝子不敢殊也。慈母如母。傳曰:慈母者,何也?妾之無子者、妾子之無母者,父命妾曰:“以為子。”命子曰:“女以為母。”若是,則生養之,終其身如母,死則喪之三年如母,貴父之命也。況嫡母,子之君也,其尊至矣。梁中軍田曹行參軍庾沙彌嫡母劉氏寢疾。沙彌晨昏侍側,衣不解帶。或應針炙,輒以身先試。及母亡,水漿不入口累日。初進大麥薄飲,經十旬,方為薄粥,終喪不食鹽醬。
  冬日不衣綿纊,夏日不解衰絰,不出廬戶,晝夜號慟,鄰人不忍聞。所坐薦淚沾為爛。墓在新林,忽有旅松百許株枝葉鬱茂,有異常松。劉好啖甘蔗,沙彌遂不復食之。漢丞相翟方進,既富貴,後母猶在,進供養甚篤。太尉胡廣年八十,繼母在堂,朝夕贍省,旁無幾杖,言不稱老。
  漢顯宗命馬皇后母養肅宗,肅宗孝性純篤,母子慈愛,始終無纖介之間。帝既專以馬氏為外家,故所生賈貴人不登極位。賈氏親宗,無受寵榮者。及太后崩,乃策書加貴人玉赤綬而已。古人有丁蘭者,母早亡,不及養,乃刻木而事之。彼賢者,孝愛之心發於天性,失其親而無所施,至於刻木,猶可事也,況嫡繼慈養之存乎?聖人順賢者之心而為之禮,豈有聖人而教人為偽者乎?
  養老送終,人之大事
  【原文】葬者,人子之大事。死者以窀穸為安宅,兆而未葬,猶行而未有歸也。是以孝子雖愛親,留之不敢久也。古者天子七月,諸侯五月,大夫三月,士逾月。誠由禮物有厚薄,奔赴有遠近,不如是不能集也。國家諸今,王公以下皆三月而葬,蓋以待同位外姻之會葬者適時之宜,更為中制也,《禮》:未葬不變服,啜粥,居倚廬,寢苫枕塊,既虞而後有所變,蓋孝子之心,以為親未獲所安,已不敢即安也。
  漢蜀郡太守廉范,王莽大司徒丹之孫也。
  【原文】漢蜀郡太守廉范,王莽大司徒丹之孫也。父遭喪亂,客死于蜀漢,範遂流寓西州。西州平,歸鄉里。年五十,辭母西迎父喪。蜀都太守張穆,丹之故吏,重資送範。範無所受,與客步負喪歸葭萌。載船觸石破沒,範抱持棺柩,遂俱沉溺。眾傷其義,鉤求得之,療救僅免於死,卒得歸葬。
  宋會稽賈恩,母亡未葬,為鄰火所逼,恩及妻栢氏號泣奔救。
  【原文】宋會稽賈恩,母亡未葬,為鄰火所逼,恩及妻栢氏號泣奔救。鄰近赴助,棺櫬得免,恩及栢氏俱燒死。有司奏,改其裏為“孝義裏”,蠲租布三世,追贈恩顯親左尉。
  會稽郭原平,父亡,為塋壙凶功不欲假人,
  【原文】會稽郭原平,父亡,為塋壙凶功不欲假人,己雖巧而不解作墓,乃訪邑中有塋墓者,助之運力,經時展勤,久乃閑練。又自賣丁夫以供眾費。窀穸之事,儉而當禮,性無術學,因心自然。葬畢,詣所買主,執役無懈,與諸奴分務,讓逸取勞,主人不忍使,每遣之。原平服勤,未嘗暫替。傭賃養母,有餘聚以自贖。
  【譯述】會稽的郭原平,父親去世,修造墓室不願意用別人,但他自己雖然心靈手巧,卻不會修造墓室,於是他尋找鎮上專門營建墓室的匠人,幫人家幹活,經過一段時間的勤學苦練,他終於學會了。他又出賣相當與十個勞動力的徭役,來解決為父親下葬所需的費用。營造墓穴,應當既簡單又符合禮儀,本來也沒有什麼學問,只要心誠合乎禮法就可以。郭原平安葬父親後,就去那些買他勞動力的買主家,非常勤懇地幹活。他與那些和他一起幹活的傭人奴僕分工的時候,總是把輕鬆的活讓給別人,自己選擇累活。主人不忍心使用他,常常讓他回去,但原平服役毫不懈怠,從沒有讓別人替代過。他靠為別人做傭人來養活母親,如果生活有餘,就贖回那些出賣的勞役。  【原文】海虞令何子平,母喪去官,哀毀逾禮,每至哭踴,頓絕方蘇。屬大明末,東土饑荒,繼以師旅,八年不得營葬。晝夜號哭,常如袒括之日,冬不衣絮,暑不就清涼,一日以數合米為粥,不進鹽菜。所居屋敗,不蔽風日,兄子伯與欲為葺理,子平不肯,曰:“我情事未伸,天地一罪人耳,屋何宜覆?”蔡興宗為會稽太守,甚加矜賞,為營塚壙。
  新野庾震喪父母,居貧無以葬,賃書以營事,
  【原文】新野庾震喪父母,居貧無以葬,賃書以營事,至手掌穿,然後成葬事。賢者於葬,何如其汲汲也。今世俗信術者妄言,以為葬不擇地及歲月日時,則子孫不利,禍殃總至,乃至終喪除服,或十年,或二十年,或終身,或累世,猶不葬,至為水火所漂焚,他人所投棄,失亡屍柩,不知所之者,豈不哀哉!人所貴有子孫者,為死而形體有所付也。而既不葬,則與無子孫而死道路者奚以異乎?《詩》云:“行有死人,尚或之。”況為人子孫,乃忍棄其親而不葬哉!
  唐太常博士呂才敘《葬書》曰:《孝經》云,“蔔其宅兆而安厝之”。
  【原文】唐太常博士呂才敘《葬書》曰:《孝經》云,“蔔其宅兆而安厝之”。
  蓋以窀穸既終,永安體魄,而朝市遷變,泉石交侵,不可前知,故謀之龜筮。近代或選年月,或相墓田,以為一事失所,禍及死生。按《禮》,天子、諸侯、大夫葬,皆有月數,則是古人不擇年月也。《春秋》:九月丁巳葬寧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中,乃克葬。是不擇日也。鄭簡公司墓之室,當道,毀之則朝而窆,不毀則日中而窆,子產不毀。是不擇時也。古之葬者,皆于國都之北,域有常處,是不擇地也。今葬者,以為子孫富貴貧賤夭壽,皆因蔔所致。夫子文為令尹而三已,柳下惠為士師而三黜,討其邱壟,未嘗改移。而野俗無識,妖巫妄言,遂於躄踴之際,擇葬地而希官爵;荼毒之秋,選葬時而規財利。斯言至矣。夫死生有命,富貴在天,固非葬所能移。就使能移,孝子何忍委其親不葬而求利己哉?世又有用羌胡法,自焚其柩收燼骨而葬之者,人習為常,恬莫之怪。嗚呼!訛俗悖戾,乃至此乎?或曰:旅宦遠方,貧不能致其柩,不焚之何以致其就葬?曰:如廉範輩,豈其家富也?延陵季子有言:“骨肉歸複於土,命也,魂氣則無不之也。”舜為天子,巡狩至蒼梧而殂,葬於其野。彼天子猶然,況士民乎!必也無力不能歸其柩,即所亡之地而葬之,不猶愈於毀焚乎?或曰: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具此數者,可以為大孝乎?曰:未也。天子以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為孝;諸侯以保社稷為孝;卿大夫以守其宗廟為孝;士以保其祿位為孝。皆謂能成其先人之志,不墜其業者也。
  養老送終不算孝,光宗耀祖方為孝
  【原文】晉庾袞父戒袞以酒,袞嘗醉,自責曰:“余廢先人之戒,其何以訓人?”乃于父墓前自杖三十。可謂能不忘訓辭矣。
  《詩》云:“題彼脊令,載飛載鳴,我日斯邁,而月斯征。
  【原文】《詩》云:“題彼脊令,載飛載鳴,我日斯邁,而月斯征。夙興夜寐,無忝爾所生。”
  經》曰: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
  【原文】《經》曰: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又曰:事親者,居上不驕,為下不亂,在醜不爭。居上而驕則亡,為下而亂則刑,在醜而爭則兵。三者不除,雖日用三牲之養,猶為不孝也。
  《內則》曰:“父母雖沒,將為善,思貽父母令名,必果;
  【原文】《內則》曰:“父母雖沒,將為善,思貽父母令名,必果;將為不善,思貽父母羞辱,必不果。”
  公明儀問于曾子曰:“夫子可以為孝乎?
  【原文】公明儀問于曾子曰:“夫子可以為孝乎?”曾子曰:“是何言歟!
  是何言歟!君子之所謂孝者,先意承志,諭父母于道。參直養者也,安能為孝乎。”
  曾子曰:“身也者,父母之遺體也。
  【原文】曾子曰:“身也者,父母之遺體也。行父母之遺體,敢不敬乎?居處不莊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蒞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戰陳無勇非孝也。五者不備,災及其親,敢不敬乎?亨熟膻薌,嘗而薦之,非孝也。君子之所謂孝也,國人稱願,然曰:幸哉,有子如此!所謂孝也已。”為人子能如是,可謂之孝有終矣。
  家範卷六 女/孫/伯叔父/侄
  女子也應學詩書
  【原文】《禮》:女子十年不出,姆教婉娩聽從,執麻枲,治絲繭,織紝組紃,學女事以共衣服。觀於祭祀,納酒漿籩豆菹醢,禮相助奠。十有五年而笄,二十而嫁。古者婦人先嫁三月,祖廟未毀,教于公宮;祖廟既毀,教於宗室。教以婦德、婦言、婦容、婦功,教成祭之牲用魚,芼之以 藻,所以成婦順也。
  曹大家《女戒》曰:今之君子徒知訓其男,
  【原文】曹大家《女戒》曰:今之君子徒知訓其男,檢其書傳,殊不知夫主之不可不事,禮義之不可不存。但教男而不教女,不亦蔽於彼此之教乎?《禮》:八歲始教之書,十五而志於學矣!獨不可依此以為教哉。夫云婦德,不必才明絕異也;婦言,不必辯口利辭也;婦容,不必顏色美麗也;婦功,不必工巧過人也。清閒、貞靜、守節、整齊,行已有恥,動靜有法,是謂婦德。擇辭而說,不道惡語,時然後言,不厭於人,是謂婦言。盥浣塵穢,服飾鮮潔,沐浴以時,身不垢辱,是謂婦容。專心紡績,不好戲笑,潔齋酒食,以奉賓客,是謂婦功。此四者,女之大德,而不可乏者也。然為之甚易,唯在存心耳。凡人,不學則不知禮義。不知禮義,則善惡是非之所在皆莫之識也。於是乎有身為暴亂而不自知其非也,禍辱將及而不知其危也。然則為人,皆不可以不學,豈男女之有異哉?是故女子在家,不可以不讀《孝經》、《論語》及《詩》、《禮》,略通大義。其女功,則不過桑麻織績、制衣裳、為酒食而已。至於刺繡華巧,管弦歌詩,皆非女子所宜習也。古之賢女無不好學,左圖右史,以自儆戒。
  漢和熹鄧皇后,六歲能史書,
  【原文】漢和熹鄧皇后,六歲能史書,十二通《詩》、《論語》。諸兄每讀經傳,輒下意難問,志在典籍,不問居家之事。母常非之,曰:“汝不習女工,以供衣服,乃更務學,甯當舉博士耶?”後重違母言,晝修婦業,暮誦經典,家人號曰“諸生”。其餘班婕妤、曹大家之徒,以學顯當時,名垂後來者多矣。
  漢珠崖令女名初,年十三。
  【原文】漢珠崖令女名初,年十三。珠崖多珠,繼母連大珠以為系臂。及令死,當還葬。法,珠入于關者,死。繼母棄其系臂珠,其男年九歲,好而取之,置母鏡奩中,皆莫之知。遂與家室奉喪歸,至海關。海關候吏搜索,得珠十枚於鏡奩中。吏曰:“嘻!此值法,無可奈何,誰當坐者?”初在左右,心恐繼母去置奩中,乃曰:“初坐之。”吏曰:“其狀如何?”初對曰:“君子不幸,夫人解系臂去之。初心惜之,取置夫人鏡奩中,夫人不知也。”吏將初劾之。繼母意以為實,然憐之。因謂吏曰:“願且待,幸無劾兒。兒誠不知也。兒珠,妾系臂也。君不幸,妾解去之,心不忍棄,且置鏡奩中。迫奉喪,忽然忘之。妾當坐之。”初固曰:“實初取之。”繼母又曰:“兒但讓耳,實妾取之。”因涕泣不能自禁。女亦曰:“夫人哀初之孤,強名之以活,初身,夫人實不知也。”又因哭泣,泣下交頸。送喪者盡哭哀慟,傍人莫不為酸鼻揮涕。關吏執筆劾,不能就一字。關候垂泣,終日不忍決,乃曰:“母子有義如此,吾寧生之,不忍加文。母子相讓,安知孰是?”遂棄珠而遣之。既去,乃知男獨取之。
  誰說女子不如男
  【原文】宋會稽寒人陳氏,有女無男。祖父母年八九十,老無所知。父篤癃疾,母不安其室。遇歲饑,三女相率於西湖采菱蓴,更日至市貨賣,未嘗虧怠,鄉里稱為義門,多欲娶為婦。長女自傷煢獨,誓不肯行。祖父母尋相繼卒,三女自營殯葬,為庵舍居墓側。
  又諸暨東洿裏屠氏女,父失明,母痼疾,親戚相棄,鄉里不容。
  【原文】又諸暨東洿裏屠氏女,父失明,母痼疾,親戚相棄,鄉里不容。女移父母,遠住紵舍,晝采樵,夜紡績,以供養。父母俱卒,親營殯葬,負土成墳。鄉里多欲娶之,女以無兄弟,誓守墳墓不嫁。
  唐孝女王和子者,徐州人,其父及兄為防狄卒,戍涇州。
  【原文】唐孝女王和子者,徐州人,其父及兄為防狄卒,戍涇州。元和中,吐蕃寇邊,父兄戰死,無子,母先亡。和子年十七,聞父兄歿于邊,披發徒跣縗裳,獨往涇州,行丐,取父兄之喪歸徐營葬,植松柏,剪發壞形,廬於墓所。節度使王智興以狀奏之,詔旌表門閭。此數女者,皆以單煢事其父母,生則能養,死則能葬,亦女子之英秀也。
  唐奉天竇氏二女,雖生長草野,幼有志操。
  【原文】唐奉天竇氏二女,雖生長草野,幼有志操。永泰中,群盜數千人剽掠其村落。二女皆有容色,長者年十九,幼者年十六,匿岩穴間。盜曳出之,騎逼以前。臨壑穀,深數百尺,其姊先曰:“吾寧就死,義不受辱!”即投崖下而死。盜方驚駭,其妹從之自投,折足敗面,血流被體。盜乃舍之而去。京兆尹第五琦嘉其貞烈,奏之,詔旌表門閭,永蠲其家丁役。二女遇亂,守節不渝,視死如歸,又難能也。
  漢文帝時,有人上書,齊太倉令淳於意有罪,當刑,詔獄逮系長安。
  【原文】漢文帝時,有人上書,齊太倉令淳於意有罪,當刑,詔獄逮系長安。
  意有五女,隨而泣。意怒,罵曰:“生女不生男,緩急無可使者。”於是少女緹縈傷父之言,乃隨父西,上書曰:“妾父為吏,齊中稱其廉平,今坐法當刑。妾切痛死者不可複生,而刑者不可複屬,雖欲改過自新,其道莫由,終不可得。妾願入身為官婢,以贖父刑罪,便得改行自新也。”書聞,上悲其意。此歲中亦除肉刑法。緹縈一言而善,天下蒙其澤,後世賴其福,所及遠哉。
  後魏孝女王舜者,趙鄒人也。
  【原文】後魏孝女王舜者,趙鄒人也。父子春與從兄長忻不協。齊亡之際,長忻與其妻同謀,殺子春。舜時年七歲。又二妹,粲年五歲,璠年二歲,並孤苦,寄食親戚。舜撫育二妹,恩義甚篤。而舜陰有復仇之心,長忻殊不備。姊妹俱長,親戚欲嫁,輒拒不從。乃密謂二妹曰:“我無兄弟,致使父仇不復,吾輩雖女子,何用生為?我欲共汝報復,何如?”二妹皆垂涕曰:“唯姊所命。”夜中,姊妹各持刀逾牆入,手殺長忻夫婦,以告父墓。因詣縣請罪,姊妹爭為謀首,州縣不能決。文帝聞而嘉歎,原罪。《禮》:“父母之仇,不與共戴天。”舜以幼女,蘊志發憤,卒袖白刃以揕仇人之胸,豈可以壯男子反不如哉!
  孫後代子孫莫敗家
  【原文】《書》曰:“辟不辟,忝厥祖。”《詩》云:“無忘爾祖,聿修厥德。”然則為人而怠於德,是忘其祖也,豈不重哉!
  【原文】晉李密,犍為人,父早亡,母何氏改醮。
  密時年數歲,感戀彌至,烝烝之性,遂以成疾。祖母劉氏躬自撫養。
  密奉事以孝謹聞,劉氏有疾則泣,側息,未嘗解衣。飲膳湯藥,必先嘗後進。仕蜀為郎,蜀平,泰始詔征為太子洗馬。密以祖母年高,無人奉養,遂不應命。上疏曰:“臣無祖母,無以至今日。祖母無臣,無以終餘年。母孫二人更相為命,是以私情區區,不敢棄遠。臣密今年四十有四,祖母劉氏今年九十有六,是臣盡節于陛下之日長,而報養劉氏之日短也。烏鳥私情,乞願終養。”武帝矜而許之。
  【原文】齊彭城郡丞劉,有至性,祖母病疽經年,手持膏藥,潰指為爛。
  【原文】後魏張元,芮城人,世以純至為鄉里所推。元年六歲,其祖以其夏中熱甚,欲將元就井浴,元固不肯。祖謂其貪戲,乃以杖擊其頭曰:“汝何為不肯浴?”元對曰:“衣以蓋形,為覆其褻。元不能褻露其體于白日之下。”祖異而舍之。年十六,其祖喪明三年,元恒憂泣,晝夜讀佛經禮拜,以祈福佑。每言“天人師乎?元為孫不孝,使祖喪明,今願祖目見明,元求代暗。”夜夢見一老翁,以金鎞療其祖目,元於夢中喜躍,遂即驚覺,乃遍告家人。三日,祖目果明。其後,祖臥疾再周,元恒隨祖所食多少,衣冠不解,旦夕扶侍。及祖沒,號踴,絕而復蘇。複喪其父,水漿不入口三日。鄉里鹹歎異之。縣博士楊輒等二百餘人上其狀,有詔表其門閭。此皆為孫能養者也。
  【原文】唐僕射李公,有居第在長安修行裏,其密鄰即故日南楊相也。丞相早歲與之有舊,及登庸,權傾天下。相君選妓數輩,以宰府不可外館,棟宇無便事者,獨書閣東鄰乃李公冗舍也,意欲吞之。垂涎少俟,且遲遲於發言。忽一日,謹致一函,以為必遂。及複劄,大失所望。又逾月,召李公之吏得言者,欲以厚價購之。或曰:水竹別墅交質。李公複不許。又逾月,乃授公之子弟官,冀其稍動初意,竟亡回命。有王處士者,知書善棋,加之敏辯,李公寅夕與之同處,丞相密召,以誠告之,托其諷諭。王生忭奉其旨,勇於展效。然以李公褊直,伺良便者久之。一日,公遘病,生獨侍前,公謂曰:“筋衰骨虛,風氣因得乘間而入,所謂空穴來風,枳枸來巢也。”生對曰:“然,向聆西院,梟集樹杪,某心憂之,果致微恙。空院之來妖禽,猶枳枸來巢矣。且知齎器換緡,未如鬻之,以贍醫藥。”李公卞急,揣知其意,怒發上植,厲聲曰:“男子寒死,餒死,鵩窺而死,亦其命也。先人之敝廬,不忍為權貴優笑之地。”揮手而別。自是,王生及門,不復接矣。
  【原文】平廬節度使楊損,初為殿中侍御史,家新昌裏,與路岩第接。岩方為相,欲易其廄以廣第。損宗族仕者十餘人議曰:“家世盛衰,系權者喜怒,不可拒也。”損曰:“今尺寸土,皆先人舊物,非吾等所有,安可奉權臣邪!窮達,命也。”卒不與。岩不悅,使損按獄黔中。年餘還。彼室宅,尚以家世舊物,不忍棄失,況諸侯之于社稷,大夫之于宗廟乎?為人孫者,可不念哉!
  伯叔父舍子救侄,感人肺腑
  【原文】《禮》:“服,兄弟之子,猶子也。”蓋聖人緣情制禮,非引而進之也。
  【原文】漢弟五倫性至公。或問倫曰:“公有私乎?”對曰:“吾兄子嘗病,一夜十往,退而安寢。吾子有病,雖不省視,而竟夕不眠。若是者,豈可謂無私乎?”伯魚賢者,豈肯厚其兄子不如其子哉?直以數往視之,故心安;終夕不視,故心不安耳。而伯魚更以此語人,益所以見其公也。
  【原文】宗正劉平,更始時天下亂,平弟仲為賊所殺。其後賊複忽然而至,平扶侍其母奔走逃難。仲遺腹女始一歲,平抱仲女而棄其子。母欲還取,平不聽,曰:“力不能兩活,仲不可以絕類。”遂去而不顧。
  【原文】侍中淳于恭兄崇卒,恭養孤幼,教誨學問,有不如法,輒反用杖自箠以感悟之。兒漸而改過。
  【原文】侍中薛包,弟子求分財異居,包不能止,乃中分其財。奴婢引其老者,曰:“與我共事久,若不能使也。”田廬取其荒頓者,曰:“吾少時所理,意所戀也。”器物取其朽敗者,曰:“我素所服食,身口所安也。”弟子數破其產,輒複賑給。
  【原文】晉右僕射鄧攸,永嘉末,石勒過泗水,攸以牛馬負妻子而逃。又遇賊,掠其牛馬。步走,擔其兒及其弟子綏。度不能兩個都救活,乃謂其妻曰:“吾弟早亡,唯有一息,理不可絕,止應自棄我兒耳。幸而得存,我後當有子。”妻泣而從之。乃棄其子而去,卒以無嗣。時人義而哀之,為之語曰:“天道無知,使鄧伯道無兒。”弟子綏服攸喪三年。
  【原文】太尉郤鑒,少值永嘉亂,在鄉里,甚窮餒。鄉人以鑒名德,傳共飯之。時兄子邁、外甥周翼並小,常攜之就食。鄉人曰:“各自饑困,以君賢,欲共相濟耳!恐不能兼有所存。”鑒於是獨往,食訖,以飯著兩頰邊還,吐與二兒。後並得存,同過江。邁位至護軍,翼為剡縣令。鑒之薨也,翼追撫育之恩,解職而歸,席苫心喪三年。世有殺其孤規財利者,獨何心哉!
  侄叔父如父
  【原文】宋義興人許昭先,叔父肇之坐事系獄,七年不判。子侄二十許人,昭先家最貧薄,專獨申訴,無日在家。餉饋肇之,莫非珍新。資產既盡,賣宅以充之。肇之諸子倦怠,惟昭先無有懈息,如是七載。尚書沈演之嘉其操行,肇之事由此得釋。
  【原文】唐柳泌敘其父天平節度使仲郢行事云,事季父太保如事元公,非甚疾,見太保未嘗不束帶。任大京兆鹽鐵使,通衢遇太保,必下馬端笏,候太保馬過方登車。每暮束帶迎太保馬首,候起居。太保屢以為言,終不以官達稍改。太保常言於公卿同云:“元公之子,事某如事嚴父。”  古之賢者,事諸父如父,禮也。
  家范卷七:兄/弟/姑姊妹/夫
  兄弟如同手足
  【原文】凡為人兄不友其弟者,必曰:弟不恭于我。自古為弟而不恭者孰若象?萬章問於孟子,曰:“父母使舜完廩,捐階,瞽瞍焚廩;使浚井,出,從而掩之。象曰:‘謨蓋都君鹹我績。牛羊父母,倉廩父母。干戈朕、琴朕、弤朕、二嫂使治朕棲。’象往入舜宮,舜在床琴。象曰:‘郁陶思君爾!’忸怩。舜曰:‘惟茲臣庶,汝其於予治。’不識舜不知象之將殺己與?”曰:“奚而不知也?象憂亦憂,象喜亦喜。”曰:“然則舜偽喜者與!”曰:“否!昔者有饋生魚于鄭子產。子產使校人畜之池。校人烹之,反命曰:‘始舍之,圉圉焉,少則洋洋焉,攸然而逝。’子產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故君子可欺以其方,難罔以非其道。彼以愛兄之道來,故誠信而喜之,奚偽焉!”萬章問曰:“象日以殺舜為事,立為天子,則放之,何也?”孟子曰:“封之也。或曰放焉”。
  萬章曰:“舜流共工於幽州,放歡兜於崇山,殺三苗于三危,殛鯀於羽山,四罪而天下鹹服,誅不仁也。象至不仁,封之有庳。有庳之人奚罪焉?仁人固如是乎?在他人則誅之,在弟則封之。”曰:“仁人之于弟也,不藏怒焉,不宿怨焉,親愛之而已矣。親之欲其貴也,愛之欲其富也。封之有庳,富貴之也。身為天子,弟為匹夫,可謂親愛之乎?”“敢問,或曰放者何謂也?”曰:“象不得有為于其國,天子使吏治其國,而納其貢賦焉,故謂之放,豈得暴彼民哉!雖然,欲常常而見之,故源源而來。不及貢,以政接於有庳。”
  【原文】漢丞相陳平,少時家貧,好讀書,有田三十畝,獨與兄伯居。伯常耕田,縱平使遊學。平為人長美色。人或謂陳平:“貧何食而肥若是?”其嫂嫉平之不視家產,曰:“亦食糠核耳。有叔如此,不如無有。”伯聞之,逐其婦而棄之。
  【原文】御史大夫卜式,本以田畜為事,有少弟。弟壯,式脫身出,獨取畜羊百余,田宅財物盡與弟。式入山牧,十餘年,羊致千餘頭,買田宅。
  而弟盡破其產,式輒複分與弟者數矣。
  【原文】隋吏部尚書牛弘弟弼,好酒,酗。嘗醉,射殺弘駕車牛。弘還宅,其妻迎謂曰:“叔射殺牛。”弘聞,無所怪問,直答曰:“作脯。”坐定,其妻又曰:“叔忽射殺牛,大是異事!”弘曰:“已知。”顏色自若,讀書不輟。
  【原文】唐朔方節度使李光進,弟河東節度使光顏先娶婦,母委以家事。及光進娶婦,母已亡。光顏妻籍家財,納管鑰于光進妻。光進妻不受,曰:“娣婦逮事先姑,且受先姑之命,不可改也。”因相持而泣,卒令光顏妻主之矣。
  【原文】平章事韓滉,有幼子,夫人柳氏所生也。弟湟戲于掌上,誤墜階而死。滉禁約夫人勿悲啼,恐傷叔郎意。為兄如此,豈妻妾他人所能間哉?
  弟兄弟不可相殘
  【原文】弟之事兄,主于敬愛。齊射聲校尉劉璡,兄夜隔壁呼璡。璡不答,方下床著衣,立,然後應。怪其久。璡曰:“向束帶來竟。”
  【原文】梁安成康王秀,于武帝布衣昆弟,及為君臣,小心畏敬,過於疏賤者。帝益以此賢之。若此,可謂能敬矣。
  【原文】後漢議郎鄭均,兄為縣吏,頗受禮遺,均數諫止,不聽,即脫身為傭。歲余,得錢帛歸,以與兄,曰:“物盡可複得。為吏坐贓,終身捐棄。”兄感其言,遂為廉潔。均好義篤實,養寡嫂孤兒,恩禮甚至。
  【原文】晉咸寧中疫潁川,庾袞二兄俱亡。次兄毗複危殆。癘氣方熾,父母諸弟皆出次於外,袞獨留不去。諸父兄強之,乃曰:“袞性不畏病。”
  遂親自扶持,晝夜不眠。其間複撫柩哀臨不輟。如此十有餘旬,疫勢既歇,家人乃反。毗病得差,袞亦無恙。父老鹹曰:“異哉此子!守人所不能守,行人所不能行,歲寒然後知松柏之後凋,始知疫癘之不相染也。”
  【原文】右光祿大夫顏含,兄畿,咸寧中得疾,就醫自療,遂死於醫家。家人迎喪,旐每繞樹而不可解,引喪者顛僕,稱畿言曰:“我壽命未死,但服藥太多,傷我五臟耳,今當復活,慎無葬也。”其父祝之曰:“若爾有命複生,其非骨肉所願,今但欲還家,不爾葬也。”乃解。及還,其婦夢之曰:“吾當複生,可急開棺。”婦頗說之。其夕,母及家人又夢之,即欲開棺,而父不聽。含時尚少,乃慨然曰:“非常之事,古則有之。今靈異至此,開棺之痛,孰與不開相負?”父母從之,乃共發棺,有生驗以手刮棺,指抓盡傷,氣息甚微,存亡不分矣。飲哺將獲,累月猶不能語。飲食所須,托之以夢。闔家營視,頓廢生業,雖在母妻,不能無倦也。含乃絕棄人事,躬親侍養,足不出戶者,十有三年。石崇重含淳行,贈以甘旨,含謝而不受。或問其故,答曰:“病者綿昧,生理未全,既不能進噉,又未識人惠,若當謬留,豈施者之意也?”畿竟不起。含二親既終,兩兄既歿,次嫂樊氏因疾失明,含課勵家人,盡心奉養。日自嘗省藥饌,察問息耗,必簪屨束帶,以至病癒。
  【原文】後魏正平太守陸凱兄琇,坐咸陽王禧謀反事,被收,卒於獄。凱痛兄之死,哭無時節,目幾失明,訴冤不已,備盡人事。至正始初,世宗複琇官爵。凱大喜,置酒集諸親曰:“吾所以數年之中抱病忍死者,顧門戶計爾。逝者不追,今願畢矣。”遂以其年卒。
  【原文】唐英公李勣,貴為僕射,其姊病,必親為燃火煮粥,火焚其須鬢。
  姊曰:“僕射妾多矣,何為自苦如是?”曰:“豈為無人耶?顧今姊年老,勣亦老,雖欲久為姊煮粥,複可得乎?”若此,可謂能愛矣!
  【原文】夫兄弟至親,一體而分,同氣異息。《詩》云:“凡今之人,莫如兄弟。”又云:“兄弟鬩于牆,外禦其侮。”言兄弟同休戚,不可與他人議之也。若己之兄弟且不能愛,何況他人?己不愛人,人誰愛己?人皆莫之愛,而患難不至者,未之有也。《詩》云“毋獨斯畏”,此之謂也。兄弟,手足也。今有人斷其左足,以益右手,庸何利乎?虺一身兩口,爭食相齕,遂相殺也。爭利而害,何異於虺乎?
  【原文】《顏氏家訓》論兄弟曰:“方其幼也,父母左提右挈,前襟後裾,食則同案,衣則傳服,學則連業,游則共方,雖有悖亂之人,不能不相愛也。及其壯也,各妻其妻,各子其子,雖有篤厚之人,不能不少衰也。娣姒之比兄弟,則疏薄矣。今使疏薄之人而節量親厚之恩,猶方底而圓蓋,必不合也。唯友悌深至,不為旁人之所移者,可免夫。兄弟之際,異於他人,望深雖易怨,比他親則易弭。譬猶居室,一穴則塞之,一隙則塗之,無頹毀之慮。如雀鼠之不恤,風雨之不防,壁陷楹淪,無可救矣。僕妾之為雀鼠,妻子之為風雨,甚哉!兄弟不睦,則子侄不愛。子侄不愛,則群從疏薄。群從疏薄,則童僕為仇敵矣。如此,則行路皆踖其面而蹈其心,誰救之哉?人或交天下之士,皆有歡愛,而失敬于兄者,何其能多而不能少也?人或將數萬之師,得其死力,而失恩于弟者,何其能疏而不能親也?娣姒者,多爭之地也。所以然者,以其當公務而就私情,處重責而懷薄義也。若能恕己而行,換子而撫,則此患不生矣。
  人之事兄不同于事父,何怨愛弟不如愛子乎?是反照而不明矣。
  【原文】吳太伯及弟仲雍,皆周太王之子,而王季曆之兄也。季曆賢,而有聖子昌,太王欲立季曆以及昌。於是太伯、仲雍二人乃奔荊蠻,文身斷發,示不可用,以避季曆。季曆果立,是為王季,而昌為文王。太伯之奔荊蠻,自號句吳。荊蠻義之,從而歸之千餘家,立為吳太伯。子曰:“太伯,其可謂至德也已矣,三以天下讓,民無得而稱焉。”
  【原文】伯夷、叔齊,孤竹君之二子也。父欲立叔齊。及父卒,叔齊讓伯夷。
  伯夷曰:“父命也。”遂逃去。叔齊亦不肯立而逃之。國人立其中子。
  【原文】宋宣公舍其子與夷而立穆公。穆公疾,複舍其子馮而立與夷。君子曰:“宣公可謂知人矣!主穆公,其子饗之,命以義夫!”
  【原文】吳王壽夢卒,有子四人,長曰諸樊,次曰餘祭,次曰夷昧,次曰季劄。季劄賢,而壽夢欲立之。季劄讓,不可,於是乃立長子諸樊。諸樊卒,有命授弟余祭,欲傳以次,必致國于季劄而止。季劄終逃去,不受。【譯述】吳王壽夢有四個兒子,長子叫諸樊,次子叫余祭,老三叫夷昧,老四叫季劄。其中季劄最有才德,吳王臨死時想立季禮為王。可是季劄謙讓而不接受,於是就立了長子諸樊。諸樊死的時候留下遺囑,要將王位傳給二弟余祭,而且今後也傳弟不傳子,一定要把國家交到四弟季劄手裏,才能終止。可季劄最終還是逃走了,不接受王位。
  【原文】漢扶陽侯韋腎病篤,長子太常丞弘坐宗廟事系獄,罪未決。室家問賢當為後者。賢恚恨,不肯言。於是賢門下生博士義倩等與室家計,共矯賢令,使家丞上書言大行,以大河都尉玄成為後。賢薨,玄成在官聞喪,又言當為嗣,玄成深知其非賢雅意,即陽為病狂,臥便利中,笑語昏亂。征至長安,既葬,當襲爵,以病狂不應召。大洪臚奏狀,章下丞相禦史案驗,遂以玄成實不病劾奏之。有詔勿劾,引拜,玄成不得已受爵。宣帝高其節,時上欲淮陽憲王為嗣,然因太子起于細微,又早失母,故不忍也。久之,上欲感風憲王,輔以禮讓之臣,乃召拜玄成為淮陽中尉。
  【原文】陵陽侯丁綝卒,子鴻當襲封,上書讓國于弟成,不報。既葬,掛衰絰於塚廬而逃去。鴻與九江人鮑駿相友善,及鴻亡封,與駿遇于東海,陽狂不識駿。駿乃止而讓之曰:“春秋之義,不以家事廢王事;今子以兄弟私恩而絕父不滅之基,可謂智乎?”鴻感語垂涕,乃還就國。
  【原文】居巢侯劉般卒,子愷當襲爵,讓于弟憲,遁逃避封。久之,章和中,有司奏請絕愷國。肅宗美其義,特優假之,愷猶不出。積十餘歲,至永元十年,有司複奏之。侍中賈逵上書稱:“愷有伯夷之節,宜蒙矜宥,全其先公,以增聖朝尚德之美。”和帝納之,下詔曰:“王法崇善,成人之美,其聽憲嗣爵。遭事之宜,後不得以為比。”乃征愷,拜為郎。
  【原文】後魏高涼王孤,平文皇帝之第四子也,多才藝,有志略。烈帝元年,國有內難,昭成為質于後趙。烈帝臨崩,顧命迎立昭成。及崩,群臣鹹以新有大故,昭成來,未可果,宜立長君。次弟屈,剛猛多變,不如孤之寬和柔順。於是大人梁蓋等殺屈,共推孤為嗣。孤不肯,乃自詣鄴奉迎,請身留為質。石季龍義而從之。昭成即王位,乃分國半部以與之。
  然兄弟之際,宜相與盡誠,若徒事形跡,則外雖友愛而內實乖離矣。
  【原文】宋祠部尚書蔡廓,奉兄軌如父,家事大小皆咨而後行。公祿賞賜,一皆入軌。有所資須,悉就典者請焉。從武帝在彭城,妻郤氏書求夏服。時軌為給事中,廓答書曰:“知須夏服,計給事自應相供,無容別寄。”向使廓從妻言,乃乖離之漸也。
  【原文】梁安成康王秀與弟始興王憺友愛尤篤,憺久為荊州刺史,常以所得中分秀。秀稱心受之,不辭多也。若此,可謂能盡誠矣!
  【原文】衛宣公惡其長子急子,使諸齊,使盜待諸莘,將殺之。弟壽子告之使行,不可,曰:“棄父之命,惡用子矣!有無父之國則可也。”及行,飲以酒,壽子載其旌以先,盜殺之。急子至,曰:“我之求也,此何罪,請殺我乎!”又殺之。
  【原文】王莽末,天下亂,人相食。沛國趙孝弟禮,為餓賊所得,孝聞之,即自縛詣賊曰:“禮久餓贏瘦,不如孝肥。”餓賊大驚,並放之,謂曰“且可歸,更持米來。”孝求不能得,複往報賊,願就烹。眾異之,遂不害。鄉黨服其義。
  【原文】北漢淳于恭兄崇將為盜所烹,恭請代,得俱免。又,齊國倪萌、梁郡車成二人,兄弟並見執於赤眉,將食之。萌、成叩頭,乞以身代,賊亦哀而兩釋焉。
  【原文】宋大明五年,發三五丁,彭城孫棘弟薩應充行,坐違期不至。棘詣郡辭列:“棘為家長,令弟不行,罪應百死,也以身代薩。”薩又辭列自引。太守張岱疑其不實,以棘、薩各置一處,報云:“聽其相代,顏色並悅,甘心赴死。”棘妻許又寄語屬棘:“君當門戶,豈可委罪小郎?且大家臨亡,以小郎屬君,竟未妻娶,家道不立,君已有二兒,死複何恨?”岱依事表上。孝武詔,特原罪,州加辟命,並賜帛二十匹。
  【原文】梁江陵王玄紹、孝英、子敏,兄弟三人,特相友愛,所得甘旨新異,非共聚食,必不先嘗。孜孜色貌,相見如不足者,及西台陷沒,玄紹以須面魁梧,為兵所圍,二弟共抱,各求代死,解不可得,遂並命云。賢者之于兄弟,或以天下國邑讓之,或爭相為死;而愚者爭錙銖之利,一朝之忿,或鬥訟不已,或干戈相攻,至於破國滅家,為他人所有,烏在其能利也哉?正由智識褊淺,見近小而遺遠大故耳,豈不哀哉!《詩》云:“彼令兄弟,綽綽有裕。不令兄弟,交相為癒。”其是之謂歟。子產曰:“直鈞,幼賤有罪。”然則兄弟而及于爭,雖俱有罪,弟為甚矣!世之兄弟不睦者,多由異母或前後嫡庶更相憎嫉,母既殊情,子亦異黨。
  母親對孩子的感情各有不同,孩子們自然不會團結一致。
  【原文】晉太保王祥,繼母朱氏遇祥無道。朱子覽,年數歲,見祥被楚撻,輒涕泣抱持。至於成童,每諫其母,少止凶虐。朱屢以非理使祥,覽輒與祥俱。又虐使祥妻,覽妻亦趨而共之。朱患之,乃止。祥喪父之後,漸有時譽,朱深疾之,密使鴆祥。覽知之,徑起取酒。祥疑其有毒,爭而不與。朱遽奪,反之。自後,朱賜祥饌,覽先嘗。朱輒懼覽致斃,遂止。覽孝友恭恪,名亞於祥,仕至光祿大夫。
  【原文】後魏僕射李沖,兄弟六人,四母所出,頗相忿鬩。及沖之貴,封祿恩賜,皆與共之,內外輯睦。父亡後,同居二十餘年,更相友愛,久無間然,皆沖之德也。
  【原文】北齊南汾州刺史劉豐,八子俱非嫡妻所生。每一子所生喪,諸子皆為制服三年。武平、仲所生喪,諸弟並請解官,朝廷義而不許。
  【原文】唐中書令韋嗣立,黃門侍郎承慶異母弟也。母王氏遇承慶甚嚴,每有杖罰,嗣立必解衣清代,母不聽,輒私自杖。母察知之,漸加恩貸。
  兄弟苟能如此,奚異母之足患哉!
  【原文】梁節姑姊之室失火,兄子與己子在室中,欲取其兄子,輒得其子,獨不得兄子。火盛,不得複入。婦人將自趣火,其友止之曰:“子本欲取兄之子,惶恐卒誤得爾子,中心謂何?何至自赴火?”婦人曰:“梁國豈可戶告人曉也,被不義之名,何面目以見兄弟國人哉?吾欲複投吾子,為失母之恩。吾勢不可生。”遂赴火而死。
  【原文】漢陽任延壽妻季兒,有三子。季兒兄季宗與延壽爭葬父事,延壽與其友田建陰殺季宗。建獨坐死。延壽會赦,乃以告季兒。季兒曰:“嘻!獨今乃語我乎?”遂振衣欲去,問曰:“所與共殺吾兄者,為誰?”曰:“與田建。田建已死,獨我當坐之,汝殺我而已。”季兒曰:“殺夫不義,事兄之仇亦不義。”延壽曰:“吾不敢留汝,願以車馬及家中財物盡以送汝,惟汝所之。”季兒曰:“吾當安之?兄死而仇不報,與子同枕席而使殺吾兄,內不能和夫家,外又縱兄之仇,何面目以生而戴天履地乎?”延壽慚而去,不敢見季兒。季兒乃告其大女曰:“汝父殺吾兄,義不可以留,又終不復嫁矣。吾去汝而死,汝善視汝兩弟。”遂以繦自經而死。左馮翊王讓聞之,大其義,令縣複其三子而表其墓。
  【原文】唐冀州女子王阿足,早孤,無兄弟,唯姊一人。阿足初適同縣李氏,未有子而亡,時年尚少,人多聘之。為姊年老孤寡,不能舍去,乃誓不嫁,以養其姊。每晝營田業,夜便紡績,衣食所須,無非阿足出者,如此二十餘年。及姊喪,葬送以禮。鄉人莫不稱其節行,競令妻女求與相識。後數歲,竟終於家。
  夫夫妻應相敬如賓
  【原文】夫婦之道,天地之大義,風化之本原也,可不重歟!《易》:“艮下兌上,鹹。彖曰:止而說,男下女,故取女吉也。巽下震上,恒。彖曰:剛上而柔下,雷風相與。”蓋久常之道也。是故禮,婿冕而親迎,禦輪三周。所以下之也。既而婿乘車先行,婦車從之,反尊卑之正也。
  《家人》:“初九,閑有家,悔亡。”正家之道,靡不在初,初而驕之,至於狼,浸不可制,非一朝一夕之所致也。昔舜為匹夫,耕漁于田澤之中,妻天子之二女,使之行婦道于翁姑,非身率以禮義,能如是乎?
  【原文】漢鮑宣妻桓氏,字少君。宣嘗就少君父學,父奇其清苦,故以女妻之,裝送資賄甚盛。宣不悅,謂妻曰:“少君生富驕,習美飾,而吾實貧賤,不敢當禮。”妻曰:“大人以先生修德守約,故使賤妾侍執巾櫛,既奉承君子,惟命是從。”宣笑曰:“能如是,是吾志也。”妻乃悉歸侍禦服飾,更著短布裳,與宣共挽鹿車,歸鄉里,拜姑畢,提甕出汲,修行婦道,鄉邦稱之。
  【原文】扶風梁鴻,家貧而介潔。勢家慕其高節,多欲妻之,鴻並絕不許。
  同縣孟氏有女,狀肥醜而黑,力舉石臼,擇對不嫁,行年三十。父母問其故,女曰:“欲得賢如梁伯駕者。”鴻聞而聘之。女求作布衣麻履,織作筐緝績之具。及嫁,始以裝飾,入門七日,而鴻不答。妻乃跪床下請曰:“竊聞夫子高義,簡斥數婦,妾亦偃蹇數夫矣。今而見擇,敢不請罪?”鴻曰:“吾欲裘褐之人,可與俱隱深山者爾。今乃衣綺縞,傅粉墨,豈鴻所願哉!”妻曰:“以觀夫子之志爾。妾自有隱居之服。”
  乃更椎髻,著布衣,操作具而前。鴻大喜,曰:“此真梁鴻之妻也!能奉我矣!”字之曰“德曜。”遂與偕隱。是皆能正其初者也。夫婦之際,以敬為美。
  【原文】晉臼季使,過冀,見冀缺耨,其妻饁之,敬,相待如賓。與之歸,言諸文公曰:“敬,德之聚也,能敬必有德,德以治民,君請用之。”
  文公從之,卒為晉名卿。
  【原文】漢梁鴻避地于吳,依大家皋伯通,居廡下,為人賃舂。每歸,妻為具食,不敢於鴻前仰視,舉案齊眉。伯通察而異之,曰:“彼傭,能使其妻敬之如此,非凡人也。”方舍之於家。
  【原文】晉太宰何曾,閨門整肅,自少及長,無聲樂嬖幸之好。年老之後,與妻相見,皆正衣冠,相待如賓,己南向,妻北面再拜,上酒,酬酢既畢,便出。一歲如此者,不過再三焉。若此,可謂能敬矣!
  【原文】昔莊周妻死,鼓盆而歌。漢山陽太守薛勤,喪妻不哭,臨殯曰:“幸不為夭,夫何恨!”太尉王龔妻亡,與諸子並杖行服,時人兩譏之。晉太尉劉實喪妻,為廬杖之制,終喪不禦肉,輕薄笑之,實不以為意。彼莊、薛棄義,而王、劉循禮,其得失豈不殊哉?何譏笑焉!
  【原文】《易》:“恒。六五,恒其德。貞,婦人吉。夫子凶。象曰:婦人貞吉,從一而終也。夫子制義,從婦凶也。”丈夫生而有四方之志,威令所施,大者天下,小者一官,而近不行於室家,為一婦人所制,不亦可羞哉!昔晉惠帝為賈後所制,廢武悼楊太后于金墉,絕膳而終。囚湣懷太子于許昌,尋殺之。唐肅宗為張後所制,遷上皇於西內,以憂崩。
  建甯王倓以忠孝受誅。彼二君者,貴為天子,制于悍妻,上不能保其親,下不能庇其子,況於臣民!自古及今,以悍妻而乖離六親、敗亂其家者,可勝數哉?然則悍妻之為害大也。故凡娶妻,不可不慎擇也。既娶而防之以禮,不可不在其初也。其或驕縱悍戾,訓厲禁約而終不從,不可以不棄也。夫婦以義合,義絕則離之。今士大夫有出妻者,眾則非之,以為無行,故士大夫難之。按禮有七出,顧所以出之,用何事耳!若妻實犯禮而出之,乃義也。昔孔氏三世出其妻,其餘賢士以義出妻者眾矣,奚虧於行哉?苟室有悍妻而不出,則家道何日而寧乎?
  家范卷八:妻上
  女子柔順方才可愛
  【原文】太史公曰:“夏之興也以塗山,而桀之放也以妹喜;殷之興也以有娀,紂之殺也嬖妲己;周之興也以姜嫄及大任,而幽王之擒也,淫於褒姒。故《易》基乾坤,《詩》始關雎。夫婦之際,人道之大倫也。禮之用,唯婚姻為兢兢。夫樂調而四時和,陰陽之變,萬物之統也,可不慎歟?”為人妻者,其德有六:一曰柔順,二曰清潔,三曰不妒,四曰儉約,五曰恭謹,六曰勤勞。夫天也,妻地也;夫日也,妻月也;夫陽也,妻陰也。天尊而處上,地卑而處下。日無盈虧,月有圓缺。陽唱而生物,陰和而成物。故婦人專以柔順為德,不以強辯為美也。漢曹大家作《女戒》,其首章曰:“古者生女三日,臥之床下,明其卑弱,主下人也。
  謙讓恭敬,先人後己,有善莫名,有惡莫辭,忍辱含垢,常若畏懼。”
  又曰:“陰陽殊性,男女異行。陽以剛為德,陰以柔為用。男以強為貴,女以柔為美。故鄙諺有云:‘生男如狼,猶恐其;生女如鼠,猶恐其虎。’然則修身莫若敬,避強莫若順。故曰:敬順之道,婦人之大禮也。”又曰:“婦人之得意於夫主,由舅姑之愛己也。舅姑之愛己,由叔妹之譽己也。”由此言之,我臧否譽毀,一由叔妹。叔妹之心,誠不可失也。皆知叔妹之不可失,而不能和之以求親,其蔽也哉!自非聖人,鮮能無過,雖以賢女之行、聰哲之性,其能備乎!是故室人和則謗掩,外內離則惡揚,此必然之勢也。夫叔妹者,體敵而名尊,恩疏而義親,若淑媛謙順之人,則能依義以篤好,崇恩以結援,使徽美顯章,而瑕過隱塞,舅姑矜善,而夫主嘉美,聲譽曜於邑鄰,休光延于父母。若夫蠢愚之人,于叔則託名以自高,于妹則因寵以驕盈。驕盈既施,何和之有?恩義既乖,何譽之臻?是以美隱而過宣,姑忿而夫慍,毀訾布於中外,恥辱集於厥身,進增父母之羞,退益君子之累,斯乃榮辱之本,而顯否之基也,可不慎哉!然則求叔妹之心,固莫尚於謙順矣。謙則德之柄,順則婦之行;兼斯二者,足以和矣!若此,可謂能柔順矣!妻者,齊也。一與之齊,終身不改。故忠臣不事二主,貞女不事二夫。《易》曰:“柔順利貞,君子攸行。”又曰:“用六,利永貞。”晏子曰:“妻柔而正。”
  言婦人雖主於柔,而不可失正也。故後妃逾國,必乘安車輜軿;下堂,必從傅母保阿;進退則鳴玉環珮,內飾則結紉綢繆;野處則帷裳壅蔽,所以正心一意,自斂制也。《詩》云:“自伯之東,首如飛蓬。豈無膏沭,誰適為容。”故婦人,夫不在,不為容飾,禮也。
  【原文】衛世子共伯早死,其妻姜氏守義。父母欲奪而嫁之,誓而不許,作《柏舟》之詩以見志。
  【原文】宋共公夫人伯姬,魯人也。寡居三十五年。至景公時,伯姬之宮夜失火,左右曰:“夫人少避火。”伯姬曰:“婦人之義,保傅不具,夜不下堂。待保傅之來也。”保母至矣,傅母未至也。左右又曰:“夫人少避火。”
  伯姬不從,遂逮於火而死。
  【原文】楚昭夫人貞姜,齊女也。王出遊,留夫人漸台之上而去。王聞江水大至,使使者迎夫人,忘持其符。使者至,請夫人出。夫人曰:“王與宮人約令,召宮人必持符。今使者不持符,妾不敢從。”使曰:“今水方大至,還而取符,則恐後矣!”夫人不從。於是使者反取符,未還,則水大至,台崩,夫人流而死。
  【原文】蔡人妻,宋人之女也。既嫁,而夫有惡疾,其母將再嫁之。女曰:“夫人之不幸也,奈何去之?適人之道,一與之醮,終身不改,不幸遇惡疾,彼無大故,又不遣妾,何以得去?”終不聽。
  【原文】梁寡婦高行,榮於色而美於行。早寡不嫁,梁貴人多爭欲娶之者,不能得。梁王聞之,使相聘焉。高行曰:“妾夫不幸早死,妾守養其幼孤,貴人多求妾者,幸而得免。今王又重之。妾聞婦人之義,一往而不改,以全貞信之節。今慕貴而忘賤,棄義而從利,無以為人。”乃援鏡持刀以割其鼻,曰:“妾已刑矣,所以不死者,不忍幼弱之重孤也。王之求妾,以其色也,今刑餘之人,殆可釋矣!”於是相以報王。王大其義而高其行,乃複其身,尊其號曰:“高行。”
  【原文】漢陳孝婦,年十六而嫁,未有子。其夫當行戍,夫且行時,屬孝婦曰:“我生死來可知,幸有老母,無他兄弟備養,吾不還,汝肯養吾母乎?”婦應曰:“諾。”夫果死不還。婦乃養姑不衰,慈愛愈固,紡績織紝以為家業,終無嫁意。居喪三年,父母哀其年少無子而早寡也,將取而嫁之。孝婦曰:“夫行時屬妾以其老母,妾既許諾之,夫養人老母而不能卒,許人以諾而不能信,將何以立於世?”欲自殺。其父母懼而不敢嫁也,遂使養其姑二十八年。姑八十余,以天年終,盡賣其田宅財物以葬之,終奉祭祀。淮陽太守以聞,孝文皇帝使使者賜黃金四十斤,複之終身無所與,號曰“孝婦”。
  【原文】吳許升妻呂榮,郡遭寇賊,榮逾垣走。賊持刀追之。賊曰:“從我則生,不從我則死。”榮曰:“義不以身受辱寇虜也。”遂殺之。是日疾風暴雨,雷電晦冥,賊惶恐,叩頭謝罪,乃殯葬之。
  【原文】沛劉長卿妻,五更桓榮之孫也。生男五歲而長卿率。妻防遠嫌疑,不肯歸寧。兒年十五,晚又夭歿。妻慮不免,乃豫刑其耳以自誓。宗婦相與湣之,共謂曰:“若家殊無他意,假令有之,猶可因姑姊妹以表其誠,何貴義輕身之甚哉!”對曰:“昔我先君五更,學為儒宗,尊為帝師。五更以來,歷代不替。男以忠孝顯,女以貞順稱。《詩》云:‘無忝爾祖,聿修厥德。’是以豫自刑剪,以明我情。”沛相王吉上奏高行,顯其門閭,號曰“行義桓嫠”。縣邑有祀必膰焉。
  【原文】度遼將軍皇甫規卒時,妻年猶盛而容色美。後董卓為相國,聞其名,聘以軿輜百乘,馬四十匹,奴婢錢帛充路。妻乃輕服詣卓門,跪自陳請,辭甚酸愴。卓使傅奴侍者,悉拔刀圍之,而謂曰:“孤之威教,欲令四海風靡,何有不行於一婦人乎?”妻知不免,乃立罵卓曰:“君羌胡之種,毒害天下猶未足邪!妾之先人,清德奕世。皇甫氏文武上才,為漢忠臣,君親非其趣使走吏乎!敢欲行非禮于爾君夫人耶?”卓乃引車庭中,以其頭懸軛,鞭撲交下。妻謂持杖者曰:“何不重乎?速盡為惠!”遂死車下。後人圖畫,號曰“禮宗”云。
  【原文】魏大將軍曹爽從弟文叔妻,譙郡夏侯文寧之女,名令女。文叔早死,服闋,自以年少無子,恐家必嫁己,乃斷發以為信。其後家果欲嫁之。
  令女聞,即複以刀截兩耳。居止嘗依爽。及爽被誅,曹氏盡死,令女叔父上書,與曹氏絕婚,強迎令女歸。時文甯為梁相,憐其少執義,又曹氏無遺類,冀其意沮,乃微使人諷之。令女歎且泣曰:“吾亦悔之,許之是也。”家以為信,防之少懈。令女於是竊入寢室,以刀斷鼻,蒙被而臥。其母呼與語,不應。發被視之,流血滿床席。舉家驚惶,奔往視之,莫不酸鼻。或謂之曰:“人生世間,如輕塵棲弱草耳,何至辛苦乃爾!且夫家夷滅已盡,守此欲誰為哉?”令女曰:“聞仁者不以盛衰改節,義者不以存亡易心。曹氏前盛之時,尚欲保終,況今衰亡,何忍棄之?禽獸之行,吾豈為乎?”司馬宣王聞而嘉之,聽使乞子,養為曹氏後。
  【原文】後魏钜鹿魏溥妻房氏者,慕容垂貴鄉太守常山房湛女也。幼有烈操,年十六,而溥遇疾且卒,顧謂之曰:“死不足恨,但痛母老家貧,赤子蒙眇,抱怨于黃壚耳。”房垂泣而對曰:“幸承先人餘訓,出事君子,義在偕老。有志不從,蓋其命也。今夫人在堂,弱子繈褓,顧當以身少相衛,永釋長往之恨。”俄而溥卒。及將大斂,房氏操刀割左耳,投之棺中,仍曰:“鬼神有知,相期泉壤。”流血滂然,喪者哀懼。姑劉氏輟哭而謂曰:“新婦何至於此?”對曰:“新婦少年,不幸早寡,實慮父母未量至情,覬持此自誓耳。”聞知者莫不感愴。時子緝生未十旬,鞠育于後房之內,未曾出門。遂終身不聽絲竹,不預坐席。緝年十二,房父母仍存,於是歸寧。父兄尚有異議,緝竊聞之,以啟其母。房命駕,紿云他行,因而遂歸,其家弗知之也。行數十裏方覺,兄弟來追,房哀歎而不反。其執意如此。
  【原文】滎陽張洪祁妻劉氏者,年十七夫亡。遺腹生一子,二歲又沒。其舅姑年老,朝夕養奉,率禮無違。兄矜其少寡,欲奪嫁之。劉自誓不許,以終其身。
  【原文】陳留董景起妻張氏者,景起早亡,張時年十六,痛夫少喪,哀傷過禮,蔬食長齋。又無兒息,獨守貞操,期以闔棺。鄉曲高之,終見標異。
  【原文】隋大理卿鄭善果母崔氏,週末,善果父誠討尉遲迥,力戰死於陣。
  母年二十而寡,父彥睦欲奪其志。母抱善果曰“婦人無再適男子之義。
  且鄭君雖死,幸有此兒。棄兒為不慈,背夫為無禮,寧當割耳剪發,以明素心。違禮滅慈,非敢聞命。”遂不嫁,教養善果,至於成名。自初寡,便不禦脂粉,常服大練,性又節儉,非祭祀賓客之事,酒肉不妄陳其前。靜室端居,未嘗輒出門閭。內外姻戚有吉凶事,但厚加贈遺,皆不請其家。
  【原文】韓覬妻于氏,父實,周大左輔。於氏年十四適於覬,雖生長膏腴,家門鼎貴,而動遵禮度,躬自儉約,宗黨敬之。年十八,覬從軍沒,於氏哀毀骨立,慟感動路。每朝夕奠祭,皆手自捧持。及免喪,其父以其幼少無子,欲嫁之,誓不許。遂以夫孽子世隆為嗣,身自撫育,愛同己生,訓導有方,卒能成立。自孀居以後,唯時或歸寧。至於親族之家,絕不往來。有尊親就省謁者,送迎皆不出戶庭。蔬食布衣,不聽聲樂,以此終身。隋文帝聞而嘉歎,下詔褒美,表其門閭,長安中號為“節婦閭”。
  【原文】周虢州司戶王凝妻李氏,家青齊之間。凝卒於官,家素貧,一子尚幼。李氏攜其子,負其遺骸以歸。東過開封,止旅舍,主人見其婦人獨攜一子而疑之,不許其宿。李氏顧天已暮,不肯去。主人牽其臂而出之。李氏仰天慟曰:“我為婦人,不能守節,而此手為人執耶!不可以一手並汙吾身。”即引斧自斷其臂。路人見者,環聚而嗟之,或為之泣下。
  開封尹聞之,白其事於朝官,為賜藥封瘡,恤李氏而笞其主人。若此,可謂能清潔矣。
  家范卷九:妻下
  女人不妒品自高
  【原文】《禮》,自天子至於命士,媵妾皆有數,惟庶人無之,謂之匹夫匹婦。是故《關雎》美後妃,樂得淑女以配君子,慕窈窕,思賢才,而無傷淫之心。至於《樛木》、《螽斯》、《桃夭》、《芣莒》、《小星》,皆美其無妒忌之行。文母十子,眾妾百斯男,此周之所以興也。詩人美之。然則婦人之美,無如不妒矣。
  【原文】晉趙衰從晉文公在狄,取狄女叔隗,生盾。文公返國,以女趙姬妻衰,生原同、屏括、樓嬰。趙姬請逆盾與其母。衰辭而不敢。姬曰:“不可。得寵而忘舊,不義;好新而慢故,無恩;與人勤於隘阨,富貴而不顧,無禮。棄此三者,何以使人?必逆叔隗!”及盾來,姬以盾為才,固請於公,以為嫡子,而使其三子下之;以叔隗為內子,而己下之。
  【原文】楚莊王夫人樊姬曰:“妾幸得備掃除,十有一年矣,未嘗不捐衣食,遣人之鄭衛求美人而進之于王也。妾所進者九人,今賢於妾者二人,與妾同列者七人。妾知妨妾之愛、奪妾之貴也。妾豈不欲擅王之愛、奪王之寵哉?不敢以私蔽公也!”
  【原文】宋女宗者,鮑蘇之妻也。既入,養姑甚謹。鮑蘇去而仕于衛,三年而娶外妻焉。女宗之養姑愈謹,因往來者請問鮑蘇不輟,賂遺外妻甚厚。女宗之姒謂女宗曰:“可以去矣。”女宗曰:“何故?”姒曰:“夫人既有所好,子何留乎?”女宗曰:“婦人之所寶,豈以專夫室之愛為善哉?若抗夫室之好,苟以自榮,則吾未知其善也。夫《禮》,天子妻妾十二,諸侯九,大夫三,士二。今吾夫固士也,其有二,不亦宜乎!且婦人有七去,七去之道,妒正為首。姒不教吾以居室之禮,而反使吾為見棄之行,將安用此?”遂不聽,事姑愈謹。宋公聞而美之,表其閭,號曰“女宗”。
  【原文】漢明德馬皇后,伏波將軍援之女也。年十三選入太子宮,接待同列,先人後己,由此見寵。及帝即位,常以皇嗣未廣,每懷憂歎,薦達左右,若恐不及。後宮有進見者,每加慰納。若數所寵引,輒增隆遇,未幾立為皇后。是知婦人不妒,則益為君子所賢。欲專寵自私,則愈疏矣!由其識慮有遠近故也。
  【原文】後唐太祖正室劉氏,代北人也。其次妃曹氏,太原人也。太祖封晉王,劉氏封秦國夫人,無子,性賢,不妒忌,常為太祖言:“曹氏相,當生貴子,宜善待之。”而曹氏亦自謙退,因相得甚歡。曹氏封晉國夫人,後生子,是謂莊宗。太祖奇之。及莊宗即位,冊尊曹氏為皇太后,而以嫡母劉氏為皇太妃。太妃往謝太后,太后有慚色。太妃曰:“願吾兒享國無窮,使吾曹獲沒於地,以從先君,幸矣!他複何言?”莊宗滅梁入洛,使人迎太后歸洛,居長壽宮。太妃戀陵廟,獨留晉陽。太妃與太后甚相愛,其送太后往洛,涕泣而別,歸而相思慕,遂成疾。太后聞之,欲馳至晉陽視疾;及其卒也,又欲自往葬之。莊宗泣諫,群臣交章請留,乃止。而太后自太妃卒,悲哀不飲食,逾月亦崩。莊宗以妾母加於嫡母,劉後猶不慍,況以妾事女君如禮者乎!若此,可謂能不妒矣。
  【原文】《葛覃》美後妃恭儉節用,服浣濯之衣。然則婦人固以儉約為美,不以侈麗為美也。
  【原文】漢明德馬皇后,常衣大練,裙不加緣。朔望,諸姬主朝請,望見後袍衣疏粗,反以為綺,就視乃笑。後辭曰:“此繒特宜染色,故用之耳。”六宮莫不歎息。性不喜出入遊觀,未嘗臨禦窗牖,又不好音樂。上時幸苑囿離宮,希嘗從行。彼天子之後猶如是,況臣民之妻乎?
  【原文】漢鮑宣妻桓氏,歸侍禦服飾,著短布裳,挽鹿車。
  梁鴻妻屏綺縞,著布衣、麻履,操緝績之具。
  【原文】唐岐陽公主適殿中少監杜悰,謀曰:“上所賜奴婢,卒不肯窮屈。”
  奏請納之。上嘉歎,許可。因錫其直,悉自市寒賤可制指者。自是閉門,落然不聞人聲。悰為澧州刺史,主後悰行。郡縣聞主且至,殺牛羊犬馬,數百人供具。主至,從者不過二十人、六七婢,乘驢闒茸,約所至不得肉食。驛吏立門外,舁飯食以返。不數日間,聞于京師,眾嘩,說以為異事。悰在澧州三年,主自始入後三年間,不識刺史廳屏。彼天子之女猶如是,況寒族乎?若此,可謂能節儉矣。
  【原文】古之賢婦未有不恭其夫者也,曹大家《女戒》曰:“得意一人,是謂永畢;失意一人,是謂永訖。”由斯言之,夫不可不求其心。然所求者,亦非謂佞媚苟親也。固莫若專心正色,禮義貞潔耳。耳無途聽,目無邪視,出無冶容,入無廢飾,無聚群輩,無看視門戶,此則謂專心正色矣。若夫動靜輕脫,視聽陝輸,入則亂髮壞形,出則窈窕作態,說所不當道,觀所不當視,此謂不能專心正色矣。是以冀缺之妻饁其夫,相待如賓;梁鴻之妻饋其夫,舉案齊眉。若此,可謂能恭謹矣。
  【原文】《易》:“家人,六二,無攸遂,在中饋。”《詩·葛覃》美後妃,在父母家,志在女功,為絺綌,服勞辱之事。《采蘋》、《采蘩》,美夫人能奉祭祀。彼後夫人猶如是,況臣民之妻,可以端居終日,自安逸乎?
  【原文】魯大夫公父文伯退朝,朝其母。其母方績,文伯曰:“以歜之家而主猶績乎?懼幹季孫之怒也,其以歜為不能事主乎!”母歎曰“魯其亡乎!使僮子備官而未之聞耶?王后親織玄紞,公侯之夫人加之以紘綖。
  卿之內子為大帶,命婦成祭服,列士之妻加之以朝衣,自庶士以下皆衣其夫。社而賦事,烝而獻功,男女效績,愆則有辟,古之制也。今我寡也,爾又在下位,朝夕處事,猶恐忘先人之業,況有怠惰,其何以避辟!吾冀而朝夕修我曰:‘必無廢先人。’爾今曰:‘胡不自安?’以是承君之官,余懼穆伯之絕嗣也。”
  【原文】漢明德馬皇后,自為衣袿,手皆裂。皇后猶爾,況他人乎?曹大家《女戒》曰:“晚寢早作,勿憚夙夜,執務私事,不辭劇易。所作必成,手跡整理,是謂勤也。”若此,可謂能勤勞矣。
  【原文】為人妻者,非徒備此六德而已。又當輔佐君子,成其令名。是以《卷耳》求賢審官,《殷其雷》勸以義,《汝墳》勉之以正,《雞鳴》警戒相成,此皆內助之功也,自塗山至於太姒,其徽風著於經典,無以尚之。周宣王姜後,齊女也。宣王嘗晏起,後脫簪珥,待罪永巷,使其傅母通言于王曰:“妾之淫心見矣,至使君王失禮而晏朝,以見君王樂色而忘德也,敢請婢子之罪。”王曰:“寡人不德,實自生過,非後之罪也。”遂複姜後而勤於政事,早朝晏退,卒成中興之名。故《雞鳴》樂擊鼓以告旦,後夫人必鳴珮而去君所,禮也。
  【原文】齊桓公好淫樂,衛姬為之不聽。
  楚莊王初即位,狩獵畢戈,樊姬諫,不止,乃不食鳥獸之肉。三年,王勤於政事不倦。
  【原文】晉文公避驪姬之難,適齊。齊桓公妻之,有馬二十乘,公子安之。
  從者以為不可,將行,謀于桑下,蠶妾在其上,以告姜氏。姜氏殺之,而謂公子曰:“子有四方之志?其聞之者,吾殺之矣!”公子曰:“無之。”姜曰:“行也,懷與安,實敗名。公子不可。”善與子犯謀,醉而遣之,卒成霸功。
  【原文】陶大夫答子治陶,名譽不興,家富三倍。妻數諫之,答子不用。居五年,從車百乘歸休,宗人擊牛而賀之,其妻獨抱兒而泣。姑怒而數之曰:“吾子治陶五年,從車百乘歸休,宗人擊牛而賀之。婦獨抱兒而泣,何其不祥也!”婦曰:“夫人能薄而官大,是謂嬰害;無功而家昌,是謂積殃。昔令尹子文之治國也,家貧而國富,君敬之,民戴之,故福結於子孫,名垂於後世。今夫子則不然,貪富務大,不顧後害,逢禍必矣!願與少子俱脫。”姑怒,遂棄之。處期年,答子之家果以盜誅,唯其母以老免,婦乃與少子歸,養始終卒天年。
  【原文】楚王聞於陵子終賢,欲以為相。使使者持金百鎰,往聘迎之。於陵子終入謂其妻曰:“楚王欲以我為相,我今日為相,明日結駟連騎,食方丈于前,子意可乎?”妻曰“夫子織屨以為食,業本辱而無憂者,何也?非與物無治乎,左琴右書,樂在其中矣!夫結駟連騎,所安不過容膝;食方丈于前,所飽不過一肉。以容膝之安、一肉之味而懷楚國之憂,其可乎?亂世多害,吾恐先生之不保命也。”於是,子終出謝使者而不許也。遂相與逃而為人灌園。
  【原文】漢明德馬皇后,數規諫明帝,辭意款備。時楚獄連年不斷,囚相證引,坐系者甚眾。後慮其多濫,乘間言及,帝惻然感悟,夜起彷徨,為思所納,卒多有降宥。時諸將奏事及公卿較議難平者,帝數以試後。後輒分解趣理,各得其情。每於侍執之際,輒言及政事,多所毗補,而未嘗以家私幹。
  【原文】河南樂羊子嘗行路,得遺金一餅,還,以與妻。妻曰:“妾聞志士不飲盜泉之水,廉者不受嗟來之食,況拾遺求利,不汙其行乎?”羊子大慚,乃捐金於野,而遠尋師學。一年來歸,妻跑問其故。羊子曰:“久行懷思,無它異也。”妻乃引刀趁機而言曰:“此織生自蠶繭,成於機杼,一絲而累,以至於寸,累寸不已,遂成丈匹。今若斷斯織也,則絹失成功,稽廢時月。夫子積學,當日知其所亡,以就懿德。若中道而歸,何異斷斯織乎?”羊子感其言,複還終業,遂七年不反。妻常躬勤養姑,又遠饋羊子。
  【原文】吳許升少為博徒,不治操行。妻呂榮嘗躬勤家業,以奉養其姑。數勸升修學,每有不善,輒流涕進規。榮父積忿疾升,乃呼榮,欲改嫁之。榮歎曰:“命之所遭,義無離二。”終不肯歸。升感激自勵,乃尋師遠學,遂以成名。
  【原文】唐文德長孫皇后崩,太宗謂近臣曰:“後在宮中,每能規諫,今不復聞善言,內失一良佐,以此令人哀耳!”此皆以道輔佐君子者也。
  【原文】漢長安大昌裏人妻,其夫有仇人,欲報其夫而無道徑。聞其妻之孝有義,乃劫其妻之父,使要其女為中,譎父呼其女告之。女計念,不聽之,則殺父,不孝;聽之,則殺夫,不義。不孝不義,雖生不可以行於世。欲以身當之,乃且許諾曰:“旦日在樓新沭,東首臥則是矣!妾請開牖戶待之。”還其家,乃譎其夫,使臥他所。因自沭,居樓上東首,開牖戶而臥。夜半,仇家果至,斷頭持去,明而視之,乃其妻首也。他人哀痛之,以為有義,遂釋,不殺其夫。
  【原文】光啟中,楊行密圍秦彥、畢師鋒,揚州城中食盡,人相食,軍士掠人而賣其肉。有洪州商人周迪,夫婦同在城中,迪餒且死,其妻曰:“今饑窮勢不兩全,君有老母,不可以不歸,願鬻妾于屠肆,以濟君行道之資。”遂詣屠肆自鬻,得白金十兩以授迪,號泣而別。迪至城門,以其半賂守者,求去。守者詰之,迪以實對。守者不之信,與共詣屠肆驗之,見其首已在案上。眾聚觀,莫不歎息,競以金帛遺之。迪收其餘骸,負之而歸。古之節婦,有以死徇其夫者,況敢庸奴其夫乎?
  家范卷十 舅甥/舅姑/婦妾/乳母
  嘴裏含飯,救活外甥
  【原文】秦康公之母,晉獻公之女。文公遭驪姬之難,未反而秦姬卒。穆公納文公。康公時為太子,贈送文公于渭之陽,念母之不見也,曰:“我見舅氏,如母存焉!”故作渭陽之詩。
  【原文】漢魏郡霍諝,有人誣諝舅宋光于大將軍梁商者,以為妄刊文章,坐系洛陽詔獄,掠考困極。諝時年十五,奏記于商,為光訟冤,辭理明切。商高諝才志,即為奏,原先罪,由是顯名。
  【原文】晉司空郤鑒,頰邊貯飯以活外甥周翼。鑒夢,翼為剡令,解職而歸,席苫心喪三年。此皆舅甥之有恩者也。
  舅姑孝順公婆如父母
  【原文】晏子稱:“姑慈而從,婦聽而婉,禮之善物也。”
  【原文】《禮》:“子婦有勤勞之事,雖甚愛之,姑縱之而寧數休之。子婦未孝未敬,勿庸疾怨,姑教之。若不可教,而後怒之;不可怒,子放婦出而不表禮焉。”
  【原文】季康子問于公父文伯之母曰:“主亦有以語肥也?”對曰:“吾聞之先姑曰:‘君子能勞,後世有繼。’子夏聞之,曰:‘善哉!’商聞之曰:‘古之嫁者,不及舅姑,謂之不幸。’夫婦,學于舅姑者,禮也。”
  【原文】唐禮部尚書王珪子敬直,尚南平公主。禮有婦見舅姑之儀,自近代,公主出降,此禮皆廢。珪曰:“今主上欽明,動循法制,吾受公主謁見,豈為身榮,所以成國家之美耳!”遂與其妻就席而坐,令公主親執笲,行盥饋之道,禮成而退。是後,公主下降,有舅姑者,皆備婦禮,自珪始也。
  婦不與公婆辯曲直
  【原文】《內則》:婦事舅姑,與子事父母略同。
  舅沒則姑老,塚婦所祭祀賓客,每事必請于姑,介婦請於塚婦。舅姑使塚婦,毋怠、不友、無禮于介婦。舅姑若使介婦,無敢敵耦於塚婦,不敢並行,不敢並命,不敢並坐。
  凡婦不命運私室,不敢退。婦將有事,大小必請于舅姑。子婦無私貨,無私蓄,無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與。婦或賜之飲食、衣服、布帛、佩帨、芷蘭,則受而獻諸舅姑。舅姑受之則喜,如新受賜。若反賜之,則辭。不得命,如更受賜,藏以待乏。婦若有私親兄弟,將與之,則必複請其故,賜而後與之。
  【原文】曹大家《女戒》曰:舅姑之意豈可失哉?固莫尚于曲從矣!姑云不爾而是,固宜從命;姑云爾而非,猶宜順命。勿得違戾是非,爭分曲直,此則所謂曲從矣。故《女憲》曰:“婦如影響,焉不可賞?”
  【原文】漢廣漢姜詩妻,同郡龐盛之女也。詩事母至孝,妻奉順尤篤,母好飲江水,去舍六七裏,妻常沂流而汲。後值風,不時得還,母渴,詩責而遣之。妻乃寄止鄰舍,晝夜紡績,市珍羞,使鄰母以意自遺其姑。如是者久之。姑怪問鄰母,鄰母具對。姑感慚呼還,恩養愈謹。其子後因遠汲溺死,妻恐姑哀傷,不敢言,而托以行學不在。
  【原文】河南樂羊子,從學七年不反,妻常躬勤養姑。嘗有它舍雞謬入園中,姑盜殺而食之。妻對雞不餐而泣。姑怪,問其故。妻曰:“自傷居貧,使食它肉。”姑竟棄之。然則舅姑有過,婦亦可幾諫也。  【原文】後魏樂部郎胡長命妻張氏,事姑王氏甚謹。太安中,京師禁酒,張以姑老且患,私為醞之,為有司所糾。王氏詣曹,自首由己私釀。張氏曰:“姑老抱患,張主家事,姑不知釀。”主司不知所處。平原王陸麗以狀奏,文成義而赦之。
  【原文】唐鄭義宗妻廬氏,略涉書史,事舅姑甚得婦道。嘗夜有強盜數十人,持杖鼓噪,逾垣而入。家人悉奔竄,唯有姑獨在堂。廬冒白刃,往至姑側,為賊捶擊,幾至於死。賊去後,家人問,何獨不懼?廬氏曰:“人所以異禽獸者,以其有仁義也。鄰里有急,尚相赴救,況在於姑而可委棄?若萬一危禍,豈宜獨生!”其姑每云:“古人稱,歲寒然後知松柏之後凋也,吾今乃知廬新婦之心矣!”若廬氏者,可謂能知義矣。
  【原文】《詩》:“何彼穠矣,美王姬也。雖則王姬,亦下嫁于諸侯,車服不系其夫,下王后一等,猶執婦道,以成肅雍之德。”
  【原文】舜妻,堯之二女。行婦道于虞氏。
  【原文】唐岐陽公主,憲宗之嫡女,穆宗之母妹,母懿安郭皇后,尚父子儀之孫也。適工部尚書杜悰,逮事舅姑。杜氏大族,其他宜為婦禮者,不翅數千人。主卑委怡煩,奉上撫下,終日惕惕,屏息拜起,一同家人禮度。二十餘年,人未嘗以絲發間指為貴驕。承奉大族,時歲獻饋,吉凶賻助,必經親手。姑涼國太夫人寢疾,比喪及葬,主奉養,蚤夜不解帶,親自嘗藥,粥飯不經心手,一不以進。既而哭泣哀號,感動它人。彼天子之女,猶不敢失婦道,奈何臣民之女,乃敢恃其貴富以驕其舅姑?為婦若此,為夫者宜棄之,為有司者治其罪可也。
  妾妾之地位與奴婢同
  【原文】《內則》:“雖婢妾,衣服飲食必後長者。”
  【原文】妾事女君,猶臣事君也。尊卑殊絕,禮節宜明。是以“綠衣黃裳”,詩人所刺;慎夫人與竇後同席,袁盎引而卻之;董宏請尊丁傅,師丹劾奏其罪。皆所以防微杜漸,抑禍亂之原也。或者主母屈己以下之,猶當貶抑退避,謹守其分,況敢挾其主父與子之勢,陵慢其女君乎?
  【原文】衛宗二順者,衛宗室靈王之夫人及其傅妾也。秦滅衛君,乃封靈王世家,使奉其祀。靈王死,夫人無子而守寡,傅妾有子代後。傅妾事夫人,八年不衰,供養愈謹。夫人謂傅妾曰:“孺子養我甚謹,子奉祀而妾事我,我不願也。且吾聞,主君之母不妾事人,今我無子,於禮斥絀之人也,而得留以盡節,是我幸也。今又煩孺子不改故節,我甚內慚!
  吾願出居外,以時相見,我甚便之。”傅妾泣而對曰:“夫人欲使靈氏受三不祥耶?公不幸早終,是一不祥也;夫人無子而婢妾有子,是二不祥也;夫人欲居外,使婢妾居內,是三不祥也。妾聞忠臣事君,無時懈倦;孝子養親,患無日也。妾豈敢以少貴之故,變妾之節哉?供養,固妾之職也,夫人又何勤乎?”夫人曰:“無子之人,而辱主君之母,雖子歇爾,眾人謂我不知禮也。吾終願居外而已。”傅妾退而謂其子曰:“吾聞君子處順,奉上下之儀,修先古之禮,此順道也。今夫人難我,將欲居外,使我處內,逆也。處逆而生,豈若守順而死哉?”遂欲自殺。其子泣而守之,不聽。夫人聞之,懼,遂許傅妾留,終年供養不衰。
  【原文】後唐莊宗不知禮,尊其所生為太后,而以嫡母為太妃。太妃不以慍,太后不敢自尊,二人相好,終始不衰,是亦近世所難。
  乳母保母義重如山
  【原文】《內則》:“異為孺子室于宮中,擇于諸母與可者,必求其寬裕、慈惠、溫良、恭敬、慎而寡言者,使為子師,其次為慈母,其次為保母。皆居於室,他人無事不往。”
  【原文】魯孝公義保臧氏。初,孝公父武公與其二子——長子括、中子戲——朝周宣王。宣王立戲為魯太子。武公薨,戲立,是為懿公。孝公時號公子稱,最少。義保與其子俱入宮養公子稱。括之子曰伯禦,與魯人作亂,攻殺懿公而自立,求公子稱于宮中,入殺之。義保聞伯禦將殺稱,衣其子以稱之衣,臥於稱之處,伯禦殺之。義保遂抱稱以出,遇稱之舅魯大夫于外。舅問:“稱死乎?”義保曰:“不死,在此。”舅曰:“何以得免?”義保曰:“以吾子代之。”義保遂抱以逃。十一年,魯大夫皆知稱之在保,於是請周天子殺伯禦,立稱,為孝公。
  【原文】秦攻魏,破之,殺魏王,誅諸公子,而一公子不得。令魏國曰:“得公子者,賜金千鎰;匿之者,罪至夷。”公子乳母與公子俱逃。魏之故臣見乳母,識之,曰:“乳母固無恙乎?”乳母曰:“嗟乎!吾奈公子何。”故臣曰:“今公子安在?吾聞秦令曰,有能得公子者,賜金千鎰;匿之者,罪至夷!乳母儻知其處乎?而言之,則可以得千金;知而不言,則昆弟無類矣!”乳母曰:“籲!我不知公子之處。”故臣曰:“我聞公子與乳母俱逃。”曰:“吾雖知之,亦終不可以言。”故臣曰:“今魏國已破亡,族已滅矣!子匿之,尚誰為乎?”母曰:“籲!夫見利而反上者逆,畏死而棄義者,亂也。今持逆亂而以求利,吾不為也。且夫凡為人養子者,務生之,非為殺之也,豈可以利賞畏誅之故,廢正義而行逆節哉?妾不能生而令公子禽矣!”乳母遂抱公子逃于深澤之中。故臣以告秦軍,追見,爭射之。乳母以身為公子蔽矢,矢著身者數十,與公子俱死。秦君聞之,貴其能守忠死義,乃以卿禮葬之,祠乙太牢,寵其兄為五大夫,賜金百鎰。
  【原文】唐初,王世充之臣獨孤武都謀叛歸唐,事覺誅死。子師仁始三歲,世充憐其幼,不殺,命禁掌之。其乳母王蘭英求自髡鉗,入保養師仁,世充許之。蘭英鞠育備至。時喪亂凶饑,人多餓死,蘭英乞丐捃拾,每有所得,輒歸哺師仁,自惟啖土飲水而已。久之,詐為捃拾,竊抱師仁奔長安。高祖嘉其義,下詔曰:“師仁乳母王氏,慈惠有聞,撫育無倦,提攜遺幼,背逆歸朝,宜有褒隆,以錫其號,可封壽永郡君。”
  【原文】五代漢鳳翔節度使侯益入朝,右衛大將軍王景崇叛於鳳翔,有怨於益,盡殺其家屬七十余人。益孫延廣尚繈褓,乳母劉氏以己子易之,拖延廣而逃,乞食于路,以達大樑,歸於益家。嗚呼!人無貴賤,顧其為善何如耳!觀此乳保,忘身殉義,字人之孤,名流後世,雖古烈士,何以過哉!
  附錄:司馬光傳 選自宋史
  司馬光字君實,陝州夏縣人也。父池,天章閣待制。光生七歲,凜然如成人,聞講左氏春秋,愛之,退為家人講,即了其大指。自是手不釋書,至不知饑渴寒暑。群兒戲于庭,一兒登甕,足跌沒水中,眾皆棄去,光持石擊甕破之,水迸,兒得活。其後京、洛間畫以為圖。仁宗寶元初,中進士甲科。年甫冠,性不喜華靡,聞喜宴獨不戴花,同列語之曰:“君賜不可違。”乃簪一枝。
  除奉禮郎,時池在杭,求籤蘇州判官事以便親,許之。丁內外艱,執喪累年,毀瘠如禮。服除,簽書武成軍判官事,改大理評事,補國子直講。樞密副使龐籍薦為館閣校勘,同知禮院。
  中官麥允言死,給鹵簿。光言:“繁纓以朝,孔子且猶不可。允言近習之臣,非有元勳大勞,而贈以三公官,給一品鹵簿,其視繁纓,不亦大乎?”夏竦賜諡文正,光言:“此諡之至美者,竦何人,可以當之?”改文莊。加集賢校理。
  從龐籍辟,通判並州。麟州屈野河西多良田,夏人蠶食其地,為河東患。籍命光按視,光建:“築二堡以制夏人,募民耕之,耕者從則糴賤,亦可漸紓河東貴糴遠輸之憂。”籍從其策;而麟將郭恩勇且狂,引兵夜渡河,不設備,沒於敵,籍得罪去。光三上書自引咎,不報。籍沒,光升堂拜其妻如母,撫其子如昆弟,時人賢之。
  改直秘閣、開封府推官。交趾貢異獸,謂之麟,光言:“真偽不可知,使其真,非自至不足為瑞,願還其獻。”又奏賦以風。修起居注,判禮部。有司奏日當食,故事食不滿分,或京師不見,皆表賀。光言:“四方見,京師不見,此人君為陰邪所蔽;天下皆知而朝廷獨不知,其為災當益甚,不當賀。”從之。
  同知諫院。蘇轍答制策切直,考官胡宿將黜之,光言:“轍有愛君憂國之心,不宜黜。”詔置末級。
  仁宗始不豫,國嗣未立,天下寒心而莫敢言。諫官範鎮首發其議,光在並州聞而繼之,且貽書勸鎮以死爭。至是,複面言:“臣昔通判並州,所上三章,願陛下果斷力行。”帝沉思久之,曰:“得非欲選宗室為繼嗣者乎?此忠臣之言,但人不敢及耳。”光曰:“臣言此,自謂必死,不意陛下開納。”帝曰:“此何害,古今皆有之。”光退未聞命,複上疏曰:“臣向者進說,意謂即行,今寂無所聞,此必有小人言陛下春秋鼎盛,何遽為不祥之事。小人無遠慮,特欲倉卒之際,援立其所厚善者耳。‘定策國老’、‘門生天子’之禍,可勝言哉?”帝大感動曰:“送中書。”光見韓琦等曰:“諸公不及今定議,異日禁中夜半出寸紙,以某人為嗣,則天下莫敢違。”琦等拱手曰:“敢不盡力。”未幾,詔英宗判宗正,辭不就,遂立為皇子,又稱疾不入。光言:“皇子辭不貲之富,至於旬月,其賢於人遠矣。然父召無諾,君命召不俟駕,願以臣子大義責皇子,宜必入。”英宗遂受命。
  兗國公主嫁李瑋,不相能,詔出瑋衛州,母楊歸其兄璋,主入居禁中。光言:“陛下追念章懿太后,故使瑋尚主。今乃母子離析,家事流落,獨無雨露之感乎?瑋既黜,主安得無罪?”帝悟,降主沂國,待李氏恩不衰。
  進知制誥,固辭,改天章閣待制兼侍講、知諫院。時朝政頗姑息,胥吏喧嘩則逐中執法,輦官悖慢則退宰相,衛士凶逆而獄不窮治,軍卒詈三司使而以為非犯階級。光言皆陵遲之漸,不可以不正。
  充媛董氏薨,贈淑妃,輟朝成服,百官奉慰,定諡,行冊禮,葬給鹵簿。光言:“董氏秩本微,病革方拜充媛。古者婦人無諡,近制惟皇后有之。鹵簿本以賞軍功,未嘗施於婦人。唐平陽公主有舉兵佐高祖定天下功,乃得給。至韋庶人始令妃主葬日皆給鼓吹,非令典,不足法。”時有司定後宮封贈法,後與妃俱贈三代,光論:“妃不當與後同,袁盎引卻慎夫人席,正為此耳。天聖親郊,太妃止贈二代,而況妃乎?”
  英宗立,遇疾,慈聖光獻後同聽政。光上疏曰:“昔章獻明肅有保佑先帝之功,特以親用外戚小人,負謗海內。今攝政之際,大臣忠厚如王曾,清純如張知白,剛正如魯宗道,質直如薛奎者,當信用之;猥鄙如馬季良,讒諂如羅崇勳者,當疏遠之,則天下服。”
  帝疾愈,光料必有追隆本生事,即奏言:“漢宣帝為孝昭後,終不追尊衛太子、史皇孫;光武上繼元帝,亦不追尊钜鹿、南頓君,此萬世法也。”後詔兩制集議濮王典禮,學士王珪等相視莫敢先,光獨奮筆書曰:“為人後者為之子,不得顧私親。王宜准封贈期親尊屬故事,稱為皇伯,高官大國,極其尊榮。”議成,珪即命吏以其手稿為按。既上與大臣意殊,禦史六人爭之力,皆斥去。光乞留之,不可,遂請與俱貶。
  初,西夏遣使致祭,延州指使高宜押伴,傲其使者,侮其國主,使者訴于朝。光與呂誨乞加宜罪,不從。明年,夏人犯邊,殺略吏士。趙滋為雄州,專以猛悍治邊,光論其不可。至是,契丹之民捕魚界河,伐柳白溝之南,朝廷以知雄州李中祐為不材,將代之。光謂:“國家當戎夷附順時,好與之計較末節,及其桀驁,又從而姑息之。近者西禍生於高宜,北禍起于趙滋;時方賢此二人,故邊臣皆以生事為能,漸不可長。宜敕邊吏,疆場細故輒以矢刃相加者,罪之。”
  仁宗遺賜直百余萬,光率同列三上章,謂:“國有大憂,中外窘乏,不可專用乾興故事。若遺賜不可辭,宜許侍從上進金錢佐山陵。”不許。光乃以所得珠為諫院公使錢,金以遺舅氏,義不藏於家。後還政,有司立式,凡後有所取用,當覆奏乃供。光云:“當移所屬使立供已,乃具數白後,以防矯偽。”
  曹佾無功除使相,兩府皆遷官。光言:“陛下欲以慰母心,而遷除無名,則宿衛將帥、內侍小臣,必有覬望。”已而遷都知任守忠等官,光復爭之,因論:“守忠大奸,陛下為皇子,非守忠意,沮壞大策,離間百端,賴先帝不聽;及陛下嗣位,反覆交構,國之大賊。乞斬于都市,以謝天下。”責守忠為節度副使,蘄州安置,於下快之。
  詔刺陝西義勇二十萬,民情驚撓,而紀律疏略不可用。光抗言其非,持白韓琦。琦曰:“兵貴先聲,諒祚方桀驁,使驟聞益兵二十萬,豈不震懾?”光曰:“兵之貴先聲,為無其實也,獨可欺之於一日之間耳。
  今吾雖益兵,實不可用,不過十日,彼將知其詳,尚何懼?”琦曰:“君但見慶曆間鄉兵刺為保捷,憂今複然,已降敕榜與民約,永不充軍戍邊矣。”光曰:“朝廷嘗失信,民未敢以為然,雖光亦不能不疑也。”琦曰:“吾在此,君無憂。”光曰:“公長在此地,可也;異日他人當位,因公見兵,用之運糧戍邊,反掌間事耳。”琦嘿然,而訖不為止。不十年,皆如光慮。
  王廣淵除直集賢院,光論其奸邪不可近:“昔漢景帝重衛綰,周世宗薄張美。廣淵當仁宗之世,私自結于陛下,豈忠臣哉?宜黜之以厲天下。“進龍圖閣直學士。
  神宗即位,擢為翰林學士,光力辭。帝曰:“古之君子,或學而不文,或文而不學,惟董仲舒、揚雄兼之。卿有文學,何辭為?”對曰:“臣不能為四六。”帝曰:“如兩漢制詔可也;且卿能進士取高第,而云不能四六,何邪?”竟不獲辭。
  禦史中丞王陶以論宰相不押班罷,光代之,光言:“陶由論宰相罷,則中丞不可複為。臣願俟既押班,然後就職。”許之。遂上疏論修心之要三:曰仁,曰明,曰武;治國之要三:曰官人,曰信賞,曰必罰。其說甚備。且曰:“臣獲事三朝,皆以此六言獻,平生力學所得,盡在是矣。”禦樂院內臣,國朝常用供奉官以下,至內殿崇班則出;近歲暗理官資,非祖宗本意。因論高居簡奸邪,乞加遠竄。章五上,帝為出居簡,盡罷寄資者。既而複留二人,光又力爭之。張方平參知政事,光論其不葉物望,帝不從。還光翰林兼侍讀學士。
  光常患歷代史繁,人主不能遍覽,遂為通志八卷以獻。英宗悅之,命置局秘閣,續其書。至是,神宗名之曰《資治通鑒》,自製《序》授之,俾日進讀。
  詔錄潁邸直省官四人為閤門祗候,光曰:“國初草創,天步尚艱,故禦極之初,必以左右舊人為腹心耳目,謂之隨龍,非平日法也。閤門祗候在文臣為館職,豈可使廝役為之。”
  西戎部將嵬名山欲以橫山之眾,取諒祚以降,詔邊臣招納其眾。光上疏極論,以為:“名山之眾,未必能制諒祚。幸而勝之,滅一諒祚,生一諒祚,何利之有?若其不勝,必引眾歸我,不知何以待之。臣恐朝廷不獨失信諒祚,又將失信於名山矣。若名山余眾尚多,還北不可,入南不受,窮無所歸,必將突據邊城以救其命。陛下不見侯景之事乎?”
  上不聽,遣將種諤發兵迎之,取綏州,費六十萬,西方用兵,蓋自此始矣。
  百官上尊號,光當答詔,言:“先帝親郊,不受尊號。末年有獻議者,謂國家與契丹往來通信,彼有尊號我獨無,於是複以非時奉冊。昔匈奴冒頓自稱‘天地所生日月所置匈奴大單于’,不聞漢文帝複為大名以加之也。願追述先帝本意,不受此名。”帝大悅,手詔獎光,使善為答辭,以示中外。
  執政以河朔旱傷,國用不足,乞南郊勿賜金帛。詔學士議,光與王珪、王安石同見,光曰:“救災節用,宜自貴近始,可聽也。”安石曰:“常袞辭堂饌,時以為袞自知不能,當辭位不當辭祿。且國用不足,非當世急務,所以不足者,以未得善理財者故也。”光曰:“善理財者,不過頭會箕斂爾。”安石曰:“不然,善理財者,不加賦而國用足。”
  光曰:“天下安有此理?天地所生財貨百物,不在民,則在官,彼設法奪民,其害乃甚於加賦。此蓋桑羊欺武帝之言,太史公書之以見其不明耳。”爭議不已。帝曰:“朕意與光同,然姑以不允答之。”會安石草詔,引常袞事責兩府,兩府不敢複辭。
  安石得政,行新法,光逆疏其利害。邇英進讀,至曹參代蕭何事,帝曰:“漢常守蕭何之法不變,可乎?”對曰:“寧獨漢也,使三代之君常守禹、湯、文、武之法,雖至今存可也。漢武取高帝約束紛更,盜賊半天下;元帝改孝宣之政,漢業遂衰。由此言之,祖宗之法不可變也。”呂惠卿言:“先王之法,有一年一變者,‘正月始和,布法象魏’是也;有五年一變者,巡守考制度是也;有三十年一變者,‘刑罰世輕世重’是也。光言非是,其意以風朝廷耳。”帝問光,光曰:“布法象魏,布舊法也。諸侯變禮易樂者,王巡守則誅之,不自變也。刑新國用輕典,亂國用重典,是為世輕世重,非變也。且治天下譬如居室,敝則修之,非大壞不更造也。公卿侍從皆在此,願陛下問之。三司使掌天下財,不才而黜可也,不可使執政侵其事。今為制置三司條例司,何也?”宰相以道佐人主,安用例?苟用例,則胥吏矣。今為看詳中書條例司,何也?”惠卿不能對,則以他語詆光。帝曰:“相與論是非耳,何至是。”光曰:“平民舉錢出息,尚能蠶食下戶,況縣官督責之威乎!”惠卿曰:“青苗法,願取則與之,不願不強也。”光曰:“愚民知取債之利,不知還債之害,非獨縣官不強,富民亦不強也。昔太宗平河東,立糴法,時米鬥十錢,民樂與官為市。其後物貴而和糴不解,遂為河東世世患。
  臣恐異日之青苗,亦猶是也。”帝曰:“坐倉秋米何如?”坐者皆起,光曰:“不便。”惠卿曰:“糴米百萬斛,則省東南之漕,以其錢供京師。”光曰:“東南錢荒而粒米狼戾,今不糴米而漕錢,棄其有餘,取其所無,農末皆病矣!”侍講吳申起曰:“光言,至論也。”
  它日留對,帝曰:“今天下洶洶者,孫叔敖所謂‘國之有是,眾之所惡’也。”光曰:“然。陛下當論其是非。今條例司所為,獨安石、韓絳、惠卿以為是耳,陛下豈能獨與此三人共為天下邪?”帝欲用光,訪之安石。安石曰:“光外托劘上之名,內懷附下之實。所言盡害政之事,所與盡害政之人,而欲置之左右,使與國論,此消長之大機也。光才豈能害政,但在高位,則異論之人倚以為重。韓信立漢赤幟,趙卒氣奪,今用光,是與異論者立赤幟也。”
  安石以韓琦上疏,臥家求退。帝乃拜光樞密副使,光辭之曰:“陛下所以用臣,蓋察其狂直,庶有補於國家。若徒以祿位榮之,而不取其言,是以天官私非其人也。臣徒以祿位自榮,而不能救生民之患,是盜竊名器以私其身也。陛下誠能罷制置條例司,追還提舉官,不行青苗、助役等法,雖不用臣,臣受賜多矣。今言青苗之害者,不過謂使者騷動州縣,為今日之患耳。而臣之所憂,乃在十年之外,非今日也。夫民之貧富,由勤惰不同,惰者常乏,故必資於人。今出錢貸民而斂其息,富者不願取,使者以多散為功,一切抑配。恐其逋負,必令貧富相保,貧者無可償,則散而之四方;富者不能去,必責使代償數家之負。春算秋計,輾轉日滋,貧者既盡,富者亦貧。十年之外,百姓無複存者矣。又盡散常平錢谷,專行青苗,它日若思複之,將何所取?富室既盡,常平已廢,加之以師旅,因之以饑饉,民之羸者必委死溝壑,壯者必聚而為盜賊,此事之必至者也。”抗章至七八,帝使謂曰:“樞密,兵事也,官各有職,不當以他事為辭。”對曰:“臣未受命,則猶侍從也,于事無不可言者。”安石起視事,光乃得請,遂求去。
  以端明殿學士知永興軍。宣撫使下令分義勇戍邊,選諸軍驍勇士,募市井惡少年為奇兵;調民造幹,悉修城池樓櫓,關輔騷然。光極言:“公私困敝,不可舉事,而京兆一路皆內郡,繕治非急。宣撫之令,皆未敢從,若乏軍興,臣當任其責。”於是一路獨得免。徙知許州,趣入觀覲,不赴;請判西京禦史台歸洛,自是絕口不論事。而求言詔下,光讀之感泣,欲嘿不忍,乃複陳六事,又移書責宰相吳充,事見《充傳》。蔡天申為察訪,妄作威福,河南尹、轉運使敬事之如上官;嘗朝謁應天院神禦殿,府獨為設一班,示不敢與抗。光顧謂台吏曰:“引蔡寺丞歸本班。”吏即引天申立監竹木務官富贊善之下。天申窘沮,即日行。元豐五年,忽得語澀疾,疑且死,豫作遺表置臥內,即有緩急,當以界所善者上之。官制行,帝指御史大夫曰:“非司馬光不可。”又將以為東宮師傅。蔡確曰:“國是方定,願少遲之。”《資治通鑒》未就,帝尤重之,以為賢于荀悅《漢紀》,數促使終篇,賜以潁邸舊書二千四百卷。及書成,加資政殿學士。凡居洛陽十五年,天下以為真宰相,田夫野老皆號為司馬相公,婦人孺子亦知其為君實也。
  帝崩,赴闕臨,衛士望見,皆以手加額曰:“此司馬相公也。”所至,民遮道聚觀,馬至不得行,曰:“公無歸洛,留相天子,活百姓。”哲宗幼沖,太皇太后臨政,遣使問所當先,光謂:“開言路。”詔榜朝堂。而大臣有不悅者,設六語云:“若陰有所懷;犯非其分;或扇搖機事之重;或迎合已行之令;上以僥倖希進;下以眩惑流俗。若此者,罰無赦。”後複命示光,光曰:“此非求諫,乃拒諫也。人臣惟不言,言則入六事矣。”乃具論其情,改詔行之,於是上封者以千數。
  起光知陳州,過闕,留為門下侍郎。蘇軾自登州召還,緣道人相聚號呼曰:“寄謝司馬相公,毋去朝廷,厚自愛以活我。”是時天下之民,引領拭目以觀新政,而議者猶謂“三年無改于父之道”,但毛舉細事,稍塞人言。光曰:“先帝之法,其善者雖百世不可變也。若安石、惠卿所建,為天下害者,改之當如救焚拯溺。況太皇太后以母改子,非子改父。”眾議甫定。遂罷保甲團教,不復置保馬;廢市易法,所儲物皆鬻之,不取息,除民所欠錢;京東鐵錢及茶鹽之法,皆複其舊。或謂光曰:“熙、豐舊臣,多巧小人,他日有以父子義間上,則禍作矣。”光正色曰:“天若祚宗社,必無此事。”於是天下釋然,曰:“此先帝本意也。”
  元祐元年複得疾,詔朝會再拜,勿舞蹈。時青苗、免役、將官之法猶在,而西戎之議未決。光歎曰:“四患未除,吾死不瞑目矣。”折簡與呂公著云:“光以身付醫,以家事付愚子,惟國事未有所托,今以屬公。”乃論免役五害,乞直降敕罷之。諸將兵皆隸州縣,軍政委守令通決。廢提舉常平司,以其事歸之轉運、提點刑獄。邊計以和戎為便。謂監司多新進少年,務為刻急,令近臣於郡守中選舉,而於通判中舉轉運判官。又立十科薦士法。皆從之。
  拜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免朝覲,許乘肩輿,三日一入省。光不敢當,曰:“不見君,不可以視事。”詔令子康扶入對,且曰:“毋拜。”遂罷青苗錢,複常平糶糴法。兩宮虛己以聽。遼、夏使至,必問光起居,敕其邊吏曰:“中國相司馬矣,毋輕生事,開邊隙。”光自見言行計從,欲以身徇社稷,躬親庶務,不舍晝夜。賓客見其體羸,舉諸葛亮食少事煩以為戒,光曰:“死生,命也。”為之益力。病革,不復自覺,諄諄如夢中語,然皆朝廷天下事也。
  是年九月薨,年六十八。太皇太后聞之慟,與帝即臨其喪,明堂禮成不賀,贈太師、溫國公,遂以一品禮服,賻銀絹七千。詔戶部侍郎趙瞻、內侍省押班馮宗道護其喪,歸葬陝州。諡曰文正,賜碑曰忠清粹德。京師人罷市往吊,鬻衣以致奠,巷哭以過車。及葬,哭者如哭其私親。
  嶺南封州父老,亦相率具祭,都中及四方皆盡像以祀,飲食必祝。
  光孝友忠信,恭儉正直,居處有法,動作有禮。在洛時,每往夏縣展墓,必過其兄旦,旦年將八十,奉之如嚴父,保之如嬰兒。自少至老,語未嘗妄,自言:“吾無過人者,但平生所為,未嘗有不可對人言者耳。”誠心自然,天下敬信,陝、洛間皆化其德,有不善,曰:“君實得無知之乎?”
  光於物澹然無所好,於學無所不通,惟不喜釋、老,曰:‘其微言不能出吾書,其誕吾不信也。“洛中有田三頃,喪妻,賣田以葬,惡衣菲食以終其身。
  紹聖初,禦史周秩首論光誣謗先帝,盡廢其法。章惇、蔡卞請發塚斫棺,帝不許,乃令奪贈諡,僕所立碑。而惇言不已,追貶清遠軍節度副使,又貶崖州司戶參軍。徽宗立,複太子太保。蔡京擅政,複降正議大夫,京撰奸黨碑,令郡國皆刻石。長安石工安民當鐫字,辭曰:“民愚人,固不知立碑之意。但如司馬相公者,海內稱其正直,今謂之奸邪,民不忍刻也。”府官怒,欲加罪,泣曰:“被役不敢辭,乞免鐫安民二字于石末,恐得罪於後世。”聞者愧之。
  靖康元年,還贈諡。建炎中,配饗哲宗廟庭。
  【譯文】司馬光,字君實,是陝州夏縣人。他的父親司馬池,曾任天章閣待制。司馬光七歲的時候,嚴肅如同成年人,聽別人講《左氏春秋》,他特別喜愛,回家後將所聽到的講給家人,竟能說出其中的大意。此後,他整天手不釋卷,非常愛讀書,往往不知道饑餓、口渴和寒暑季節。有一次,一群小孩在院中遊戲,其中有一個孩子爬到一口大缸上,不慎落入缸中,小孩們很害怕,都逃跑了,只有司馬光非常冷靜,他從地上拾起一塊石頭,把缸砸破,缸裏的水一下子全流了出來,小孩得救了。後來京師、洛陽一帶把這件事繪成圖畫,廣為傳誦。宋仁宗寶元初年,司馬光考中進士,這年他剛二十歲。他不喜歡華麗,朝廷規定,凡是中進士的人,都要參加一次“聞喜宴”,在參加宴會時,皇帝要賜給每位新中進土一朵大紅花,大家都佩戴上大紅花,以示榮耀。唯獨司馬光不戴花,一位同中進士的人告訴他說:“君王賞賜的花,不戴不恭敬。”於是司馬光才戴上一枝。
  朝廷授予他奉禮郎,因司馬池在杭州,司馬光便請求任蘇州判官以便能侍奉父親,朝廷答應了。父母親去逝後,他守喪多年。以至容貌憔悴。他謹守禮節,守喪期滿,負責武成軍判官的事務,後改為大理評事,增補為國子監直講。樞密副使龐籍推薦他為館閣校勘,負責禮院事務。
  中官麥允言死後,被給予帝王駕出時扈從的儀仗隊。司馬光說:“戴很多纓子的帽子上朝,孔子尚且認為不可。麥允言只是皇上親近的大臣,並沒有多少功勞,而被贈以三公的官位,給予一品官的儀仗隊,看他帽上的纓子,這不也太多了嗎?”夏竦死了之後被賜諡文正,司馬光說:“這個諡號是最美的了,夏竦是什麼人,可受得起嗎?”因為他的話,夏竦被改諡文莊。司馬光被任命為集賢校理。
  司馬光接受龐籍的邀請,擔任並州判官。麟州屈野河西良田頗多,西夏人蠶食這一帶土地,已成為河東的禍患。龐籍命令司馬光去巡視,司馬光建議說:“修築兩個城堡來抵禦西夏人,招募老百姓去耕種土地。耕種的人多,糧食買賣價格就低,也就可以慢慢緩和河東糧食價格昂貴而依賴遠處供給的憂慮。”龐籍聽從了他的計策。麟州將領郭恩勇敢卻有點狂妄,率兵在夜間渡河,不設防備,被敵方消滅,龐籍因此獲罪,離開了麟州。司馬光三次上書陳述郭恩覆滅是自己的過失,但沒有得到答復。龐籍死後,司馬光上堂拜見他的妻子,待她像母親一樣,撫養他的兒子就像自己的兄弟一樣,當時的人都很稱讚他。
  後來,司馬光改任直秘閣、開封府推官。這時,交趾貢納一種奇怪的野獸,說是麟,司馬光說:“真假不得而知,即使是真的,不是自己來的也不能說明是祥瑞之兆,希望送還他們的所獻之物。”他又寫了一篇賦進行諷諫。他又修撰起居注,供職禮部。有關部門說有日食,按慣例,日食不滿度數,或許京師看不見,就應當上表祝賀。司馬光說:“四方都看得見,京師看不見,這說明君王被陰險邪惡的小人所蒙蔽;天下的人都知道,唯獨朝廷不知道,它所帶來的災害會更厲害,不應當慶賀。”朝廷聽從了他的意見。
  他與別人一同負責諫院的時候,蘇轍在回答科舉考試的對策中,言辭切中要害而且很直率,考官胡宿打算不錄取他,司馬光說:“蘇轍有愛君憂國之心,不應該落榜。”因為司馬光的這一建議,皇上下詔將蘇轍定為最後一等。
  仁宗身體不好,可國家的繼承人還沒有確定,天下的人都很憂慮卻不敢說話。諫官範鎮首先發表自己的看法,司馬光在並州聽說後,也發表意見,並且贈送書信給範鎮,勸他以死抗爭。到這時,司馬光又對皇上當面說:“我過去在並州作通判,所上的文書三章,希望陛下果斷篤行。”皇帝深思了好久,然後說:“莫非想要挑選宗室後代作為繼承人嗎?這的確是忠臣說的話,只是別人不敢說罷了。”司馬光說:“我說這個,自己認為一定會招來死罪,沒想到皇上如此開明,竟然接受了。”皇上說:“這有什麼不好,古今都有這類事。”司馬光退朝後沒有聽說有詔令,就又上書說:“我前面所說,心想立即就會施行,現在卻沒聽到什麼,這中間一定有小人說陛下身強力壯,怎麼立即做不吉祥的事?
  那些小人沒有長遠的考慮,只是想在倉猝之間,拉攏他們所看重的和友善的。‘定策國老’、‘門生天子’之禍,能說得完嗎?”皇帝大為感動,說:“將司馬光的上書送到中書省。”司馬光見到韓琦等說:“諸公沒來得及商定,他日宮中半夜傳出寸紙,把某人作為繼承人,而且全國的人不敢違背。”韓琦等雙手作揖說:“不敢不盡力。”不久,下詔讓英宗負責宗正事務,英宗一再推辭,不肯答應,於是被立為皇子。英宗又說自己有病,不肯入宮。司馬光說:“皇子推辭富貴,已經快一個月了,可見他比一般人賢慧得多。然而,對父親的召喚不答應,君王徵召,卻不肯應徵,希望以臣下的道義來責備皇子,想必他一定會入宮。”皇上照他說的辦,英宗果然接受了徵召。
  兗國公主嫁給李瑋,李瑋不能勝任宰相的職務,皇上下詔調李瑋到衛州,李瑋的母親就去歸附其兄李璋,公主回到宮中居住。司馬光說:“皇帝陛下想念章懿太后,所以讓李瑋娶了公主。現在是母子分離,家事零落,唯獨皇上未感覺到沒有恩澤嗎?李瑋已經被罷黜,公主怎麼會沒有罪呢?”皇帝明白了,下詔讓公主到沂國,對待李氏的恩惠也不變。朝廷要晉升他為負責起草皇帝詔書的官,他一再推辭,於是改授為天章閣待制兼侍講,並負責諫院的工作。當時朝廷對許多違法的事多姑息遷就,小官吏們起哄就可以驅逐執法官;負責皇帝坐車的官吏違令、傲慢,竟能撤換宰相;衛士們行兇造反,可監獄不去窮追他們的責任;兵士辱駡三司使而不被認為是冒犯長官。司馬光說這些都是犯死罪的發端,不能不將他們正法。
  充媛董氏死後,被贈淑妃稱號,大臣停止上朝,為她服喪。官員們都前去撫慰,為其議定諡號,實行冊封的禮節,送葬時為其配備儀仗隊。司馬光說:“董氏的位次本來低微,病危將死時才拜為充媛。古時候婦人沒有諡號,近代的制度也只有皇后才有。儀仗隊本來是用於獎賞有軍功的人的,從來沒有用於婦人。唐朝平陽公主有率兵輔佐唐高祖平定天下的功勞,才享此殊榮。到了韋庶人才開始下令妃子下葬的日子都給予鼓吹,但這不是要讓它成為制度,不值得效法。”當時有關部門議定後宮的封贈辦法,皇后和妃子全部要封贈三代,司馬光說:“妃子不應當與皇后一樣,西漢時的袁盎引導慎夫人離開與皇后同坐的席位,也正是這個緣故。仁宗天聖年間行郊祀祭禮,太妃只贈給二代,何況是妃子呢?”英宗即皇帝位,患病,慈聖光獻皇后和他一同處理政務,司馬光上疏說:“過去章獻明肅皇后有保佑先帝的功勞,只是因為親近、任用外戚小人,遭到國內人士的非議。現在處理政務,大臣中忠誠厚道的像王曾,清廉純正的像張知白,剛正不阿的如魯宗道,正直無私的像薛奎,等等,應該相信重用他們;猥瑣、卑鄙的像馬季良,讒害忠良的像羅崇勳,等等,應當疏遠他們。這樣天下的人就會心悅誠服。”
  英宗皇帝病癒,司馬光料想一定會追尊繼皇子的事,於是上書說:“漢宣帝是孝昭帝的後代,但終究不去追尊衛太子、史皇孫;光武帝繼承西漢元帝,也不追尊钜鹿、南頓君,這是永久的法則。”後來皇上下詔讓兩制集體商議濮王的典章禮節,學士王珪等互相觀望不敢首先表態,司馬光獨自揮筆寫道:“作為一個人的後嗣,就是為人之子,不能顧及自己的親屬。大王應該准許封贈他的父親,稱為皇伯,給他高官和大的封國,以表示對他的尊敬和榮寵。”商議定了,王珪即命令屬吏將司馬光的手稿作為商議的結果。呈上去後,與大臣們的意見不一樣,六位禦史力爭,都因此而遭到貶斥。司馬光請求將他們留下,沒被准許,於是請求與他們一同受貶。
  起初,西夏派使者來參加祭祀,延州指揮使高宜負責護送作伴,他對西夏使者很傲慢,並出言侮辱西夏國王。使者回去之後,報告了朝廷。司馬光與呂誨請皇上對高宜治罪,皇上沒有聽從。第二年,西夏人犯邊,殺掠官吏和平民。趙滋在雄州為官,只是憑他的勇猛和強悍治理邊境,司馬光先前就認為這樣很危險。此時,契丹人在界河捕魚,在白溝的南面砍伐柳樹,朝廷認為雄州知州李中祐沒有才能,準備派人取代他。司馬光說:“我們的國家在少數民族歸附我們的時候,我們和他們計較細枝末節;等到他們桀驁不馴的時候,又聽其所為,姑息他們。近來西邊的禍害起于高宜,北邊的禍害因為趙滋,可是時下卻認為這兩個人是賢人,所以邊境的官吏都以惹是生非為本事,漸漸發展到不可阻擋。應該給邊境的官吏下令,在邊疆處理小事動輒用武的人,按犯罪論處。”
  宋仁宗用於贈送、賞賜的東西,價值竟達百余萬。司馬光率領同僚三次上書,勸諫說:“國家還有大的憂患,內外貧乏,不可專門效仿乾興的舊事。如果必須贈送、賞賜,應准許大臣向上進獻所得賞賜金錢來幫助營建山陵。”皇上沒有答應。司馬光便把皇上賞賜的珠寶作為諫院的辦公費,黃金送給舅家,堅決不肯自己留在家裏。皇后歸政後,有關部門制訂法律,規定皇后想要的東西,要上奏兩次才供給。司馬光說:“應該轉交給有關的部門來負責供給,並要如數告訴皇后,防止有人從中作弊。”
  曹佾沒有什麼功勞被任命為使相,兩府都升官。司馬光說:“皇帝陛下想要慰藉母親的心,而提拔無名之輩,這樣守衛的老將、侍奉的小臣,一定會有所希冀。”不久,又晉升都知任守忠等官員,司馬光又爭辯,他議論說:“任守忠是個大奸臣,陛下被立為皇子,也不是任守忠的意思,他阻止和破壞重大決策,破壞各種事情,幸好先帝沒有聽從;等到陛下繼承皇位後,他又多次幹壞事,是國家的大賊。請將斬首於都市,以答謝天下。”由於他的這一議論,任守忠被貶為節度副使,讓他到蘄州,天下人對此都感到高興。
  皇上下詔徵發陝西義勇二十萬人,百姓為此驚擾,而且這些人紀律混亂,根本就不能任用。司馬光慷慨激昂地加以評論,把情況告訴韓琦,韓琦說:“用兵貴在先聲奪人,諒祚現在正桀驁不訓,如果他聽說一下增兵二十萬,難道不會感到震驚害怕嗎?”司馬光說:“用兵之所以貴在先聲奪人,是因為這畢竟不真實,僅可以欺騙一時罷了。現在我們雖然增兵,實際上這些兵不堪用,不超過十天,他們就會知道我們的實情,人家還會有什麼可怕的呢?”韓琦說:“你只看到慶歷年間鄉兵打了勝仗,擔心現在又會像那樣,現在已下聖旨與百姓約定,永遠不再充軍防守邊防。”司馬光說:“朝廷曾經失信于民,老百姓不會相信,即使我司馬光也不能不懷疑。”韓琦說:“我在這個位置上,你不要有憂慮。”司馬光說:“您在這裏,可以這樣,他日別人處在這個位置,因為公事徵兵,招兵運糧、守邊,這些都是易如反掌的事。”韓琦不再作聲,可事情也就這樣了,也並沒有停止老百姓的兵役。還不到十年,就都像司馬光所憂慮的情形了。
  王廣淵被安置到集賢院,司馬光認為他奸邪不可親近,說:“過去漢景帝重用衛綰,周世宗不看重張美。王廣淵在仁宗在世時,私自結交陛下,難道可以說是忠臣嗎?應該貶黜他,以嚴肅天下。”不久司馬光被提升為龍圖閣直學士。
  宋神宗即位後,司馬光又被提拔為翰林學士,司馬光極力推辭。皇帝說:“古時候的君子,有的有學問而不寫文章,有的寫文章而無學問,只有董仲舒、揚雄二者兼之。你有文章、學問,為什麼要推辭呢?”司馬光回答說:“我不能作四六駢體文。”皇帝說:“就像兩漢的詔書就可以了;何況你能在進士考試中獲得很高名次,卻說不能作四六駢文,這是為什麼?”終究推辭不掉。
  禦史中丞王陶因為議論宰相不值日而被罷官,讓司馬光代替他。司馬光說:“王陶由於議論宰相被罷免了官職,那麼禦史中丞我現在不能擔任。我希望等到宰相值日後,再來就職。”他的話被答應了。他又上書談論修心的三個要領:仁、明、武;治國的三個主要問題:任人、信賞、必罰。他的議論十分周詳。他還說:“我事奉三朝皇帝,都以這六句話為中心進獻忠言,我一生努力學習所獲得的,都在這裏。”他任音樂院內臣,宋朝常常任用供奉官以下的官吏,調到內殿做一段時間的領班就調出去了;但近年有的官吏暗中領取國家財物,這不是祖宗的本意。因此,司馬光議論說高居簡是奸邪之人,請求疏遠和流放他。他接連上了五次奏章,皇帝終於罷黜了高居簡,並全部罷免了那些轉寄資財為自己牟取私利的人,後來留下二人,司馬光又極力抗爭。張方平擔任參知政事,司馬光說他與眾望不符,皇帝沒有聽從。但繼續讓他擔任翰林兼侍讀學士。
  司馬光常常憂慮歷代史書繁浩,君主無法全部流覽,於是他撰寫《通志》八卷,呈獻給皇上。英宗看了十分高興,下令置局秘閣,讓他繼續寫這部書。宋神宗並賜名為《資治通鑒》,還為這部書親自撰寫《序》,讓人每天為他進讀。
  朝廷下詔錄用潁邸直省官四人為閤門祗侯,司馬光說:“朝廷在剛建立的時候,大政施展困難,所以必須使用左右舊人作為心腹耳目,把他們叫做隨龍,但這並不是平時的常法。閤門祗侯在文臣是館職,怎麼可以讓服役的僕人擔任呢?”
  西部少數民族部落將領嵬名山想憑藉橫山的兵眾,挾諒祚來投降,詔令邊境的臣子招納他的人眾。司馬光上疏尖銳地指出說:“嵬名山所憑藉的民眾,不一定能制服諒祚。即便僥倖戰勝,消滅了諒祚,又生出一個諒祚,這有什麼利益?如果不獲勝,嵬名山一定帶領民眾來歸順我們,到那時不知道怎麼處理這件事。我恐怕朝廷不僅失信於諒祚,而且又會失信於嵬名山了。如果嵬名山餘眾還多,返回北邊又不可能,進入南邊又不被接受,他到了窮困無所歸附的時候,一定會突然佔據邊境城堡來以求自救。陛下難道沒有聽說過侯景的事嗎?”皇上沒有聽從他的話,派遣將領種諤帶兵迎接,奪取綏州,花費了六十萬。對西方用兵,大概就是從這裏開始的。
  百官上尊號,司馬光掌管詔書,他說:“先帝舉行祭祀大禮,不接受尊號。到先帝末年時,有人建議,說國家與契丹往來通信,他們有尊號而我們沒有,因此沒有到冊封的時候又進行了冊封。過去匈奴冒頓自稱‘天地所生日月所置匈奴大單于’,但沒有聽說漢文帝又取名來加封給自己。希望揣知先帝的本意,不要接受這個名號。”皇帝很高興接受司馬光的建議,親手下詔嘉獎司馬光,並讓他寫好答謝辭,以昭示內外人士。
  掌管政務的官吏,認為河朔一帶天旱歉收,國家用度不充足,請求在南郊祭祀時不要賞賜黃金絹帛之類。皇上下詔讓學士們議論這件事。
  司馬光和王珪、王安石同時被召見,司馬光說:“救災和節約用度,應該從貴戚和近臣開始,這件事可以這麼辦。”王安石說:“常袞推辭政事堂的公膳,當時的人認為常袞沒有什麼能力,應當辭去職務而不應當推辭俸祿。況且國家用度不足,不是當前一時的緊急事務。國用之所以不足,是因為沒有得到善於理財的人。”司馬光說:“善於理財的人,不過是按人頭收穀,用箕收取罷了。”王安石說:“不是這樣,善於理財的人,不增加賦稅而國家的財用就能夠充足。”司馬光說:“天下哪里會有這樣的道理?天地所生財貨和各種物資,不在老百姓那裏,就在公家,他們設法掠奪百姓,其危害比增加賦稅更曆害。這大概像桑弘羊騙漢武帝一樣,太史公寫他,那是因為太史公也不明白。”對這個問題,群臣們爭論不休。皇帝說:“我的意思與司馬光一樣,然而暫時不能允許。”正巧讓王安石草擬詔書,他引用常袞的事責備兩府,兩府不敢再推辭。
  王安石開始主持政務,施行新法,司馬光堅決反對,上書陳述利害。
  邇英將上書進獻誦讀,當讀到曹參代替蕭何的事時,皇帝說:“漢朝一直遵守蕭何之法不變,行得通嗎?”回答說:“不僅是漢朝,三代的君主也常常固守大禹、商湯、周文王、周武王的法則,這個法則即使保存到今日也沒問題。漢武帝採取高祖紛紛改變成規的辦法,結果盜賊佈滿了半壁天下,元帝更改孝宣帝時候的政策,漢朝的王業從此衰落。這樣說來,祖宗之法是不能變改的。”
  呂惠卿說:“先王的成法,有一年改變一次的,‘正月始和,布法象魏’說的就是這個道理;也有五年變更一次的,巡行境內的考績制度就是這樣;還有三十年變更一次的,‘刑法時輕時重’就是這個道理。
  司馬光說的不對,他的用意在於諷刺朝廷罷了。”皇帝問司馬光,司馬光說:“布法象魏,是頒佈原來的法規。諸侯國改變禮節和樂器的,國君在巡行時遇到就要誅殺諸侯王,這就是說這些不是可以隨便改變的。
  關於刑法,剛建立的國家用輕法,混亂的國家用重法,這就是所謂時重時輕,但並不是變化。況且治理天下好比住房子,房子壞了就修補一下;沒有倒塌就不要另造新房。公卿侍從們都在這裏,希望陛下詢問他們。
  三司使掌管天下的財富,沒有才能的人罷黜他們是可以的,但不能讓掌管政事的人干預三司使的事務。現在設立三司條例司,不知為了什麼?
  宰相用德行輔佐君王,怎麼用規程、條例呢?如果用規程、條例,那是低級官吏的所為。現在看到的詳見於中書條例司,為什麼呢?”呂惠卿不能回答,就用別的話來詆毀司馬光。皇帝說:“互相討論事情的錯對,何必這樣!”司馬光說:“百姓放債收取利息,還能夠蠶食剝削下等的人家,何況政府放債呢?危害可想而知。”呂惠卿說:“青苗法,是願意借就借,不願借的也不強迫。”司馬光說:“無知識的老百姓知道借債的利益,但不知道還債的害處。不只是政府不強迫,那些富裕而放貸的百姓也不強迫。過去太宗平定河東,制定和糴法,當時一斗米十錢,百姓樂意和官府做交易。後來物價暴漲而和糴之法沒有取消,終於成為河東的世代禍害。我恐怕它日的青苗法,也會像這樣。”皇帝說:“官倉糴米怎麼樣?”在坐的人都站了起來,司馬光說:“也不好。”呂惠卿說:“糴米一百萬斛,就可以省去東南的漕運,然後我們用這些省下的錢供給京師。”司馬光說:“東南很窮,一粒米而能使人變得貪暴兇殘,現在不糴米而收取漕運的費用,是放棄那些有餘的,而去與那些窮的人收,對農業和商業都有害處!”侍講吳申站起來說:“司馬光所說的,切中了要害。”
  一天司馬光留下來與皇帝說話,皇帝說:“現在天下一片混亂,這大概就是孫叔敖所說的‘國家現在執行的政策,是民眾所厭惡的’。”
  司馬光說:“是的,陛下應當論證其是非。現在條例司所制訂的那些條例,唯獨王安石、韓絳和呂惠卿認為是對的,陛下怎麼能夠就與這三個人共同治理天下呢?”皇帝想要重用司馬光,徵求王安石的意見。王安石說:“司馬光外表直言勸諫皇上,內心卻在討好下臣。所說全部是危害國家政務的,和他在一起的人,也都是對國政有危害的人,如果想將司馬光安置在身邊,讓他參預討論國家大事,這關係到國家走向繁榮還是走向削弱。司馬光的才能本來不足以對國政形成危害,但是他處在高位,那些有不同意見的人會倚附他,以他為依託。韓信樹起漢的紅色旗,趙地士兵的勇氣就全沒有了。現在任用司馬光,就等於是給那些持反對意見的人樹紅色旗。”
  王安石因為韓琦上疏,就呆在家裏請求辭職。皇帝於是任命司馬光為樞密副使,司馬光推辭說:“陛下所以任用我,大概是因為我狂妄直率,也許對國家有點好處。如果僅僅是用俸祿和職位使我榮耀,而不聽我的意見,是將官位當作私恩,而不是真正任用人。我只是拿俸祿和職位作為自己的榮耀,而不能拯救百姓于災難之中,這等於是盜竊國家的名位和車服儀制來為自己謀利。陛下如果真能夠罷掉制置條例司,追還提舉官,不施行青苗、助役等法令,雖然不任用我,我得到的恩賜也很多了。現在說青苗法害處的,不過是說使者騷動州縣,這僅僅是現在的禍患而已。可是我所憂慮的,乃是十年之後,而不是今天的事。一般說來,老百姓的貧富,與他們的勤勞和懶惰有關,懶惰的人常常貧乏,所以必定求助於別人。現在拿出錢借給百姓而指望收取他們的利息,富裕的人不願意借,而使者又以多借出去為功勞,這一切都是強行分配。國家擔心他們拖欠債務,一定要讓窮人和富人互相擔保,以後貧窮的人不能償還債務,就會向四方逃走;富裕的人不能離開,一定倒被責令償還其他人家所欠的債。春天開始到秋天結算,數額一天天增大,貧困的人跑光了,富裕的人也變成窮人了。十年以後,百姓沒有能生存的了。現在又全部散發常平倉的錢谷,來實行青苗法,日後如果想要恢復常平倉,有那麼容易嗎?富裕人家也沒有了,常平倉也廢了,再加上軍隊開銷,因而很快就會造成饑荒,這樣老百姓中那些贏弱的一定會死于溝壑,強壯的一定會聚集起來造反為盜,這是事情發展的必然結果。”他上書陳述達七、八次,皇帝派人對他說:“樞密,是負責軍事的,為官各有職責,不應該拿其他事情來推辭自己的本職工作。”司馬光回答說:“我沒有接受任命,就還是侍從,對於任何事情沒有不能說的。”王安石出來主持政事,司馬光於是獲得請求辭職的機會,於是離開了京城。
  司馬光以端明殿學士的身份出知永興軍。宣撫使下命令分撥義勇戍守邊疆,挑選軍隊中的驍勇武士,招募市井中那些不怕死的少年為奇兵,並徵調百姓製作乾糧,全部修築城池望樓,關輔一帶因此而被騷擾,不得安寧。司馬光極力呼籲:“國家和人民都困弊疲乏,不可以再生事,京兆一路全部是內郡,修繕並不是當務之急。宣撫的命令,不敢聽從,如果說在軍事方面缺乏什麼,我擔負責任。”於是一路獨免騷擾。後來,又調他到許州任知州,他急忙朝見皇帝,不想赴任;請求回洛陽西京禦史台任職,從此絕口不談政事。皇上請求進諫的詔令下達以後,司馬光讀後感動得流了淚,想默不作聲又不能自禁,於是他又陳述了六件事,還寫信譴責宰相吳充,這些事情見於《吳充傳》。
  蔡天申擔任察訪官的時候,作威作福,河南尹、轉運使對他恭敬得像對待上司一樣;當朝拜謁應天院神禦殿時,官府單獨為他設了一班,以示不敢與他對抗。司馬光回頭對台吏說:“把蔡寺丞帶回本班。”官吏於是帶蔡天申站到監竹木務官富贊善之後,蔡天申很感窘迫和沮喪,當天就離開了。
  元豐五年,司馬光忽然患言語不流暢的疾病,自己懷疑將離開人世,便預備了遺書,將其放在屋內臥房裏,打算一旦病情加重,就將它托好友送給皇上。官制施行,皇帝指著御史大夫說:“非司馬光不可。”又打算讓他擔任東宮太子的師傅。蔡確建議說:“國家的太子剛剛定下來,希望能稍微推遲一下。”這時《資治通鑒》還沒有全部完成,皇帝特別注重這本書,認為比荀悅的《漢紀》還要好,皇上多次催促他快些完稿,並把潁邸舊書二千四百卷賞賜給他。書寫完後,加授他為資政殿學士。
  他居住在洛陽的十五年,天下人將他當作真正的宰相,村夫野老都稱他為司馬相公,婦人孺子都知道他是司馬君實。
  皇帝去逝後,司馬光趕到宮殿,守衛的士兵望見他,都以手加額說:“這是司馬相公呀!”他所到之處,老百姓都攔在路上,聚集在一起圍觀,以至於馬都不能通過,大家要求說:“你不要回洛陽了,就留下來作宰相,快救活百姓。”繼位的哲宗年幼,太皇太后臨朝聽政,派遣使者問司馬光當前首要的任務,司馬光說:“廣開言路。”於是下詔在朝堂公開張帖文書、告示。朝廷針對大臣有意見的,定下了六條,說:“暗中有所懷疑的人;挑撥與自己無關的事的人;或者煽動動搖重要事情;或者迎合王安石的法令;對上想僥倖希望晉升;對下想迷惑流俗。像這些人,堅決懲罰不赦。”然後把它交給司馬光,司馬光看後說:“這不是請求進諫,而是在拒諫。作臣子的只有不說話,一說話就歸入到六條裏了。”於是朝廷詳細討論其中的情況,將詔書修改後頒佈施行。在當時,上書言事的人數以千計。
  朝廷準備起用司馬光作陳州知州,但過闕的時候,又將他留下任為門下侍郎。蘇軾從登州被召回朝廷,司馬光所過的路上,人們聚集在一起大聲呼喊說:“感謝司馬相公,你不要去朝廷了,好好保重身體,來救活我們吧。”當時天下的老百姓,對新政都拭目以待,可是議論的人還有人說:“先皇剛去世,現在的皇帝三年不能改變父親的制度。”只是粗略地舉出一些細小事情,稍微搪塞人們的耳目。司馬光說:“先帝的法規,好的部分即使百代也不應該改變,像王安石、呂惠卿所創制的法規,已成為天下的禍害,更改它們就像救民於水火一樣。何況太皇太后是因母親改變兒子,不是兒子改變父親。”眾議決定了,於是罷去保甲團教,不再設立保馬法,廢除市易法,將所儲存的物資全部賣掉,不收利息,免除老百姓所欠的錢;有關京東鐵錢及茶鹽的管理辦法,也都恢復原來的樣子。有人對司馬光說:“熙甯、咸豐時期的舊臣,大多是奸佞小人,他日有人拿父子情義離間皇上,那麼大禍就會發生了。”司馬光神色嚴厲地說:“上天如果要降福宗廟,必定不會有這類事。”於是天下的人都放心了,說:“這是先帝的本意。”
  元祐元年,司馬光又患病,皇帝下詔讓他朝會後再去拜見,不要激動。當時青苗法、免役法、將官法還存在,而對待西方少數民族的意見也沒有統一。司馬光歎息說:“這四種禍患沒有消除,我死也不能瞑目呀!”他寫信給呂公著說:“我把身體交給了醫生,把家事交給了兒子,但國家大事沒有可寄託的人,現在把它交給您吧。”於是他評論免役法的五點害處,請求朝廷下令罷黜此法。建議各位將領下屬的兵士都要隸屬州縣,軍政事務應當委託郡守、縣令一同決定。廢除提舉常平司,將其事務轉交給轉運使、提點刑獄。他還認為,關於邊疆問題,以和少數民族講和為好。認為監司現在多為新近選拔的少年,大都刻薄急躁,應當命令親近的臣子從郡守中選拔舉薦,而要在通判中選拔轉運判官。又建議國家設立十科薦士法。皇上都聽從了他的意見。
  又拜授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免除上朝朝拜,准許他坐肩輿,三天到一次朝廷。司馬光不敢接受,他說:“不見君主,不能夠處理事務。”於是皇上下詔讓司馬光的兒子司馬康攙扶著司馬光入朝和皇帝商議事情,並且對他說:“你可以不下拜。”在司馬光的再三反對之下,朝廷終於罷去了青苗錢,恢復了常平倉的糶糴法。太皇太后都虛心地聽從他的意見。遼國和西夏的使者來了,一定詢問司馬光的起居和身體狀況。
  而且他們的君主命令他們的邊境官吏說:“中國任用司馬光為宰相了,不要輕率生事,發生邊境糾紛。”這時,朝廷對司馬光言聽計從,司馬光也想要以身報國,於是他親自過問所有事務,不分晝夜地工作。賓客們見他身體羸弱,就用諸葛亮吃得少而事情多的例子,勸他引以為戒。
  司馬光說:“死和生,是命中註定的事,別去管它。”於是他工作更加努力。病危將死之時,他已不再有知覺,然而他對別人仍然懇切教導,好像是在夢中說話,但所說的還都是朝廷、國家的大事。
  這年九月,司馬光去逝,終年六十八歲。太皇太后聽到司馬光去逝的消息,非常悲痛,和皇帝立即去弔喪,以至明堂建成的大禮也沒有去參加祝賀。贈封司馬光為太師、溫國公,贈給死者的衣服是一品官的禮服,贈送的銀絹多達七千。並下令讓戶部侍郎趙瞻、內侍省押班馮宗道監護喪事,歸葬到陝州。諡號文正,賜碑《忠清粹德》。京城的人們罷市前往憑弔,有的人甚至賣掉衣物去參加祭奠,街巷中的哭泣聲超過了車水馬龍的聲音。等到安葬的時候,哭的人非常真誠,仿佛是在哭自己的親人。嶺南封州的父老們,也都紛紛祭奠司馬光,京城及全國各地都畫他的像來祭祀他,吃飯前一定要先祭祀他。
  司馬光這個人可以稱得上是孝順父母、友愛兄弟、忠於君王、取信于人,又恭敬、節儉、正直,他做的每一件事都有法度,每一言行每一舉動都符合禮節。在洛陽時,他每次到夏縣去掃墓,一定要經過他的哥哥司馬旦的家。司馬旦年近八十,司馬光侍奉他仍像嚴父一樣,保護他像撫育嬰兒一樣。從小到大到老,他說話從來沒有隨便說過一句,他自己說:“我沒有什麼超過別人的地方,只是我一生的所作所為,從來沒有不可告人的。”他的誠心是出自天性,天下的人都敬重他,相信他,陝西、洛陽一帶的人們都以他為榜樣,與他對照,學習他的好品德。如果人們做了不好的事,就說:“司馬君實莫非不知道嗎?”
  司馬光對財物和物質享受看得很淡薄,沒有什麼愛好,對學問卻沒有不精通的。他惟獨不喜歡佛教、道教,說:“佛道的微言大義不能夠超過我的書,其中的荒誕我卻不相信。”他在洛陽有田地三頃,妻子死後,他賣掉土地作為喪葬的費用。他一輩子粗茶淡飯、普通衣服,一直到死。
  到了紹聖初年的時候,禦史周秩首先說司馬光誣衊、誹謗先帝,全部廢除先帝新法。章惇、蔡卞請求掘其墓,砸碎他的棺材,皇帝沒有允許,但下令剝奪他的贈諡,推倒為他立的碑。可是,章惇一直不停止地攻擊司馬光,於是追貶司馬光為清遠軍節度副使,又追貶他為崖州司戶參軍。宋徽宗即皇帝位,恢復他為太子太保的名分。到蔡京專權的時候,又降司馬光為正議大夫,在京城撰刻《奸黨碑》,並命令郡國也都刻石立碑。長安石匠安民不得不刻字,他推辭說:“我是個愚蠢之人,不知道立碑的意義。但像司馬相公這樣的人,海內外都稱讚他為人正直,現在反說他是奸邪,我安民怎麼忍心刻!”長安府的官吏感到惱怒,要治安民的罪,安民哭著說:“我被徵發服勞役,不敢推辭,但在碑的最後請求不要刻‘安民’二字,害怕得罪後人。”聽到此話的人都感到非常羞愧。
  至靖康元年,重又贈他原先的諡號。到建炎年間,將他供奉在哲宗的廟裏,與哲宗一起享受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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